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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7]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9]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3]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审计资料管理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审计终结,审计部15日内整理审计工作底稿[19] 审计部门设置 -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6] 内部控制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制作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4] 人员管理 - 公司奖励表现优异审计人员[23] - 公司处理违规审计人员,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抵触新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公司规范 -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应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分开[3]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3] 审计要求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4]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5]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多项规定[6] 责任与报告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5] - 财务总监发现资金占用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16] 会议与处理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宜[7] - 若董事长不召开,由非董事长董事召集会议,关联董事回避[7] 后续措施 - 董事会秘书发限期清偿通知,做好信息披露等[7] - 若未清偿,公司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股份变现偿还[7] 制度执行 - 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7][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全体委员[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与管理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19]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东会选举与提案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等[20]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0]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2]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7] - 股东可将全部投票权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董事,对单个候选董事所投票数有相关限制[37] - 投票结束后,按候选人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7] 股东会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7]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修改提案,变更则视为新提案,不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8]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0][4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 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委员[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7]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工作细则2025年8月22日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并负责解释[22][23][24]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数名,共同负责日常经营管理[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连任[6] 履职与报告 - 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一个月内批复[6] -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二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定代理人[10]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资产资金使用情况[22] - 总经理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制度执行、资产资金运作问题[24] - 总经理每年书面提交工作报告,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汇报日常工作[26] 管理权限 - 总经理制定规章按董事会基本制度和授权范围[17] - 副总经理等对总经理负责,按授予职权工作[20] - 总经理可提职能部门设置方案,经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20] - 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经营管理情况[20] - 总经理不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重大问题并主持[20] - 总经理决定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先听工会或职工代表董事意见[21] - 特定情况来不及开董事会,总经理可先修改决策,事后报告[1] 绩效与奖惩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其他由总经理组织[29] - 总经理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并处罚违规人员[29] - 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总经理和管理层获奖励,反之受处罚[29]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9] 其他 - 重大诉讼、政策变化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1]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变动或与预告差异大需关注[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细则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30]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22][24]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 称"《 公 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含津贴,下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 ...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表决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 -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工作[15] 风险应对 - 若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出现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6]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内容[21]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经办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被追究责任[23]
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03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范围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 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独 立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条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