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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做法应予以叫停
搜狐财经· 2026-02-12 15:22
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法律与道德争议 - 基金经理个人炒股行为存在争议 因其拥有资源优势并可能涉及内幕交易 对公众投资者不公 [1] - 从法律层面看 基金经理个人炒股并不违法 《基金法》第十七条仅要求事先申报并避免利益冲突 未予禁止 [1] 基金公司对个人炒股的规定与潜在风险 - 部分允许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基金公司规定 个人买卖股票不得与自身管理的基金组合持仓重合 以避免内幕交易和损公肥私 [2] - 该规定面临职业道德风险 基金经理可能将看好的股票留给自己个人购买 而非纳入基金投资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5] 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核心利益冲突问题 - 基金经理个人炒股必然存在与基金投资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3][5] - 即使要求基金经理“跟投”基金组合股票 也存在内幕交易或“老鼠仓”嫌疑 [5] - 对于指数型或行业基金经理 即使买卖非相关股票 也会分散其精力 在交易时间做私活 损害持有人利益 [5] 对基金经理个人炒股行为的建议与替代方案 - 建议从基金公司自律和修改《基金法》两方面 叫停基金经理个人炒股行为 [5][7] - 叫停个人炒股不等于叫停个人投资 应鼓励基金经理投资自己所管理的基金 将个人利益与基金利益捆绑 [6]
巴菲特说A股尾盘异动,手中持有的股票在尾盘最后30分钟拉升
搜狐财经· 2026-02-03 02:37
尾盘异动的核心驱动因素 - 尾盘的突然拉升或打压通常不是市场情绪的偶然爆发,而是有目的的资金动作,旨在托盘护盘、暗中出货、为次日造势或掩护内部交易 [1] 尾盘拉升的常见目的 - 为次日高开做铺垫:庄家在尾盘拉抬股价至特定心理或成本位,以便在次日吸引跟风资金或方便出货 [3] - 托盘护盘:在股价被多次压低后,通过大单托住价格以稳定收盘价,维护市场信心,但这通常只是将风险推后,并未改变基本面 [3] - 为建仓后的拉升做铺垫:庄家在完成建仓后,于收盘前悄然推高股价,旨在次日开盘顺势涨停,将散户排除在外 [5] 尾盘打压的常见目的 - 出货或吸筹:通过收盘前集中交易将价格打压至低位,完成恐慌性抛盘的分流,或为内部人员(如“老鼠仓”)在低位接货创造条件 [5][7] - 为次日更好地吸筹:通过尾盘故意打压股价(“先抑”),为次日制造更大的涨停空间(“后扬”),从而在表面高涨幅下实现更低的筹码成本 [7] 主力试盘的主要手法与逻辑 - 核心逻辑是通过各种手法试探市场的承接力与跟风热情,为后续的推高或收割行动铺路 [9] - 涨停试盘:通过封涨停板观察散户抛售意愿与次日放量情况,以检验市场热度 [9] - 打压挖坑:通过下压股价诱使恐慌抛盘,从而在低位悄悄吸筹 [9] - 金针探底/双针探底:通过多次下探测试下方支撑的可靠性,若均有人接货则表明支撑稳固 [9] - 稚莺初啼/探底阳线:通过小幅拉升或收出阳线来诱发跟风或制造行情回暖的假象,为拉升积蓄力量 [11] 技术指标的应用与局限 - 技术指标如突破点、颈线、均线多头、换手率飙升等仅提供“可能性”信号,并非必然,其有效性需结合资金面与筹码分布来判断 [11] - 突破箱体买入需成交量配合,否则是空中楼阁;颈线突破可能带来结构性机会,但若被放量吞没则会形成反噬;换手率上升需区分是机构进场还是散户追涨;均线多头发散是事后现象,实际操作中需承受回撤 [13] 市场结构性偏差与投资者困境 - 市场存在由信息不对称、筹码集中、短线生态、监管时滞等共同构成的**结构性偏差**,导致散户的亏损是体制性风险与行为性弱点叠加的结果 [14] - 散户在市场中处于劣势,主要源于自我迷信、缺乏纪律、没有系统化的选股方法,以及缺乏识别“尾盘戏法”的能力,其本质是在与资金博弈、与信息不对称赛跑 [13] 对普通投资者的行动建议 - 避免盲目追涨尾盘红盘,因其往往蕴含特定成本或目的,盲目追入易被收割 [15] - 建立并遵守交易纪律,设定明确的买入条件和卖出规则,避免情绪化决策 [15] - 关注成交量与次日盘面变动,若尾盘拉升后次日出现低开或股价被砸,则前一日异动基本无效 [15] - 学习分析筹码结构与资金流向,这比任何神秘指标都更为可靠 [15] - 保持严格的仓位管理,不将所有赌注押在一次尾盘的情绪波动上 [15] 对市场现实的认知 - 市场并不完全公平,制度在完善但非瞬间公平,监管能压制明目张胆的违规,但难以消灭所有灰色操作 [17] - 投资者应提升自身认知与防护能力,既要分析K线等技术面,也要洞察其背后资金运作的意图 [17] - 理解市场残酷性在于惩罚无知,公平性在于有章可循;掌握章法者能在喧嚣中保持清醒,识别操盘节奏,用纪律抵御诱惑,用逻辑拆解情绪,从而在市场中保持从容 [19]
雪球某大V搞老鼠仓让粉丝接盘股票,被重罚
新浪财经· 2026-01-19 18:04
事件概述 - 雪球平台上一名超短线大V因操纵市场被处罚 该大V短期业绩表现优异吸引大量粉丝跟风 但其在自身建仓后发帖号召粉丝买入 以此实现让粉丝接盘的目的[3][6] - 该大V在半年时间内交易金额达6亿元 从中获利超过4000万元[3][6] - 监管机构对其处以“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 即没收全部违法所得4000多万元 并额外处以4000多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其采取三年市场禁入措施[3][6] 行为模式分析 - 部分网络大V通过展示优异的短期交易业绩吸引关注和跟风 但其频繁发帖的真实目的可能并非分享 而是为了寻找接盘方以获利了结[3][6] - 分析指出 公开看好某只股票并无问题 但若在吹捧后当天即卖出 则属于明显的割韭菜行为 极易招致监管调查[3][7] 对投资者的启示 - 投资者对于网络上业绩表现异常优异的超短线交易者需保持警惕 其高调展示和频繁发帖的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让粉丝接盘以牟利的动机[3][6]
抄私募作业,又曝券商负责人老鼠仓
财联社· 2025-12-06 00:06
文章核心观点 - 近期监管机构集中披露多张罚单 主要针对证券行业经纪与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 反映出行业在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监管呈现出“追责到人”与“机构连坐”并重、严厉打击利益冲突与信息滥用、聚焦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以及科技监管手段显效等明确信号 [1][9] 经纪业务违规 - 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及从业人员刘利被出具警示函 事由为刘利未报备实际使用手机号码、超额领取绩效奖金 同时监管指出分公司存在合规管理与员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2] - 证券从业人员俞某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法买卖股票被罚没合计1003.19万元 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股票112只 趋同交易金额8793.79万元 盈利223.07万元 违法买卖股票交易金额2.18亿元 盈利257.05万元 [1][3] - 证券从业人员方某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没280.15万元 其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使用他人账户交易金额2.43亿元 盈利140.15万元 [1][4] - 近期另有一例高管“老鼠仓”案 某券商前副总裁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证券被罚没1.35亿元 并被处以市场禁入措施 [4] 投行业务违规 - 华泰联合、国元证券及各自两名项目主办人因在富煌钢构并购中科视界项目中担任财务顾问违规 