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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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10 12:23
舆情管理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日常职能部门[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6] - 处置包括事前监测等[7]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人员及关联方对舆情信息负保密义务[9] - 外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9] 制度实施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1]
山大电力(3016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0 12:2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16][17]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审议与核查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5][1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8][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7]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27]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应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8] - 鉴证结论异常,保荐机构等应分析并提出意见[28] - 保荐机构等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1]
山大电力(30160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0 12: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72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288万元[10] - 公司发起人共18名[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88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权结构 -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38.40万股,比例40.500%[19] - 梁军、张波各持股315.74万股,比例5.9799%[19] - 丁磊持股299.92万股,比例5.6803%[19] - 刘英亮、栾兆文各持股264.00万股,比例5.0000%[19] - 苗怀平、范作程、朱诚分别持有净资产40.80,占比0.7727%[20] - 宁波泉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净资产266.86,占比5.0542%[20] - 宁波泉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净资产261.14,占比4.9458%[20]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5] - 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会相关 - 多种交易及担保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6][47][48][50][51][53][54][57] - 特定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及时反馈[58][61][63] - 股东可提临时提案,股东会按规定通知和投票[69][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名,选举有相关规则[89][90]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交易达一定标准需审议披露[113][114][117] - 董事会会议召开有时间和人数要求,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123][124]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有人员组成和职责[139][142][143][144]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8][149][15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披露报告,提取公积金[158] - 利润分配有比例和程序要求,政策调整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63][165][166][168][16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需提前通知[174] - 公司合并、增减资、解散等有相关程序和要求[183][184][185][190][192][193]
山大电力(30160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0 12:23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部审计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所有运营环节[7] - 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等[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多项职责[8] 审计依据与权限 - 内部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8] - 审计部权限有召集审计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前审计等[8] 审计种类 - 内部审计种类有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基建项目审计[13]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突击性审计除外)[16] - 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在七天内向审计部提出,审计委员会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6] - 审计部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6] - 审计终结形成报告,征求意见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批,被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决定[16] - 审计部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对拒不执行者向审计委员会提处置意见[16] 审计规范 - 审计部严格按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项目[18] - 审计部建立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客观性[18] 问题整改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告知结果[20] 制度完善 - 公司对审计典型问题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和内控措施[21]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定期保存年限分为30年、10年[23]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0 12:2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补选与工作时间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13][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策与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会议召集与履职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0] 董事会相关要求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2]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2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可书面提出延期[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2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山大电力(3016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0 12:23
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7]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交易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类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8]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9]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相关金额和指标适用规定[9] 投资审批与处理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回收投资,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投资[1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8]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18] - 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2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内容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12:2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至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信函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送达[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山大电力(3016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0 12:2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净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6]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3] 担保与资助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应提供反担保[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则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并披露[19] - 五种关联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20] - 四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0]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按需聘请中介[20] - 制度“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10 12:23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通讯召开[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3]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通知与召集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出,紧急可随时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时限[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4] 会议决议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5]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会议审议[6] 档案保存与制度实施 - 专门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8]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
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12:2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书面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人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1] 选举产生 -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4] 职责与生效 - 负责研究标准程序,审查并提建议[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