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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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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造更有温度的“税务营商环境” 外资企业在镇经营再投资更有“底气”
镇江日报· 2025-12-11 07:35
初冬的扬中经开区,流水线上机器工作节奏平稳,车间里金属件反射着明亮灯光。走进镇江长江汽 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财务室,会计孙伟正对着电脑核对数据,他的屏幕上跳出一条消息:"递延纳税事项 已办结。" 在外资投资持续布局、跨境资本流动趋于活跃的背景下,涉外税收政策的落地速度与服务温度,直 接影响企业预期与投资信心。近年来,镇江税务部门主动靠前、持续创新,把制度优势变成服务优势, 让外资企业在镇经营、再投资更有"底气"。 "政企税"直连:一次诉求的快速落地 不久前,镇江长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香港投资方计划将2148.65万元股息红利用于增资企业。 由于涉及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的递延纳税政策,流程涉及多个环节,表单专业性极强。 "我们对具体填报事项还是心里没底。"孙伟回忆说,"特别是《递延纳税报告表》,一栏一栏的情 况说明,不敢有半点马虎。" 公司随即登录"政企税"直连平台提交诉求。求助很快被接收、流转至扬中市税务局。属地管理分局 管理员同市局业务股室迅速组成"一对一"事项服务专班,第一时间联系企业,线上线下同步响应:既精 准解读政策要点,又手把手辅导填写《递延纳税报告表》,还演示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确保诉求高效 ...
【涨知识】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16:33
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且比例一经选定后续不得变更 [2] - 例如,境外公司取得1000万元利润用于增资,选择10%比例则抵免额度为100万元,选择5%的税收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从甲公司获500万利润和乙公司获7000万利润再投资,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抵免额度 [5][7][9]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抵免额度 [10]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即收回)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11] - 例如,境外投资者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后,在持有期内收回700万元投资,需补缴70万元税款并调减抵免额度至30万元 [12] 收回投资涉税处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12] - 例如,收回持有不满5年的100万元投资需补税10万元,可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抵减;收回持有满5年的900万元投资需补税90万元,可用剩余抵免余额抵减20万元后缴纳70万元 [14][15][16] - 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确认 [16][18]
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搜狐财经· 2025-11-12 10:04
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区分两种情形:情形一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选定后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征税比例 [3] - 以境外A国B公司为例,其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利润1000万元并全部用于增资,若选择适用10%比例则税收抵免额度为100万元,若选择适用5%的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5][6] - 情形二为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时,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A公司取得甲公司和乙公司分配利润再投资后,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的抵免额度且不能混用 [6][7] -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税收抵免额度 [7]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 [8] - 以A公司为例,其2025年11月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后,于2027年7月收回700万元再投资,除补缴70万元税款外还需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8] 收回投资涉税事项办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9] - 以A公司为例,其在2026年3月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2027年抵减特许权使用费税款60万元,2028年6月收回1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不满5年需补税1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额度30万元抵减而无需实缴税款 [9][10][11][12][13] - 2031年6月A公司收回900万元投资时因持有已满5年,需补税90万元但可用剩余抵免余额20万元抵减后实缴70万元税款 [12][14] 收回投资顺序确认 - 境外投资者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一类型投资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 [15] - 以A公司为例,其2030年1月从甲公司收回投资4100万元时,按事项3(已享受抵免)、事项5(符合条件未享受)、事项2(享受递延但不符合抵免)、事项1(其他投资)的顺序确认收回 [16][17][18][19][20][21][22]
【国际税收·轻松办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读
搜狐财经· 2025-09-19 17:31
政策核心与适用范围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8] - 税收抵免政策是阶段性税收优惠,与递延纳税政策互不影响,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境外投资者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 政策执行期后(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境外投资者,可继续享受至余额用完为止 [17] 享受税收抵免的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 投资方式限定为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5]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 - 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持有时间起点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 [5][6] 抵免额度计算与调整机制 - 抵免额度确认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比例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8]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8] - 若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税务机关将调整税收抵免额度,例如收回700万元投资则调减70万元抵免额度 [9] - 外币再投资需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将再投资金额折合成人民币,以计算抵免额度 [8] 可抵免应纳税额的条件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必须是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 - 所得类型限定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12] - 取得所得的时间必须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12] 政策执行与申报流程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17] -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获取带有全国唯一编码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19] - 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税款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和《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21] - 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后7日内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 [19]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读(上下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22:27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递延纳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4] - 税收抵免政策是给予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的阶段性税收优惠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比例一经选定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5][6]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0] - 2025年10月境外A公司取得1000万美元利润 10月20日以汇率1:7.1再投资 税收抵免额度为710万元人民币 [11]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包括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情况 [12] - 2025年10月A公司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 2027年7月收回700万元投资 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 调整后可抵免额度为30万元 [13] 可抵免应纳税额条件 -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 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14] - 2026年3月A公司形成100万元税收抵免额度 2027年甲公司支付6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产生60万元应纳税额 该款项符合可抵免条件 [14][15] 持有再投资时间计算 - 以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开始计算 以收回投资款与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的月份停止计算 [15][16] - 2025年10月再投资 2025年11月取得再投资情况表列明10月28日 2030年9月完成股权变更 持有时间共60个月符合5年要求 [17][18] 收回投资涉税处理 - 收回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 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 [21] - 2028年6月收回100万元投资时持有时间不满5年 需补缴10万元税款但可用税收抵免余额抵减 [24][26] - 2031年6月收回900万元投资时持有时间已满5年 需补缴90万元税款 用剩余20万元抵免额度抵减后实际缴纳70万元 [25][27] 收回投资顺序确认 - 收回投资按以下顺序确认: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 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 其他投资 [29][31] - 同一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收回 [31] 部分处置多笔再投资税款计算 - 持有不满5年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 除补缴递延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 [35][36] - 2028年7月收回1500万元投资 视为先处置2025年10月的1000万元投资再处置2028年1月的500万元投资 调减150万元抵免额度后实际缴税60万元 [43][44] 滞纳金计算 - 不符合条件但实际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 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之日(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45] - 2026年7月2日抵减60万元税款 2027年1月收回投资需补缴10万元差额税款 自2026年7月2日起计算滞纳金 [47] 政策执行期限 - 税收抵免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余额为零 [48] - 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但形成的抵免额度仅可用于抵减政策发布后产生的应纳税额 [48][50]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中药材种植 林木培育种植 牲畜家禽饲养 林产品采集 农林牧渔服务业 远洋捕捞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6] - 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8] 不得享受农林牧渔优惠的情形 - 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免税或减半征税范围的不得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62] - 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销售的情况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65] -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所得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65]
有关境外投资者税收抵免 税务总局最新明确
上海证券报· 2025-08-01 12:49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明确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年度 [1]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 [1] - 政策不影响原有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境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2] 政策执行细节 - 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时间以《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时间为起点,以收回投资款或完成法律形式变更中较早时间为终点 [3] -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可选择按再投资额10%或适用税收协定更低税率,选定后不得变更 [3] - 同一境外投资者多笔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3] 政策监管要求 - 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包括持有不满5年收回投资的情形 [4] - 不符合条件但享受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从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5] - 收回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 [7] 特殊情形处理 - 以外币再投资的按支付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抵免额度 [7] - 收回投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符合条件未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条件→其他投资 [7] - 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余额为零 [8] 外商投资数据 - 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0014家,同比增长11.7% [1] - 同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32.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2% [1]
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区分两种情形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第一财经· 2025-08-01 10:00
税收抵免政策核心要点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同时递延纳税政策继续有效 [1] - 税收抵免政策为阶段性优惠,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但2028年后未用完的抵免余额可继续使用直至清零 [20][26] - 政策适用于新增或转增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情形,包括补缴已认缴注册资本 [23]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规则 - 额度计算可选择再投资额的10%或税收协定中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如5%),选定后不可变更 [3][24] - 多笔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抵免额度,不可跨企业混用 [3][5][24] - 外币再投资按支付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额度 [10][24] 持有时间与收回投资处理 - 持有时间从商务部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列明的再投资时间起算,至股权变更/注销或收到资产对价时终止 [2][23] - 不满5年收回投资需补缴递延税款并调减抵免额度,按比例计算调整(如收回700万/1000万则调减70万额度) [6][7][19] - 收回投资顺序优先处置已享受抵免的部分,再处理符合条件未享受部分,最后处置不符合条件部分 [17][26] 抵免额度调整与申报流程 - 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如持有不满5年)将调减额度并要求补税 [6][7] - 申报需提交《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及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4][25] - 追补享受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投资,但抵免额度仅能用于公告发布后产生的应纳税额 [21] 滞纳金与税款补缴 - 不符合条件但享受抵免导致少缴税款的,从抵减税款当日起加收滞纳金 [8] - 补缴税款时可用剩余抵免额度抵减,不足部分需缴纳(如抵免余额50万抵减70万税款,需另缴20万) [11][12][19]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度?官方解读