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违规涉及未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职业审慎、未充分核查部分经销类客户交易实质 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1][6]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三名签字律师在同一并购项目中因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问题包括对标的公司股权核查验证不充分、未按要求制作查询笔录、对走访对象未签字情况未充分说明风险等 [6][7] - 该并购项目已形成从上市公司到中介机构的完整违规追责链 此前安徽证监局拟对中科视界罚款700万元 对富煌钢构罚款600万元 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总计数百万罚款 深交所亦对相关方给予公开谴责 [8] 监管趋势与信号 - 监管呈现“双罚”乃至“多罚”趋势 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机构管理责任 督促券商压实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2][9] - 对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严厉打击 视为监管红线 [3][9] - 聚焦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对执业质量要求日趋严格 尤其在收入确认、交易实质核查等关键环节 职业审慎缺失可能引发连锁责任 [6][8][9] - 科技监管手段显效 通过数据监控、穿透式监管等手段 提高了对通过他人账户进行违规炒股等隐蔽行为的发现概率 [9]
国泰君安原副总裁陈煜涛被曝“老鼠仓” 被罚没1.35亿元
犀牛财经· 2025-12-03 13:17
案件核心违规事实 - 高级管理人员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账户交易信息并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2] - 自2011年9月起至2023年3月长期违规控制24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总成交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3] 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措施 - 江苏证监局没收陈某涛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0万元罚款,总计约1.35亿元[3] - 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4] - 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5] 当事人身份与背景信息 - 当事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4] - 媒体报道关键信息点与原国泰君安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陈煜涛履历高度吻合[5] - 公开信息显示陈煜涛在2017年年薪高达461.85万元[5]
我在流泪挨揍,他在偷偷吃肉!券商大佬玩老鼠仓赚了4515万,被罚1.35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2-02 16:44
券商行业违规案例 - 某券商前副总裁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账户交易信息并实际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1] - 该副总裁通过上述行为在三年内获利1875万元并通过违规买卖证券赚取2640万元[2][3] - 监管机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15万元并罚款9030万元合计1.35亿元的处罚[4] 私募基金行业违规案例 - 从业者林艺平以科技公司职务为掩护实际从事私募业务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5] - 林艺平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通过违规交易获利8857.69万元[6] - 监管机构对其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并额外罚款一倍合计1.77亿元的处罚[6] 量化投资公司关联风险 - 媒体爆料林艺平违规事件疑似关联九章资产和幻方量化公司后者为DeepSeek的兄弟公司[7] - 幻方量化市场总监去年因伙同券商在5年内获取1.18亿元返佣其中个人获利2000多万元而被调查[9] 行业监管动态 - 行业内存在老鼠仓返佣套现虚增提成等多种违规行为破坏交易公平性[10] - 监管机构近期明显加大处罚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10]
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被罚 监管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02 10:07
案件概述 - 券商从业人员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及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重罚,合计罚没金额达1.35亿元,并被采取两项分别为8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7][8] 当事人背景与违法行为 - 陈某涛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2][3] -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3] - 二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控制16个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4] 处罚细节与申辩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7]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7] -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包括行为属于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等,均未被江苏证监局采纳 [5][6] 行业监管动态与同类案例 - 金融监管机构持续关注并严厉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仓案件被查处 [2][9] - 今年以来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涉及人员包括券商高管、IT员工、信息技术负责人等,处罚金额从数十万至数亿元不等 [9][10] - 案例显示,信息技术相关岗位人员涉案案例逐渐增多,例如某券商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因趋同交易被罚没426.28万元 [9]
