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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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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8:18
重大信息报告范畴 -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等属报告范畴[2] - 控股股东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报告[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业绩变动需报告[9] - 公司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5]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在所报告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批准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8] - 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资料当天完成审阅工作[18]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8]
威马农机(30153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7]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追责复核与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若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5] - 公司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威马农机(30153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8:18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 - 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5] - 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6] 投票规则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开逐项选举,投票权不交叉使用[8] - 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或投票总数多于表决权数,投票无效[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已当选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不同[11]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为拟当选最少,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2]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3][24]
威马农机(3015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8: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10]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2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分类表决[23]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及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主持人[26][27]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9] 投票权征集与决议通过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0]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 本规则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自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50]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时,由下次股东会选举直至选齐[3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当日就任[55]
威马农机(301533)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8 18:1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 金额限制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董事、高管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担责[20]
威马农机(3015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9]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9]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11]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总额30%[26]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资金检查与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2] - 公司披露超募资金实际使用计划前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32] - 超募资金拟投项目与计划项目变化或单个项目拟投金额与计划差异超50%,需按变更募资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2] - 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报告等应包含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收益等内容[32] 其他规定 - 除偿债和补流外,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本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等冲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5][3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施[37]
威马农机(30153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8:18
审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公司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5]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0]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13] -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后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13]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下达后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13] 内部控制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21]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内部控制后续审查工作并纳入年度计划[21] - 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7] 审计事项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4]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6] 处罚规定 - 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将受处罚[28]
威马农机(3015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8:1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董事长10日内召集[8][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0][12] 会议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14][15]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委托和受托出席有相关限制[16] 会议表决方式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0] - 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特殊事项决议 - 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正式报告并据此决议[27]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9]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包括届次、时间等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秘书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1][32][33]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说明,既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同意[34]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5] 档案保存期限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威马农机(3015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2025-10-28 18: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4]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备案[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犯罪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1] 制度执行 - 修订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日起实施[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
威马农机(3015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3] 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12] 沟通方式与内容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等[12]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等信息[13]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负责活动策划组织[15] -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包括信息沟通等[1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