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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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4-10-08 20:49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四年十月 | 章 明… | | --- |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一、发行人概况… |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2 | |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3 | |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 |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5 | |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六九一二: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2024-10-08 20:49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4-0023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 十信 今十届東冬 所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4-00237 号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 (10) 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na.com.cn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六九一二通 ...
六九一二(301592) -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2024-10-08 20:49
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保障投资者权利 [1]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原则、内容、程序等,董事会为法定披露机构,董事等对披露信息负责 [2]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立管理原则和目的,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注意保密和平等对待投资者 [3][4] - 董事长领导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规划包括设咨询电话、安排参观、建设网络沟通平台 [5]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原则 - 实行持续、稳定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6] 利润分配形式 - 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方式,现金分红优先 [7] 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 - 盈利等前提下无重大资金支出优先现金分红,每年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可中期分红;重大资金支出有三种情形 [8] - 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比例前提下发股票股利,要考虑总股本等因素 [8] -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或不易区分有重大支出最低20% [9] 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 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1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股票股利等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提供网络投票 [10]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11]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 定期报告公布前董事会研究论证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1]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 [11] - 董事会制定预案遵守政策,说明留存利润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1] - 董事会审议并公告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未做现金分配预案征询意见并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1] - 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 [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 因外部或自身经营变化调整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变化情形有四种 [12] - 董事会调整政策充分考虑各方意见,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12] - 调整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13] 现金分红政策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多项事项专项说明,调整政策还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 [13]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15] 股东计票机制 - 股东按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公司持有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总数,可征集投票权但禁止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5]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 [15] 便利投资者参与决策措施 - 股东大会在公司住所地或其他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地点不得变更,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16] - 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16] 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的权利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相关方拒绝或未在30日内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己名义诉讼;他人侵犯公司权益,股东可依规定诉讼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