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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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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即抵免!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政策解读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9:14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于2025年联合发布公告,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给予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1][2] - 核心优惠为境外投资者可将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额按10%或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计算抵免额,用于抵减其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2][13] - 该政策是在现有递延纳税政策基础上的额外优惠,境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3]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所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 再投资必须用于特定境内直接投资,包括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6][7][8] - 投资方向受限,明确不包括新增、转增或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但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9]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类产业 [10] - 投资持有期要求至少连续5年(60个月)以上 [11] - 资金流转要求严格,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款项需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周转;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的,资产所有权需直接转移,不得由他人代为持有 [12] 抵免额度计算与使用 - 抵免额度计算公式为:抵免额度 = 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额 × 选定比例(10%或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13] - 比例一经选定,在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并补税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 [14] - 抵免对象是境外投资者从同一利润分配企业、在再投资之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4][18][19] - 若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家境内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4] 政策执行与后续管理 - 享受政策需分两步:境外投资者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报告表,再由利润分配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抵减 [14] - 投资持有期自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开始计算 [16] - 若投资满5年后收回,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剩余抵免额度仍可抵减应纳税款 [14] - 若投资不满5年时收回,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除需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 [15]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 税务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码(二维码),推行“亮码”执业,作为信用状况的数字标识 [3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为TSC5级至TSC1级 [32] - 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信用码颜色根据积分动态变化:400分以上为绿色,300-400分为蓝色,200-300分为黄色,100-200分为橙色,100分以下为红色 [33][34] - 机构申领信用码需满足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未纳入失信名录、至少存在一条信用积分、申领人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等条件 [36][37]
山东省政协委员陈巧慧:税务机关明晰股权激励政策 激活人才创新动能
搜狐财经· 2026-01-27 17:57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政协委员指出,非上市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时,因递延纳税政策适用口径不一,面临“政策看得见、实惠难落地”的困境,这影响了激励效果、企业架构选择及区域对科技企业与人才的吸引力,建议省级层面推动政策明确与协同 [2][4][5] 政策现状与执行分歧 - 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适用递延纳税,员工在取得股权时可暂不缴税,递延至转让时再纳税 [2] - 实际操作中,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对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是否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存在分歧 [2] - 分歧点在于:部分税务机关认为其经济实质仍是股权激励,应允许递延纳税;另一部分则认定员工取得的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而非公司股权,难以直接适用政策,往往要求员工在取得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 政策执行的模糊地带导致员工在尚未获得股权激励现金流入时即面临缴税压力,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4] - 迫使不少企业为规避风险而放弃更优的持股平台架构,甚至搁置激励计划 [4] - 长此以往,可能影响山东省对优质科技企业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进而削弱整体创新生态的竞争力 [4] 提出的建议与解决方案 - 建议由山东省税务局、财政厅等部门牵头,系统梳理科技企业在股权激励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并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 [4] - 建议在山东省级层面探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指导意见,争取明确非上市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若符合主体资格、激励目的、对象范围等核心条件,经备案后可“穿透”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4] - 呼吁建立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与合规指导 [5] - 建议定期跟踪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优化指引 [5]
【好礼】新年新机遇 财富福利待领取
中国建设银行· 2026-01-15 14:14
个人养老金产品核心税收优惠 -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政策,每年最高缴存额度为12000元 [4] - 根据缴存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边际税率,当年最高可节省税额5400元 [3][5] - 节税金额随收入等级递增,具体为:年应纳税所得额96万元以上节税5400元,66-96万元节税4200元,42-66万元节税3600元,30-42万元节税3000元,14.4-30万元节税2400元,3.6-14.4万元节税1200元,0-3.6万元节税360元 [5] 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与缴存激励 - 首次缴存个人养老金账户,最高可获得88元奖励 [7] - 当年缴存金额首次达到500元,最高可获得188元奖励;首次达到10000元,最高可获得380元奖励 [7] - 开通约定缴存自动扣款服务,首次成功扣款且金额达标可立享20元奖励 [8] 客户推荐与专属客群附加福利 - 每月邀请好友开户并缴存,最高可获得2000元推荐奖励 [1][7] - 缴存达标的代发工资客户,可额外领取20元专属奖励 [8]
我市打造更有温度的“税务营商环境” 外资企业在镇经营再投资更有“底气”
镇江日报· 2025-12-11 07:35
