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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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3 19:3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适用于选举二名或以上董事席位,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按待选人数算投票权[5] 董事当选条件 - 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7]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数相同按不同情形处理,可能再次选举[7]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下轮选举[8] - 当选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再次选举或重启程序[8] 选举流程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0] - 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细则[10] - 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作说明[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华阳智能(3015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32
适用人员 -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2] 薪酬原则与方案 - 薪酬制度遵循竞争力、按岗位定薪等五项原则[2][4] - 董事薪酬参照同行业、规模结合经营绩效确定[4] - 董事兼任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取两者较高者[4] -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6] 工资发放与扣除 - 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末,按月发放[5] - 可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税、社保个人部分等费用[5] - 超额发放工资可在下月扣除超额部分[5] 绩效奖金 - 每年按高管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
华阳智能(3015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3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明确的其他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2]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表决,委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2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特殊情况由推举的成员主持[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还需中小投资者2/3以上表决权通过[30] 其他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财务资助审议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41]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2] - 累计计算交易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股份回购与决议撤销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华阳智能(3015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3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部门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负责人[6] - 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16] 人员培训与沟通原则 - 公司应培训董事、高管及员工,提高沟通能力和法规理解[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9] 信息披露与活动要求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9]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0] 沟通方式与工作内容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2]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发展战略等信息[12] 业绩说明会相关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3]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说明会[13] - 年报说明会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3]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需提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时长不少于二小时[14] 档案保存与调研限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0]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20] 处罚致歉要求 - 公司受处罚或谴责需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0]
华阳智能(3015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选聘要求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5]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变化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资料保存与评价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形成肯定意见可提续聘要求,否定则改聘[15] 审批与签约 - 董事会审议续聘或改聘议案后报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签一年审计业务约定书[22]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3] - 年报审计期间遇需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6] 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应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2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21][24]
华阳智能(301502)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13 19:32
新策略 - 公司2025年6月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4] - 津贴范围为独立董事,每人每年7.2万元税前[2] - 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算,按月发放[2]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
华阳智能(30150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13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8.3500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139.9253万股[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08.3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修订后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名[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除外)[2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6]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30%,公司需披露相关内容[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8]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0]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统一替换为“或者”[42] - 公司制定、修订和完善部分治理制度,涉及16项制度[4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为新制定制度[45]
华阳智能(3015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秀凤)
2025-06-13 19:31
独立董事提名 - 郝秀凤被提名为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5] - 通过资格审查,无不得任职情形[2] - 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任职条件[2] - 具备相关知识经验,担任公司数和时长合规[3][6]
华阳智能(301502)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6-13 19:31
人员变动 - 2025年6月13日公司审议通过郝秀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郝秀凤任职后周旭东将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 人员信息 - 郝秀凤出生于1970年6月,履历丰富,任恐龙园独董[6] - 截至公告日,郝秀凤和周旭东均未持公司股份[2][7] - 郝秀凤无关联关系、处罚处分,符合任职规定[7]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4]
华阳智能(30150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郝秀凤)
2025-06-13 19: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郝秀凤为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2] - 被提名人需满足多方面任职条件[4][5][6][8] - 提名人声明于2025年06月13日签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