搜狐财经· 2025-08-01 09:58
政策效力与适用范围 - 新出台的税收抵免政策不影响原有的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境外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1] - 税收抵免政策是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 - 对于政策执行期前(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已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再投资,允许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形成的抵免额度仅可用于抵减公告发布后产生的应纳税额 [21]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比例(如5%)计算,比例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3]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10] - 同一境外投资者的多笔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不同企业间的抵免额度不得混用 [3][5] - 举例说明:境外公司取得1000万元利润再投资,选择10%比例则抵免额度为100万元,选择5%的税收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 持有时间认定与政策条件 - 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时间计算起点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 [2] - 持有时间计算终点为收回投资款与被投资企业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者 [2] - 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满足连续持有再投资至少5年(60个月)的要求,不满5年收回投资则不符合条件 [2][6] - 举例说明:2025年10月再投资,2030年9月转让股权并完成变更,持有时间共60个月,符合5年要求 [2] 抵免额度调整与税款补缴 - 当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时,需调整(调减)税收抵免额度 [6][7] - 不符合条件但已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需自抵减税款当日起加收滞纳金 [8] - 部分收回投资时,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并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18][19] - 举例说明: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后,在持有不满5年时收回700万元投资,需调减抵免额度70万元,并补缴递延税款70万元 [7] 可抵免应纳税额范围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来源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9] - 举例说明:2026年3月再投资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2027年从同一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产生的60万元应纳税额属于可抵免范围 [9] 投资收回顺序与涉税处理 - 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 [13][17] - 同一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收回 [13] - 收回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条件,并按规定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12] - 举例说明:收回投资时,先使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抵减应补缴的递延税款,余额不足部分需缴纳 [11][12] 政策到期后安排 - 政策执行期结束后(2028年12月31日后),境外投资者已形成的税收抵免余额可继续使用直至余额为零 [20] - 举例说明:截至2028年底有40万元抵免余额,2029年1月产生40万元应纳税额可继续抵免,抵免后余额为零 [20]
税收抵免优惠、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稳外资再出实招!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8 20:4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际经贸投资环境不确定性提高 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规模下降 各国出台政策吸引外商投资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出台一揽子举措鼓励外资企业扩大再投资 [1] - 再投资指外资企业利用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行追加投资或投入新项目的行为 是稳外资的重要方面 [1] - 政策旨在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1] 税收优惠政策 - 《通知》明确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 [2] -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税收抵免政策》 境外投资者在2025-2028年期间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 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年度 [2] - 2024年外商在华再投资金额达1622.8亿元 同比增长15% 创历史新高 [2] - 新政策在"递延纳税"基础上增加"抵免"额度 优惠力度更大 例如1亿元利润再投资可抵免1000万元应纳税额 [3] - 政策设5年门槛 投资持满5年才能保持抵免额度 防止短期套现 优惠窗口期为2025-2028年 [4] 其他支持政策 - 优化土地要素配置 支持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6] - 简化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全资新设法人企业申请行业许可时可优化流程缩短时间 [6] - 便利外汇资金使用 外汇利润再投资可境内划转 符合条件的外汇资本金再投资无需办理接收登记 [6] 政策影响与展望 - 截至2024年底外商累计在华设立企业超过123.9万家 再投资与新流入外资同样能形成新生产能力、创造就业和税收 [7] - 此次政策组合是鼓励再投资方面最有针对性、最成体系的政策 涉及再投资相关政策的方方面面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 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实施 [8] - 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8]
“个人养老金”,你交了吗
金融时报· 2025-07-03 19:01
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推广 -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覆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1] - 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线上入口或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年缴存上限为12000元 [1] - 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金融产品 [1] - 截至2024年11月末,已有7279万人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存在"开户热、缴存冷"现象 [1] 递延纳税政策分析 - 采用EET模式(缴费免税、投资免税、领取征税),领取税率从试点期的7.5%降至3% [2] - 政策目标包括激励中高收入群体补充养老储备、引导长期资本形成、优化税制公平性 [2] - 国际通行做法,通过领取阶段缴税降低个人税负,有助于积累养老资产 [2] - 边际税率10%及以上群体节税收益显著,但免税或低税率群体可能产生负收益 [3] 制度优化建议 - 当前痛点包括税收优惠覆盖失衡、部分产品收益未达预期、流动性约束过严 [4][5] - 建议实施阶梯式税收优惠,对中低收入群体给予额外补贴,逐年提高缴费上限并与CPI挂钩 [5] - 丰富产品体系,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建立弹性支取规则 [5] - 需改进税收优惠吸引力,明确缴纳阶段收入低于起征点的领取阶段免税 [5] 养老投资规划建议 - 35岁至40岁是开始养老储备的合适年龄段,需根据收入水平和预期合理安排 [6] - 养老投资应追求长期收益,在不同类型金融产品间合理配置以平衡风险 [6] - 需树立长期投资理念,聚焦扣除通胀后的实际收益率,采用纪律性定投机制 [7] - 警惕高收益承诺陷阱,优先选择底层资产透明、风险可控的正规产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