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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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股东近16万,监管立案调查引发索赔
新浪证券· 2026-02-27 16:48
公司核心事件 - 天际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已被立案调查 [1] - 公司股价在立案调查后出现剧烈波动 [1] - 截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56,656户 [1] 投资者法律行动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已收到数百位投资者的索赔报名 [1]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2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2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 财务与信披问题追溯 - 在收到立案通知的当天,天际股份同步发布了多份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1] - 公司对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1] - 调整原因涉及商誉减值测试、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 [1] 过往监管措施 -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 - 同日,深交所也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并强化合规管理 [2] - 立案调查可能与上述监管事项有关 [2]
*ST万方股价上演“天地板”,曾被立案引发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27 16:46
公司股价与交易异动 - 2025年2月27日上午,*ST万方股价盘中跳水跌停,上演“天地板”,而在此之前该公司股价经历了多个交易日的连续涨停 [1][3] - 公司股价表现与基本面存在矛盾,二级市场存在资金炒作现象,而公司同时面临财务退市与违法退市的风险 [2][6] 监管调查与法律风险 - 2025年7月25日晚,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立案缘由未详细披露 [1][4] - 受立案调查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下跌,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特定交易时间区间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索赔 [1][4][5] - 投资者索赔暂定区间包括:于2025年7月2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7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或于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5]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问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曾于2025年7月1日发布公告,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对*ST万方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2][6] - 公司业绩预告“失准”或“变脸”现象,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业绩预告编制工作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完善及不透明的问题 [2][6] - 公司多次强调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6]
*ST海钦股价连续上涨,仍面临投资者索赔
新浪证券· 2026-02-27 16:44
公司业绩与股价表现 -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6年2月24日、2月25日、2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 - 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不再触及退市警示指标 [1] - 公司原名为“庚星股份”,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而变更了公司名称 [1] 公司面临的监管与法律风险 -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截至目前调查结果尚未下发 [1] - 自被立案后,投资者纷纷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该公司,已有部分案件递交立案 [1] - 公司更名前的权利义务和债权债务依法应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2] 投资者维权相关情况 - 符合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2]
突发立案!新华锦实控人占用4.06亿未还,受损股份维权需抓紧
新浪财经· 2026-02-27 09:23
监管立案与调查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2月26日对新华锦下发《立案通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1][4] - 立案调查意味着公司合规性问题升级,是证监会衡量后续行政处罚力度的重要依据,目前调查结果尚存不确定性 [1][4] 违规事实与历史监管 - 2025年8月25日,青岛证监局曾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明确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1][4] -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高达4.06亿元 [1][4] - 由于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被占用资金的清收工作,公司此前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4] 停牌与退市风险路径 - 因未能及时完成整改,在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同日,新华锦已正式进入停牌程序,此次停牌预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5] - 若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整改仍未落实,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5] - 若退市风险警示后再过两个月依然无法清收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6] 公司现状与整改压力 - 公司必须在有限的停牌期内解决资金占用顽疾,并配合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公司的命运走向取决于其能否在最后期限前完成彻底合规整改 [2][6] 投资者维权信息 - 符合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报名索赔: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7] - 符合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报名索赔:于2026年2月2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7]
ST华微提示退市风险,投资者诉讼索赔正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6-02-27 09:23
违法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于2025年2月23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已尘埃落定[1][5] - 公司在2015年至2023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历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5] - 公司在应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相关临时公告以及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1][5] 投资者诉讼情况 -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受损投资者已获得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律依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已提交多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审理[2][5] - 该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报名加入,条件为在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3][6] 退市风险与财务困境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因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6] -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3][6] - 根据规则,若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或出现内控重大缺陷、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等情形,其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3][6] 审计进展与未来关键节点 - 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定于2026年4月21日[4][7] - 公司能否通过2025年审计报告实现“摘星脱帽”,取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真实性及内控合规性的最终判断[4][7] - 在2025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年报披露前,公司将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3][6]
