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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组合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 ...
奇德新材(300995) - 章程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 董事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 第六章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1 | ...
奇德新材(300995) - 总经理(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总经理(经理)任职资格: (一)总经理(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 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经理)时另行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
奇德新材(3009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5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得有虚假记载、 ...
奇德新材(3009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股东和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 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 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 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 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 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 ...
奇德新材(3009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1 19:47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 ...
奇德新材(3009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奇德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为 A 股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并具有良好的 ...
奇德新材(30099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含全资子 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 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各项 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 ...
奇德新材(300995)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 ...
奇德新材(3009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