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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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7:17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4]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规定暂停职权[5] - 每年不定期开会,正常提前三天通知成员[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7] - 成员每年检查董事和高管薪酬决策程序并提交报告[7]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细则说明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2]
超研股份(3016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7: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 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投资项目 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和委托 理财。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二)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三)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 ...
超研股份(3016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7: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董事、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披露文件及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9]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1]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14]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一个月内业绩预告[17] - 预计无法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董事会预计业绩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情况需披露[20] - 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披露[21]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0]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经审议后由董秘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28]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0]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暂缓披露说明情况[30][3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秘初审,董事长核准[31] 责任与处罚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3][54] - 信息披露违规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8]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60] - 公司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61]
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7: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职期限与增补 - 成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职责与会议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表决与决议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审计委员会[10] - 成员不能出席可委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4]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等列席会议[14] - 会议需制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4]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4] - 会议程序等须符合规定[14] 细则施行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公司应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超研股份(3016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7: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需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需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需召开[3]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作出决议前不得低于10%[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23]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5]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7] 表决相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3]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6] 会议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处理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7]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超研股份(3016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7:17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3]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沟通方式包括投资者说明会、股东会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6] 投资者说明会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7] - 特定情形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应召开[9] 活动后续工作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9] 咨询电话与档案管理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尽快公布[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1] 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3]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等八项职责[13]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情况等素质技能[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4] 禁止与致歉情形 - 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 受处罚等三种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16]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生效[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6日[17]
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7: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 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董事长为成员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人选由 董事 ...
超研股份(30160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7:17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 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 ...
超研股份(301602)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7:17
交易审议规则 - 特定购买或销售合同金额达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5种情况之一应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7]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计算标准[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等2种情形可免按第八条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可豁免履行相应程序[11] 交易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决定[11] 交易决策要求 - 股东会、董事会等在权限内对重大交易决策[13] - 决策重大交易需分析可行性等并提供详尽资料[13] - 决策交易应考察法律政策等因素[13] 交易监督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检查重大交易情况[15] - 经营管理层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重大交易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15] - 出现异常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7]
超研股份(3016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7: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成员之一[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4] 任职与运作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4] 职权与决策 - 主要职权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监督实施过程等[7] - 决策由证券事务部准备资料,开会决议后上报董事会实施[9] 会议规则 - 每年不定期召开,正常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