监管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02 10:05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近期对一名券商高管开出巨额罚单并实施市场禁入 彰显了“严监严管”的决心 [1][2][9] 案件当事人与公司背景 - 当事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 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 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 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2][3] 具体违法行为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3] - **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扣除趋同交易部分后 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 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 盈利2640.01万元 [4]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 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6]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 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7] - 合计被罚没1.35亿元 并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8] 监管态度与申辩回应 - 当事人曾以“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等理由请求减轻处罚 但监管机构认为这些并非法定从轻、减轻理由 且已综合考量任职情况、违法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 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5] 行业监管趋势与同类案例 - “老鼠仓”行为长期被严监严管 近年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预防、打击工作持续受到关注 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案件被查处 [2] - 今年以来 证监会及多地证监局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 例如黑龙江证监局对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9] - 值得关注的是 涉及IT员工、信息技术负责人的“老鼠仓”案例逐渐增多 [9] - 例如 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的处罚 其趋同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 盈利约213.14万元 合计罚没426.28万元 [9] - 吉林证监局对某头部证券公司原分管投研系统建设负责人邵某的处罚 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 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 [9] - 浙江证监局对私募基金从业者林某平的处罚 其控制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被罚没1.77亿元 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10]
又一券商前高管被重罚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01 23:59
案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交易”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总计1.35亿元罚没款 [2] - 案件涉及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募及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进行趋同交易 [2][3]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2年,累计违规炒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3] 违法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3] - 趋同交易被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 [6] - 陈某涛被同时采取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及5年证券交易的市场禁入措施 [5] 法律定性 - 案件定性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不只抢先交易,同期或跟随交易也构成“老鼠仓” [6] - 法律依据包括《证券法》第五十四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6][7] - 已有类似入罪先例,如“胡拓夫案”中当事人因同期交易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9][10] 行业关注点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和客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募、私募、资管等机构均可能存在类似风险 [2] - 证券从业人员查看客户交易信息后进行趋同交易,会对市场交易公平性造成危害 [6] - 建议将内控制度与外部检查结合,通过外部机构监督落实以避免制度架空 [2]
又一券商前高管被重罚
第一财经· 2025-12-01 21:31
案件概况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私募和个人账户炒股被江苏证监局开出1.35亿元巨额罚单[3] - 陈某涛的违法行为属于跟随交易俗称搭便车行为并非典型的抢先交易[3] - 案件焦点在于其操作账户之多交易规模之大违法时间之久以及作为券商高管偷看底牌的质疑[3] 违法行为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4]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4]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4]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3750.08万元[4]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5280.02万元[4] - 总计罚没款1.35亿元[4] - 同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5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5] 法律定性 - 不只抢先建仓才是老鼠仓同期或跟随交易也属于趋同交易都算老鼠仓[7][8] - 证券法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没有特指提前建仓抢先交易[8][9] -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了明确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处罚标准进行处罚[11][12] 司法先例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已有入罪案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公布的胡拓夫案[13] - 胡拓夫案中非法获利4186.07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13] - 检察机关明确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在下单前还是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