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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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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16:33
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且比例一经选定后续不得变更 [2] - 例如,境外公司取得1000万元利润用于增资,选择10%比例则抵免额度为100万元,选择5%的税收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从甲公司获500万利润和乙公司获7000万利润再投资,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抵免额度 [5][7][9]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抵免额度 [10]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即收回)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11] - 例如,境外投资者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后,在持有期内收回700万元投资,需补缴70万元税款并调减抵免额度至30万元 [12] 收回投资涉税处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12] - 例如,收回持有不满5年的100万元投资需补税10万元,可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抵减;收回持有满5年的900万元投资需补税90万元,可用剩余抵免余额抵减20万元后缴纳70万元 [14][15][16] - 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确认 [16][18]
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搜狐财经· 2025-11-12 10:04
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区分两种情形:情形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选定后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征税比例 [3] - 以境外A国B公司为例,其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利润1000万元并全部用于增资,若选择适用10%比例则税收抵免额度为100万元,若选择适用5%的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5][6] - 情形二为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时,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A公司取得甲公司和乙公司分配利润再投资后,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的抵免额度且不能混用 [6][7] -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税收抵免额度 [7]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 [8] - 以A公司为例,其2025年11月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后,于2027年7月收回700万元再投资,除补缴70万元税款外还需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8] 收回投资涉税事项办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9] - 以A公司为例,其在2026年3月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2027年抵减特许权使用费税款60万元,2028年6月收回1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不满5年需补税1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额度30万元抵减而无需实缴税款 [9][10][11][12][13] - 2031年6月A公司收回9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已满5年,需补税9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余额20万元抵减后实缴70万元税款 [12][14] 收回投资顺序确认 - 境外投资者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一类型投资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 [15] - 以A公司为例,其2030年1月从甲公司收回投资4100万元时,按事项3(已享受抵免)、事项5(符合条件未享受)、事项2(享受递延但不符合抵免)、事项1(其他投资)的顺序确认收回 [16][17][18][19][20][21][22]
【涨知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热点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16:08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2] - 若税收协定中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收益性投资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协定税率执行 [2] - 境外投资者指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须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 再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4] - 境外投资者需连续持有投资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4] - 利润支付若为现金,款项须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周转;若为非现金,资产所有权须直接转移,不得由他人代为持有 [4] 税收抵免申请与执行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境外投资者从利润分配企业自利润再投资之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 - 符合条件者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信息,经商务部门核实确认后,凭《利润再投资情况表》等材料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免 [8][10]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应在收回投资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 [9] - 投资不满5年收回投资的,除需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已超额度部分需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补缴 [11]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2025年1月1日之前的投资不得追溯享受 [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7] - 出口企业需就出口货物收入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收入均需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需进一步申报具体出口收入情况 [19]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需填报《代理带回公司受投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20] 预缴申报表项目调整 -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国方式”项目,纳税人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填报相关事项 [22] -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23]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用于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 [23]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填报,并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 [25]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调整 - 将汇算清缴环节的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支机构分别抵减已分摊预缴税款后计算应补(退)所得税 [26] - 基于计算方法调整,在行次上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在列次上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8]
【国际税收·轻松办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读
搜狐财经· 2025-09-19 17:31
政策核心与适用范围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8] - 税收抵免政策是阶段性税收优惠,与递延纳税政策互不影响,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境外投资者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 政策执行期后(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境外投资者,可继续享受至余额用完为止 [17] 享受税收抵免的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 投资方式限定为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5]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 - 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持有时间起点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 [5][6] 抵免额度计算与调整机制 - 抵免额度确认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比例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8]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8] - 若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税务机关将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收回700万元投资则调减70万元抵免额度 [9] - 外币再投资需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将再投资金额折合成人民币,以计算抵免额度 [8] 可抵免应纳税额的条件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必须是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 - 所得类型限定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12] - 取得所得的时间必须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12] 政策执行与申报流程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17] -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获取带有全国唯一编码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19] - 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税款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和《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21] - 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后7日内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 [19]
【活动回顾】毕马威中国携手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功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鼓励政策宣讲会”
