江波龙(3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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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独立董事津贴办法 - 制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 - 津贴范围为公司独立董事[4] - 每人每年16万元(税前),按半年发放[4] - 差旅费据实报销,离任按实际情况发津贴[4][5] - 特定情形可不发,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7]
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战略与ESG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有出席限制[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与决议保存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1]
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2]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
江波龙(301308) - ESG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ESG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2025年修订版ESG管理办法[1] - 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3] 管理架构 - 董事会负责ESG管理执行与决策[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ESG管理委员会[8] - ESG管理委员会下设ESG执行小组[8] 报告与合规 - 公司应按要求编制并披露ESG报告[11] - 公司要确保经营符合环保及资源节约政策[13] - 有排污情况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缴纳环保税[14] 权益保障 - 公司应保护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权益[16] -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18] - 公司应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权益[19] - 公司应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童工和歧视行为[20] -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22] 信息披露与回报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选择性披露[23] - 公司应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回报股东[23] 财务与社会责任 - 公司应确保财务稳健,兼顾债权人利益[23] - 公司经营应考虑社区利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5] 技术与监督 - 公司应避免使用危害环境和社会的技术及经营活动[25] - 公司应加强ESG监督管理,建立绩效指标[27]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实施[29]
江波龙(301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一定条件应及时披露[18]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1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存在筹划的重大事件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0]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及影响[20]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其他披露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1] - 公司应关注股票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澄清[21]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4]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2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统一披露并通报董高[32] - 重大事件报告后经评估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信息报告、征询和披露有相应程序[3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4] - 接到质询或查询后,董事会秘书组织回复报告[35] - 信息披露前需经多部门审核[35]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应存档十年[39] 违规处罚 - 违反保密制度员工将视情节处罚[37]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 制度相关 -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执行[42]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4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2]
江波龙(30130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业务目的与交易规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投机套利[5] - 只能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场内交易[6] - 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资产及收付款金额[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规定需董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需董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董股东会审议[10] 披露规则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达规定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2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业务操作和方案制订[12][13] - 审计内控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运作[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3] 业务执行与监督 - 财务部门按合约与金融机构结算[18] - 汇率波动时财务部门分析上报信息[18]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门立即报告[19] - 审计内控部监督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执行[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业务必要性及风控情况[20] - 审计内控部至少半年检查业务实施情况[20] - 审计内控部至少每年审计公司及子公司业务[20] - 董事会跟踪业务执行进展和交易安全状况[2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24]
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5日书面通知[7]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董事可免责[14]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同此[16]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江波龙(301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30%以上股份股东情形下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2]
江波龙(3013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股东权益与投票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日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5][6]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9]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13] - 股东会选举未列出情况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意见办理[18]
江波龙(3013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8:31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次或连续12个月金额占比超50%需股东会审议[7] -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单次计划使用超5000万且达总额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委托理财管理要求 - 子公司开展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获财务部门同意[11] -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规划[14] - 应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13]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0] - 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19]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