文章核心观点 - 镇江税务部门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如“政企税”直连平台、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税收健康体检,显著提升了涉外税收政策的落地效率与服务温度,增强了外资企业在当地经营和再投资的信心与确定性[1][4][6] “政企税”直连平台服务 - 平台实现了企业诉求的快速响应与精准解决,例如镇江长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通过平台提交涉及2148.65万元股息红利再投资的递延纳税诉求后,税务部门迅速组建专班提供线上线下同步辅导,高效办结事项[2] - 该服务提升了企业体验与投资意愿,企业财务人员称赞响应“又快又准”,公司负责人表示更愿意将利润继续投回镇江[2] 全生命周期税收服务 - 税务部门为外资企业重大战略项目提供从规划到投产的全流程跟进服务,例如针对丹佛斯动力系统将上海产线搬迁至镇江的计划,税务部门提前介入并组建专属团队全程跟进涉税事项[3] - 递延纳税政策直接助力企业再投资与现金流改善,丹佛斯动力系统通过该政策为1800万元股息再投资递延了180万元预提所得税,为产线技术升级释放了关键现金流[3] 税收健康体检机制 - 丹阳市税务局推出《税收健康体检报告》,利用大数据对企业近三年申报数据进行全景扫描,提供可视化指数、状态评估和整改建议三位一体的诊断方案[6] - 该机制旨在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帮助企业筑牢合规防线,大赛璐安全系统公司认为该报告针对性强,有助于提前消灭风险,是其持续发展的基础[6] 外资企业在镇江的发展趋势 - 外资企业在镇江不仅持续投资,更倾向于扎根并扩大规模,税务部门的服务创新是吸引和留住外资的关键因素之一[4]
【涨知识】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16:33
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且比例一经选定后续不得变更 [2] - 例如,境外公司取得1000万元利润用于增资,选择10%比例则抵免额度为100万元,选择5%的税收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从甲公司获500万利润和乙公司获7000万利润再投资,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抵免额度 [5][7][9]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抵免额度 [10]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即收回)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11] - 例如,境外投资者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后,在持有期内收回700万元投资,需补缴70万元税款并调减抵免额度至30万元 [12] 收回投资涉税处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12] - 例如,收回持有不满5年的100万元投资需补税10万元,可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抵减;收回持有满5年的900万元投资需补税90万元,可用剩余抵免余额抵减20万元后缴纳70万元 [14][15][16] - 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确认 [16][18]
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搜狐财经· 2025-11-12 10:04
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区分两种情形:情形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选定后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征税比例 [3] - 以境外A国B公司为例,其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利润1000万元并全部用于增资,若选择适用10%比例则税收抵免额度为100万元,若选择适用5%的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5][6] - 情形二为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时,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A公司取得甲公司和乙公司分配利润再投资后,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的抵免额度且不能混用 [6][7] -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税收抵免额度 [7]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 [8] - 以A公司为例,其2025年11月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后,于2027年7月收回700万元再投资,除补缴70万元税款外还需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8] 收回投资涉税事项办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9] - 以A公司为例,其在2026年3月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2027年抵减特许权使用费税款60万元,2028年6月收回1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不满5年需补税1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额度30万元抵减而无需实缴税款 [9][10][11][12][13] - 2031年6月A公司收回9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已满5年,需补税9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余额20万元抵减后实缴70万元税款 [12][14] 收回投资顺序确认 - 境外投资者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一类型投资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 [15] - 以A公司为例,其2030年1月从甲公司收回投资4100万元时,按事项3(已享受抵免)、事项5(符合条件未享受)、事项2(享受递延但不符合抵免)、事项1(其他投资)的顺序确认收回 [16][17][18][19][20][21][22]
【国际税收·轻松办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读
搜狐财经· 2025-09-19 17:31
政策核心与适用范围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8] - 税收抵免政策是阶段性税收优惠,与递延纳税政策互不影响,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境外投资者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 政策执行期后(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境外投资者,可继续享受至余额用完为止 [17] 享受税收抵免的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 投资方式限定为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5]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 - 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持有时间起点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 [5][6] 抵免额度计算与调整机制 - 抵免额度确认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比例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8]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8] - 若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税务机关将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收回700万元投资则调减70万元抵免额度 [9] - 外币再投资需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将再投资金额折合成人民币,以计算抵免额度 [8] 可抵免应纳税额的条件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必须是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 - 所得类型限定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12] - 取得所得的时间必须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12] 政策执行与申报流程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17] -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获取带有全国唯一编码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19] - 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税款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和《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21] - 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后7日内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 [19]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读(上下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22:27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递延纳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4] - 税收抵免政策是给予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的阶段性税收优惠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比例一经选定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5][6]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0] - 2025年10月境外A公司取得1000万美元利润 