搜狐财经· 2025-09-12 16:25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或适用的协定税率计算抵免额度,用于抵免后续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1] - 政策涉及利润性质、投资类型、产业范围、投资期限、支付形式等多个核心维度 [5] 政策宣讲与解读活动 - 毕马威中国联合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多家机构于2025年9月10日在广州举办政策宣讲会,解读政策要点、落地要求及需关注的问题 [1]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表解读了《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介绍广东省稳中向好的经济运行情况 [5] - 广东省商务厅代表从多个方面解读了税收抵免政策的核心内容 [5]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代表通过实际案例阐释政策要点,并详细介绍了申报流程等具体操作 [7] -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对比了“预提所得税递延纳税”和“税收抵免”两项政策,并通过案例分析说明重点,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宣讲并关注执行细节以最大化政策红利 [9] 活动影响与行业反馈 - 活动吸引了近百位嘉宾参与,企业代表在分享结束后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提问 [10] - 参会企业代表表示通过宣讲会对如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降低潜在税务合规风险有了更深入认识 [10] - 行业协会希望外资企业把握政策契机,增资广东、扎根广东,在广东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快更好发展 [3]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读(上下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22:27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递延纳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4] - 税收抵免政策是给予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的阶段性税收优惠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比例一经选定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5][6]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0] - 2025年10月境外A公司取得1000万美元利润 10月20日以汇率1:7.1再投资 税收抵免额度为710万元人民币 [11]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包括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情况 [12] - 2025年10月A公司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 2027年7月收回700万元投资 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 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13] 可抵免应纳税额条件 -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 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14] - 2026年3月A公司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 2027年甲公司支付6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产生60万元应纳税额 该款项符合可抵免条件 [14][15] 持有再投资时间计算 - 以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开始计算 以收回投资款与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的月份停止计算 [15][16] - 2025年10月再投资 2025年11月取得再投资情况表列明10月28日 2030年9月完成股权变更 持有时间共60个月符合5年要求 [17][18] 收回投资涉税处理 - 收回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 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 [21] - 2028年6月收回100万元投资时持有时间不满5年 需补缴10万元税款但可用税收抵免余额抵减 [24][26] - 2031年6月收回900万元投资时持有时间已满5年 需补缴90万元税款 用剩余20万元抵免额度抵减后实际缴纳70万元 [25][27] 收回投资顺序确认 - 收回投资按以下顺序确认: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 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 其他投资 [29][31] - 同一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收回 [31] 部分处置多笔再投资税款计算 - 持有不满5年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 除补缴递延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 [35][36] - 2028年7月收回1500万元投资 视为先处置2025年10月的1000万元投资再处置2028年1月的500万元投资 调减150万元抵免额度后实际缴税60万元 [43][44] 滞纳金计算 - 不符合条件但实际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 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之日(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45] - 2026年7月2日抵减60万元税款 2027年1月收回投资需补缴10万元差额税款 自2026年7月2日起计算滞纳金 [47] 政策执行期限 - 税收抵免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余额为零 [48] - 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但形成的抵免额度仅可用于抵减政策发布后产生的应纳税额 [48][50]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中药材种植 林木培育种植 牲畜家禽饲养 林产品采集 农林牧渔服务业 远洋捕捞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6] -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8] 不得享受农林牧渔优惠的情形 - 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免税或减半征税范围的不得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62] - 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销售的情况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65] -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所得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65]
图解税收|一图了解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4 08:46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允许境外投资者将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用于直接投资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1] - 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包括从利润分配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 - 适用条件包括: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4],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4],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4],利润支付需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不得周转[4]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5];不满5年收回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5] - 利润分配企业可根据境外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6] - 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追补享受税收抵免[6]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标准为100万元)[11]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应纳税所得额)×50%[12]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该政策,无需备案[12][13] -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该优惠政策[13] - 已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月份税款[13]
【轻松办税】已开具的发票如何查询对方是否已抵扣?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2 17:01
发票查询操作指南 - 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状态信息,包括开给客户的发票是否已被勾选抵扣 [1]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1] - 查询时可选择相应条件进行筛选,点击"详情"链接可查看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显示状态信息 [1][3] - 系统支持查看冲红类、退税类、扣除类等标签页的详细信息 [5] - 点击"预览"链接可弹出发票票面信息进行查看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基数,但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 [14] - 自主研发费用100万元+委托境内研发25万元(按80%计算)的2/3为80万元,该金额作为委托境外研发110万元的加计扣除上限 [14] - 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4]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政策 - 2025-2028年期间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利润进行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 [17] - 被投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时间、行业领域、金额等信息 [18][19]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在季度终了15日内将核实后的信息提交财政、税务部门并报告商务部 [20][2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2025年第2号公告 [22]
中国明确外资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相关事项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19:0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细节 [1] - 该政策为阶段性税收优惠,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1] - 境外投资者将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1] 政策适用条件与计算方式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属于符合条件的情形 [1] - 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境外投资者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计算,或选择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 [1] -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1] 与其他政策的关系 - 该税收抵免政策不影响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效力 [1] -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同时,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17:20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补缴境内居民企业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属于新增或转增资本情形 [3] - 税收抵免额度可选择按再投资额10%或税收协定更低比例计算 选定后5年内不得变更 [4] - 同一投资者从多企业分利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抵免额度 [4] - 外币再投资按支付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抵免额 [4] - 享受抵免需提交《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及商务部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4] 税收抵免政策执行细则 - 收回投资时需按享受抵免/符合条件未享受/不符合条件顺序处置 [7] - 多次再投资同一企业收回部分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抵免金额 [7] - 利润分配企业需建立抵免台账 税务机关可要求相关方提供资料 [6][12]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机关共享信息 [6] 残保金征收政策 -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需缴纳残保金 [27] - 残保金计算基于差额人数与年均工资乘积 公式含人数及工资折算方法 [30][31] - 2023-2027年延续分档减缴政策:就业1%-1.5%缴50% 低于1%缴90% 30人以下企业免征 [39] - 劳务派遣残疾员工需通过协议明确计入单方就业人数 不得重复计算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