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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3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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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申请流程 - 申请需满足三项条件,相关人员提交书面申请[6][7] - 证券事务部审核上报,向深交所提交申请[8] 披露期限与要求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未获同意及时披露[8][9] - 登记相关事项,特定情形下及时对外披露[9][10]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1名董事会秘书,属高级管理人员[2] 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4]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6]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8][11][12]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1][13]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16][17]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7] 代行职责 - 空缺期间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19]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2]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并提建议[8]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次数依董事会需审议议案程序安排[11]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6]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确定与构成 -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决定[3][4]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7]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等多方面[8]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0]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3
离职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1][2]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书面报告日生效,高管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日生效[4][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因违规被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5][6] - 高管因违规被董事会解聘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披露与交接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6] - 离职人员需与继任者或指定人员交接工作并移交文件[8] 离任审计与股份减持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董事会[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制度修订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12]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3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 法定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8]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设立咨询电话并及时反馈[8][11]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答复要谨慎客观[9] - 可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投资者了解已公开重大信息[10] 活动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1] - 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3]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6]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7]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承诺书包含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六项内容[21]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发现问题有处理措施[21] 职责与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专职部门[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八项[24]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4] 其他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6]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6]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7] 内幕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需报备的内幕人员[8] 报备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1] - 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2] 信息披露 -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2]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签名,相关主体应配合[17] - 相关主体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写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做好登记汇总[18] 登记备案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时知情人告知证券事务部,其组织填写档案并报备[1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9] - 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送结果备案[25] - 非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提请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犯罪的法律诉讼[25] 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未公布前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交易[23] -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异动时告知并配合公告[23]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并登记[23] 信息控制 - 公司董事等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确保特定人员不违规买卖公司股份[21]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6] 薪酬决策流程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7]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17]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19]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会议其他规定 -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遵循法规、章程及细则规定[20] - 会议有记录,委员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 出席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工作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22]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3] - 与国家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20:43
信息报告标准 - 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股东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重大风险与变更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变更[13]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14]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应立即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6] -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收集、整理和上报重大信息[18] 责任与制度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导致违规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