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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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市值管理 - 目的是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财富增长,使市值与内在价值均衡[4] - 遵循合规、科学、系统、持续、主动原则[6][7][8][9][10] - 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统筹,证券投资部执行[12] 策略措施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拓展业务[17] - 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18] - 提供稳定现金分红[19]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21]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23] 指标监测 - 监测市值、市盈率等指标及行业均值,设预警阈值[26] 股价应对 - 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需披露公告、分析原因等[26][27] - 连续20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一年最高价50%属此情形[27] 制度施行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9][30]
世纪恒通(3014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律师聘请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等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提案涉及分拆等,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30] 提案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1] 争议处理 - 争议事项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3] 规则制定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5] 规则解释 - 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35]
世纪恒通(3014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并官网发布选聘文件[6][7][8]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资质审查等环节[11]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3] - 出现六种情况改聘[16]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7] 文件保存与信息披露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等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更换流程与监督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对选聘履职情况评估监督,结果记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21]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并报告董事会[23] - 情节严重不再选聘[2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5][26]
世纪恒通(301428)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2] 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30]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0]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3] - 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转移手续[2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3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7]
世纪恒通(301428)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7] -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2]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涉资占净资产10%以上[10] - 年报其他信息披露错误涉资占净资产10%以上[11]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董、总经理担主责[15]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控审计查实报董事会追责[16] - 恶劣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6] 调查审议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内审部收集资料调查审议[8][9] - 其他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控审计部收集调查审议[14] 处罚措施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19] - 责任追究形式含警告、调岗、解约等[20]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2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1]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 定期或临时报告差错追究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原制度废止[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规定及章程执行[23] - 制度与规定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3]
世纪恒通(30142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决定[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决定[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关联交易审议特殊情况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适用规定,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有变化等按金额适用规定,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6]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并按规定披露,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适用规定[7]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及财务资助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重大关联交易及会议审议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难判断时可聘独立专业顾问审核[1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2] - 需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可直接提交[12] 股东会关联交易表决及制度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1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为有效[15] - 关联交易涉及《公司章程》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1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17]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交易标的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13]
世纪恒通(3014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世纪恒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 ...
世纪恒通(3014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 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
世纪恒通(3014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第一章 总则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世纪恒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 ...
世纪恒通(3014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0]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建议撤换[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17] 会议表决 - 未通知提案不得表决,除非全体同意[19] - 提案决议需超半数董事同意,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2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 情况不明可暂缓表决[2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2] 规则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其他不含[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