10月20日以汇率1:7.1再投资 税收抵免额度为710万元人民币 [11]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包括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情况 [12] - 2025年10月A公司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 2027年7月收回700万元投资 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 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13] 可抵免应纳税额条件 -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 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14] - 2026年3月A公司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 2027年甲公司支付6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产生60万元应纳税额 该款项符合可抵免条件 [14][15] 持有再投资时间计算 - 以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开始计算 以收回投资款与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的月份停止计算 [15][16] - 2025年10月再投资 2025年11月取得再投资情况表列明10月28日 2030年9月完成股权变更 持有时间共60个月符合5年要求 [17][18] 收回投资涉税处理 - 收回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 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 [21] - 2028年6月收回100万元投资时持有时间不满5年 需补缴10万元税款但可用税收抵免余额抵减 [24][26] - 2031年6月收回900万元投资时持有时间已满5年 需补缴90万元税款 用剩余20万元抵免额度抵减后实际缴纳70万元 [25][27] 收回投资顺序确认 - 收回投资按以下顺序确认: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 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 其他投资 [29][31] - 同一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收回 [31] 部分处置多笔再投资税款计算 - 持有不满5年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 除补缴递延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 [35][36] - 2028年7月收回1500万元投资 视为先处置2025年10月的1000万元投资再处置2028年1月的500万元投资 调减150万元抵免额度后实际缴税60万元 [43][44] 滞纳金计算 - 不符合条件但实际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 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之日(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45] - 2026年7月2日抵减60万元税款 2027年1月收回投资需补缴10万元差额税款 自2026年7月2日起计算滞纳金 [47] 政策执行期限 - 税收抵免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余额为零 [48] - 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但形成的抵免额度仅可用于抵减政策发布后产生的应纳税额 [48][50]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中药材种植 林木培育种植 牲畜家禽饲养 林产品采集 农林牧渔服务业 远洋捕捞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6] -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8] 不得享受农林牧渔优惠的情形 - 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免税或减半征税范围的不得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62] - 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销售的情况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65] -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所得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65]
有关境外投资者税收抵免 税务总局最新明确
上海证券报· 2025-08-01 12:49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明确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年度 [1]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 [1] - 政策不影响原有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境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2] 政策执行细节 - 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时间以《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时间为起点,以收回投资款或完成法律形式变更中较早时间为终点 [3] -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可选择按再投资额10%或适用税收协定更低税率,选定后不得变更 [3] - 同一境外投资者多笔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3] 政策监管要求 - 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包括持有不满5年收回投资的情形 [4] - 不符合条件但享受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从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5] - 收回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 [7] 特殊情形处理 - 以外币再投资的按支付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抵免额度 [7] - 收回投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符合条件未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条件→其他投资 [7] - 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余额为零 [8] 外商投资数据 - 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0014家,同比增长11.7% [1] - 同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32.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2% [1]
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区分两种情形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第一财经· 2025-08-01 10:00
税收抵免政策核心要点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同时递延纳税政策继续有效 [1] - 税收抵免政策为阶段性优惠,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但2028年后未用完的抵免余额可继续使用直至清零 [20][26] - 政策适用于新增或转增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情形,包括补缴已认缴注册资本 [23]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规则 - 额度计算可选择再投资额的10%或税收协定中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如5%),选定后不可变更 [3][24] - 多笔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抵免额度,不可跨企业混用 [3][5][24] - 外币再投资按支付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额度 [10][24] 持有时间与收回投资处理 - 持有时间从商务部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的再投资时间起算,至股权变更/注销或收到资产对价时终止 [2][23] - 不满5年收回投资需补缴递延税款并调减抵免额度,按比例计算调整(如收回700万/1000万则调减70万额度) [6][7][19] - 收回投资顺序优先处置已享受抵免的部分,再处理符合条件未享受部分,最后处置不符合条件部分 [17][26] 抵免额度调整与申报流程 - 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如持有不满5年)将调减额度并要求补税 [6][7] - 申报需提交《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及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4][25] - 追补享受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投资,但抵免额度仅能用于公告发布后产生的应纳税额 [21] 滞纳金与税款补缴 - 不符合条件但享受抵免导致少缴税款的,从抵减税款当日起加收滞纳金 [8] - 补缴税款时可用剩余抵免额度抵减,不足部分需缴纳(如抵免余额50万抵减70万税款,需另缴20万) [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