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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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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531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01:44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8.22亿元,同比增加6.9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315万元,同比减少20.6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57元,同比减少30.91% [1] 行业市场动态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结束十年沉寂并迎来爆发 [1] - 科技主线正在重塑市场格局 [1] - 市场开启“慢牛”新格局 [1]
太力科技: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01:38
公司运营 - 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真空收纳袋占比41.98%,柔性连接占比22.65%,家居生活占比16.14%,安全防护占比8.19%,户外用品占比5.35% [1] 市场环境 - A股突破4000点 [1] - 市场经历十年沉寂后终迎爆发 [1] - 科技主线重塑市场格局 [1] - 市场开启"慢牛"新格局 [1]
太力科技:聘任聂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日报网· 2025-10-28 21:43
公司人事变动 - 太力科技董事会同意聘任聂琴为公司财务总监 [1]
太力科技(30159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8 19:36
独立董事任期与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任不超6年[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现场召开,表决一人一票[11] - 会议应由全体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2] 会议通知与记录 - 会议由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过半数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限[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5] 述职与生效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会议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1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太力科技(3015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 上市已满1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按100%锁定[21][22] - 每年第1个交易日按25%计算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并解锁[2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等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现任董事等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现任董事等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等买卖股票情况[18] 买卖与减持流程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秘书次日给出意见[14][15] - 董事等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5][16]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实施完毕、未实施或未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股份锁定情况 - 涉嫌违规交易,股份可被锁定[27] - 离任2个交易日内股份全部锁定,6个月内增持也锁定,6个月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锁[23]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等导致股份变化,可转让和可解锁额度相应变更[22][24]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2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收益的规定 [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股份被强制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30] - 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 [3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进展 [29]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 [29]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 [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5] - 确认函发出后,若发生禁止买卖情形董事会另行书面通知 [41]
太力科技(301595)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2025-10-28 19:36
职工董事制度 - 董事会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3] - 候选人可由工会等提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8] - 需经职代会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当选[8] - 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16] - 职代会有权罢免,须特定联名并半数通过[17][18] - 工会应建立选任与履职档案[20] - 制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太力科技(3015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6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在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8] 档案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2] 需报送档案的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9]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10类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14]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或披露后事项重大变化,应向深交所报备或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6]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应核实并追责,2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6][19] 档案更新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变动后,公司应及时更新档案,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重新报备名单[19] 档案填写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提示相关主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核实,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19] 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在公司及子公司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21]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组织编制披露文件,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22] 保密协议与承诺 -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承诺[27]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24]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按情节轻重处分,处罚决定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2] -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文件的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将结果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32] 制度生效与记录要求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39]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需签名确认[42] 保密协议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49] 保密义务与责任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保密义务及责任[52] - 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他人谋利[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责任人[54] 内幕交易处罚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构成内幕交易,证券监管部门将追究责任[55] - 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56]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 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的,处50 - 500万元罚款;单位违法,对相关人员处20 - 200万元罚款[59]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照内幕交易规定处罚[60] - 内幕交易等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 - 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 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 - 5倍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61] -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第一款规定处罚[63]
太力科技(3015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9: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选聘提案[7]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选聘结果应公示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5] 选聘方式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9] - 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8] - 公司聘请或解聘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20]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1]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2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促事务所诚信尽责核查财务报告[21]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禁止选聘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五种行为之一的事务所[23]
太力科技(3015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6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决定与发放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6] - 薪酬按月发放,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13] 薪酬制定与调整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8] - 薪酬调整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15] 生效条件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太力科技(3015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6
信息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8] - 未按既定时间披露或内容不一致应立即报告并披露[8] - 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9] - 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9]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0] - 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可暂缓披露[10] - 暂缓披露信息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12]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6]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6] - 前3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23] 重大事项披露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立即披露[2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立即披露[2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立即披露[25] 停牌规定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报,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于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8] 人员履职与事项变更披露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6]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事项应立即披露[2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起草,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30] 信息报告与复核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秘书收到进展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复核决定是否补充或更正披露[33]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制度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38] - 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并定期检查[3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9] 人员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9]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3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1]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5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7]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7][58] - 各部门、子公司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处分责任人[58] - 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形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8][5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6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废止[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