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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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30131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1] 股东信息 -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44,000,000元,占比80%[21]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27,242,367元,占比15.1346%[22] - 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认缴8,757,633元,占比4.8654%[2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3]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股份总数25%[3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41] 会议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0]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17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79]
昆船智能(3013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6]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担任召集人[6] - 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违法违规者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比例不符或无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4][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和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19][21] - 行使特定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18][19] - 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不履职可自行召集[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19] - 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6]
昆船智能(3013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4]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6]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获得市场支持等5点[7]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沟通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9方面信息[10] - 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沟通机制,做好信息隔离[10] 会议管理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5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按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4] 调研与信息披露 - 接受调研应合理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违法违规[14]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利用其不当影响股价、误导投资者[15]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得与之冲突[16] 其他管理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7]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利用公益性网络设施开展活动[18]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8] - 向特定对象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履行披露义务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18] - 与调研机构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 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6]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2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8] 档案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含活动参与人员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0] - 应对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30] 信息审查与时间限制 - 需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30] - 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3] -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34]
昆船智能(3013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4] 决议与选任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高管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规则管理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17]
昆船智能(3013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重大事项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4][25]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 - 董事和高管确保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总经理等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32] - 重大事件发生,董事和高管按规定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32] - 控股股东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36] 其他规定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7月[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0]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0]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2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避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0]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对公司重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42] -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六种情形需追究责任人责任[44] - 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的四种情形[44][45]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人的四种情形[45] - 董事会对责任人可给予五种形式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视情节确定[45]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商业秘密,满足条件可暂缓披露[47] - 信息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49]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9]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0]
昆船智能(3013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审计委员会成员 -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提名后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委员担任[6] 内部审计部 - 不少于三人专职人员组成[7]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提前五天通知[14][15] - 临时会议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工作安排 - 每季度审议审计部计划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9] - 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情况[10]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3]
昆船智能(3013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6][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天,紧急情况可缩短[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4]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经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9]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与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2]
昆船智能(301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股东权益与要求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0] - 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普通董事候选人[4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单笔或累计标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发生“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9]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总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48] - 等额选举时当选董事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52]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说明[5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多方面内容并保存不少于十年[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营层具体实施承办[3]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其他 - 董事候选人资料应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单位的工作情况[3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4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0] - 股东会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40]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 - 董事会可适时修订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 议事规则作为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6]
昆船智能(3013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任不超六年[7]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期内超半数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可提请罢免[12]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职[12]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6] 董事会权力 - 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有权决定累计金额占总资产不超30%的资产买卖事项[18] - 审议特定交易行为,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18] - 审议对外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有权决定特定金额关联交易[19]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开会审议审计部计划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20]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20] 董事长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4] 董事会秘书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2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31] - 特定人员可向董事会提提案[31] - 特定情形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3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32]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34]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7] - 决议记名投票,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37] - 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会议方式多样,特殊情况可通讯表决[38]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事项交股东会审议[39] - 董事议事中途不得退出[38][60] - 秘书记录会议,出席董事签字确认[61] - 出席董事在决议签字并担责[62] - 董事不签字视同无故缺席[40] - 秘书保管会议材料十年[4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44]
昆船智能(30131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5 19:32
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申请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复核[8] 股东资料提供与时间间隔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8] 投票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10]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2] 投票规则 - 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4] -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提案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按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14] - 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明确发表意见,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汇总填报[15] - 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投票以选举票数为限[16] - 公司设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为准[17] 计票规则 - 信息公司合并计票时依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投票[19] - 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网络投票系统提供全部投票记录,公司统计表决结果[19] - 网络投票系统对特别表决权股份、优先股股东原始投票数据计票,公司进行比例折算[19] 中小投资者投票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9] 投票数据获取与处理 - 公司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9] - 公司及其律师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有异议及时提出,按规定披露[20]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20]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21]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3] - 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股东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