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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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20:04
募资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63193277股,发行价7.05元/股,募资44551.26万元,净额36333.45万元[1] 募投项目调整 - 信息化等三项目及总额投入均调整,不足部分公司自筹[3][4] 审批情况 - 2025年10月24日董事会通过调整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5] - 保荐机构认为调整合规且无异议[6]
建发致新(30158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20:04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193,277股,发行价7.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万元,净额36,333.45万元[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1] 现金管理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额度可循环[5] - 投资产品为保本型,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含结构性存款等[6]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16]
建发致新:拟使用不超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7 19:48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1] 投资策略与标的 - 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 [1] - 具体投资标的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1] -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1] 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 该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1]
建发致新: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5.01%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7 19:48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61亿元,同比增长10.1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亿元,同比增长45.01%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4元,同比增长45.45% [1]
建发致新(30158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9: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建发致新(30158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27 19: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管理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
建发致新(30158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9: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以及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
建发致新(301584)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0-27 19:36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公 司经理层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事项,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 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 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2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 ...
建发致新(30158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9:36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 ...
建发致新(301584)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2025-10-27 19:3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控股股东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低于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