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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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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3014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依法律法规及章程[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有保密义务[3]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与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十年以上[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8]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11]
世纪恒通(3014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对外投资审批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授权和逐级审批制度[8]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11] - 董事长审批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12]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投资部[14] - 投资过程电子文档由证券投资部统一管理,纸质文档由档案室保管不少于10年[15] - 单次金融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0%[22] - 金融投资亏损达初始投资金额20%时证券投资部应启动止损评估,达30%时须暂停交易并2个工作日内专项分析[22] - 被投资企业投资亏损额达账面投资额20%以上或未完成预定利润目标60%以上,证券投资部应重新组织评审与决策并2个交易日内向决策层报告[29] - 被投资企业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占总资产20%以上,证券投资部应重新组织评审与决策并2个交易日内向决策层报告[29]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9] - 公司与核心参与人员及服务机构应签署《重大信息保密函》[17] 证券投资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统筹对外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制定融资方案等工作[20] - 证券投资部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金融投资情况[22] - 公司建立投后管理机制,证券投资部牵头负责相关工作[27] 其他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30] - 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差异超过10%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2] - 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影响事项需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34] 违规处罚 - 未按流程报备但未造成损失给予警告处分[36] - 违反流程但损失在100万元以内,给予降薪或降职处分,并处损失金额10%的罚款[36] - 违反流程导致损失在100万元(不含) - 500万元(含),给予降职处分,并处损失金额15%的罚款,取消当年评优资格[36] - 擅自越权审批导致损失超500万元,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给予撤职处分,追偿全部损失,涉嫌违法移交司法机关[36]
世纪恒通(30142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舆情工作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舆情采集与分类 - 舆情信息采集涵盖官网、公众号等载体[5]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6][7]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有快速反应等[8]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等灵活处置[9] - 重大舆情时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决策[9] 重大舆情措施 - 包括调查、沟通、澄清等[9][10][12] 制度相关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6][17]
世纪恒通(3014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应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6][7] 信息披露与平台建设 - 法定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8] - 应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0] 沟通渠道与人员职责 - 设专门咨询电话和传真并保证畅通[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投资者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说明会[10] - 五种情形需召开说明会,参与人员含董事长等[14] 股东权益与纠纷处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禁止有偿征集[16] - 投资者纠纷可申请调解,保护机构可支持诉讼[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世纪恒通(301428)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非日常经营交易决策 - 按五项计算标准确定决策程序[6] - 未达10%由董事长审批[6] - 达1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由董事会审议[6] - 达或超50%或一年购售资产超30%由股东会审议[7] 财务资助与委托理财 - 提供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9] - 特定情况财务资助由股东会审议[10] - 委托理财按额度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10] 其他规定 - 越权审批处分责任人[10]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交易可豁免程序[1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15]
世纪恒通(3014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担保决策与审批 - 公司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有权机构批准可提供[4]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擅自签订合同应赔偿损失[4]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特殊担保对象要求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担保管理流程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收到申请后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评价[7]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需有实际承担能力[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4] 担保披露与执行 - 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7]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应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需采取措施避免违规[17] -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7]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术语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过”“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0][21]
世纪恒通(3014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6] 股票买卖禁止期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5] - 董事、高管及配偶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5] 违规处理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收回违规交易所得收益,未执行可诉讼[9] 信息申报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后两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12] 交易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应两交易日内公告[14]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事、高管以去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6]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18]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8] 股份锁定与解锁 - 结算机构可锁定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管名下股份[23] - 董事、高管所持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4] - 锁定期间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5] - 董事、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自动解锁[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世纪恒通(3014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会议召开条件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 会议审议规则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4]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应经会议审议通过[6]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1] - 原则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且全体同意不受限[3] - 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类型有四种[10] - 出席董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签字确认[11]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2]
世纪恒通(3014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范围[12] 内幕信息流转与报告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5]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6] 信息披露与登记 - 董秘负责组织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17] - 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并登记报送档案[18] - 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9] 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4]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24]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3] - 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
世纪恒通(30142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根据内控审计部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4]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内控审计部 - 配置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15] - 对重要投资、资产买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及时审计[17][18][19]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审计检查[19][23]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多方面内容[21] 公司 - 内部控制审查评价范围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控[15] - 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时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6]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2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32] - 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8]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