承诺落空致退市,宋都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24 16:44
违背承诺事件与财务影响 - 宋都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建午曾于2021年5月27日公开承诺,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间高达数十亿元的存单互保情形,但该承诺最终严重背离预期 [1][2] - 自2023年5月起,因控股股东多笔借款逾期,导致上市公司作为担保方的银行存单被陆续划扣,截至2023年7月,被占用资金约17.04亿元 [1][3] - 至2024年3月,未解决的质押担保余额仍达21.6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高达279.59% [1][3] 事件导致的严重后果 - 控股股东违背承诺的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1][4] - 该事件直接引发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与警示函,并最终推动了公司的退市进程 [1][4] - 这一系列毁灭性的财务影响,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严重 [1][4] 司法判决与投资者维权进展 - 2025年12月14日,法院对投资者诉宋都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背公开承诺案作出了一审胜诉判决 [2][5] - 此案标志着继金力泰案之后,国内第二例违规公开承诺赔偿案例诞生 [2][5] - 法院在损失计算上采取了较为创新的认定方式,旨在最大程度补偿投资者因股东违约而遭受的资产缩水 [2][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尽管宋都股份已经退市,但受损投资者仍可进行维权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4月21日截止 [2][5]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区间为: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5]
西陇科学维权索赔已有胜诉先例,受损投资者维权时效仅剩两月
新浪财经· 2026-02-24 16:44
判决生效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1][2] - 根据生效判决,公司需履行总计757.01万元的赔付义务 [1][3] - 在“同案同判”原则下,后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法律确定性增强,维权流程有望加快 [1][3] - 可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区间为: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3] 财务造假事实与规模 - 2023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披露信息严重失实 [2][4] - 公司为虚增贸易规模、扩大市场影响力并便利融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持续财务造假 [2][4] - 2020年度虚增营收约5.98亿元,占当期总收入的9.57% [2][4] - 2021年度虚增营收高达14.58亿元,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飙升至21.32% [2][4]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收约7.85亿元,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达22.94% [2][4]
突发立案!天际股份多年财报追溯调整,“回血”前夕撞上监管枪口
新浪财经· 2026-02-13 12:42
监管与合规事件 - 2026年2月12日,天际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式收到证监会《立案通知书》[1][2] - 此次立案前,公司在2026年1月已因商誉减值不规范等问题,受到广东证监局及深交所的监管警示[1][2] - 公司在2023至2024年度的商誉减值测试中存在明显疏漏,导致历史财报数据严重失真[1][3] - 公司在财务核算上缺乏严谨性,曾长期未恰当计提人员薪酬[1][3] - 公司涉及违规向非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履行审批信披程序,内控机制形同虚设[1][3] - 公司已对2023年至2025年三季度的多份财报进行了追溯调整[1][3] 经营与财务表现 -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爆发,公司核心产品六氟磷酸锂价格在2025年第四季度回暖[2][4]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7000万元至1.05亿元,艰难扭转了2024年巨亏13.61亿元的颓势[2][4] - 追溯调整后的利润是否稳固以及立案调查的最终结论,仍是公司面临的不确定性[2][4]
首航高科退市不退责,投资者索赔正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6-02-13 12:36
公司核心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 调查显示相关存单资金均源自募集资金账户 但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间的多份定期报告及专项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 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 [1][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质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问题 此类关联交易应当立即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体现 但公司在2019年及2020年的年度与半年度报告中均选择了隐瞒 [2][5] 监管与法律追责动态 - 公司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 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条款并正式退市 [3][5] - 监管层明确释放“退市不是‘免罚金牌’”的信号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定罚款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体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高压态势 [3][5] - 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再次递交法院并立案审理 此前已有投资者获赔的先例 [1][3][6] 投资者维权信息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区间为: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4][7] - 案件的索赔征集仍在持续进行中 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6]
豪美新材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受损投资者维权索赔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6-02-11 18:04
豪美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展 - 首批投资者在一审中获得胜诉判决 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 [1][4][5] -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同案同判原则 该先例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有望使后续维权流程更高效迅速 [1][4][5] - 法律程序的稳步推进 正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4][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已明确 [2][4][5] - 索赔区间为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11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4][5] - 受损投资者应注意把握维权时机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2][4][5]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 维权风波源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 [3][5] - 公司在2023年11月3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中 称其汽车轻量化业务已覆盖部分知名品牌 但调查显示其直接客户与宣称有所出入 [3][5] - 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3][6] - 在随后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 公司未能及时对前述误导性信息进行更正与澄清 [3][6] - 该行为被指存在蹭热点嫌疑 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判断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6] 监管措施与案件现状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 广东证监局已对公司及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6] - 随着行政处罚落地与一审判决出炉 该案的责任界定已愈发清晰 [3][6] - 对于广大受损者而言 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已成为理性选择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