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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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多名高管因并购的子公司造假被处罚,“不知悉、未参与、未获利”不是免责理由
证券时报网· 2025-06-27 21:32
财务造假案件概况 - 2024年证监会通过多元化渠道发现财务造假线索,查办相关案件128件,重点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违法行为 [1] - *ST长方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李迪初被罚款500万元,聂卫、彭立新分别被罚款300万元,肖业芳被罚款250万元 [1] 并购及造假细节 - 2015年长方集团以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康铭盛60%股权,2017年又收购35.7454%股权 [2] - 康铭盛承诺2018-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2] - 2020年康铭盛虚增利润797.78万元,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长方集团总资产的5.4% [2] - 2021年康铭盛虚增利润548.73万元,虚增应收账款1.58亿元,占长方集团总资产的9.31% [2] 公司申诉理由 - 长方集团称对康铭盛失去管控系历史遗留问题,经营环境受制约且原管理层对抗 [3] - 公司表示已尽力保证年报真实性,包括多次沟通审计机构、要求应收账款真实性承诺等 [3] - 公司主动举报违规线索,成立调查委员会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3] 监管处罚依据 - 深圳证监局认为2020年康铭盛虚增利润金额达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以上,影响重大 [3] - 监管明确表示不知悉、未参与财务造假以及信赖审计机构意见等不是免责事由 [4] - 处罚时已考虑公司加强管控、成立调查委员会及主动更正等情节 [4] 高管申诉与监管回应 - 时任董事长王敏、总经理刘志刚、董秘江玮称已勤勉尽责,推动对康铭盛管控并核实审计结论 [4] - 高管表示未参与财务造假且未从中获利 [4] - 深圳证监局在量罚时已考虑高管推动管控、组织调查等情节,但仍认定其责任不可免除 [4]
锦富技术(300128.SZ)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智通财经网· 2025-06-27 21:06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但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 [1] - 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2021年第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0.02% [1] - 2021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1.14% [1] - 2021年前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7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0.74% [1] - 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2022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1] 处罚结果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 - 对顾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2] - 对邓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 - 对方永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2] - 对ZHANG WEI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证监会,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06-27 20:29
下一步, 证监会 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 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 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同时,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 假主体等, 证监会 也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将通过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方式,予以从宽处 理。 来源: 证监会 责编:刘珺宇 校对:王朝全 近日, 证监会 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 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 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 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 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 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 ...
证监会出手,重罚!
证券时报· 2025-06-27 19:50
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在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1] 证监会打击财务造假措施 -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证监会近年来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 - 证监会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措施 [2]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证监会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 [3]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3] - 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证监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 [3] - 证监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4]
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财联社· 2025-06-27 19:38
财务造假案件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证监会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分别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1] 监管政策与措施 - 证监会近年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强调"长牙带刺"、"惩防治"并举 [2] - 证监会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中介机构失守,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2] -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3] 财务造假新特点与应对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 [3] - 证监会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后续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强化追责 [3] - 证监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4] - 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配合造假主体,证监会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4]
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证监会发布· 2025-06-27 19:32
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 - 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被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 [1] - 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于某、贺某分别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并被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证监会监管措施 - 财务造假是证监会重点打击对象 近年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 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 - 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严防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 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措施 [2]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上市公司造假是财务造假新特点 扰乱市场秩序 污染市场生态 [3] 财务造假惩防体系 -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确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3] - 明确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3] - 后续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 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3] 未来监管方向 - 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4] - 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4] - 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 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 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4]
*ST长方(300301.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智通财经网· 2025-06-27 18:46
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020年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 [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0% [2] - 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虚增利润548.73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 [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2] 收购与业绩承诺 - 2015年4月公司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康铭盛60%股权 [2] - 2017年12月8日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 [2] - 交易对方承诺康铭盛2018-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2] 责任人员认定 - 李迪初作为康铭盛执行董事,直接分管财务造假实施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3] - 彭立新作为康铭盛财务总监,知悉部分销售返利未入账,应负直接责任 [3] - 聂卫、肖业芳分别作为康铭盛总经理和国内事业部总监,参与实施财务造假 [3] - 王敏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有效解决子公司管控问题,应负主管责任 [4] - 刘志刚、江玮等高管未能协同解决管控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4] 监管处罚措施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4] - 对李迪初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聂卫、彭立新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4] - 对王敏、肖业芳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志刚、江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李迪初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5] -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5]
独家重磅!强烈质疑至纯科技财务造假:27亿现金失血,57亿负债高悬,八年10倍“虚假繁荣”里自杀式分红和高频募资齐上演
市值风云· 2025-06-27 18:02
核心观点 - 至纯科技在半导体国产化背景下实现8年营收增长近10倍(从2017年3.69亿增至2024年36.05亿),但财务数据揭示其增长存在"虚假繁荣"特征,表现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失血、应收账款畸高、资产泡沫及债务风险[2][9][55] - 公司多项财务指标与同业显著背离:应收账款占营收70%(同业最高38%)、合同负债占比仅9.07%(同业20%+)、固定资产占比74.74%(同业20%-30%)、毛利率下滑7.6个百分点(同业普遍上升)[10][14][15][28] - 2024年业绩暴雷:归母净利润同比大跌93.7%至2360万,扣非净利润首度亏损5740万,主要因计提2.36亿减值(信用减值1.96亿+资产减值0.4亿)[43][45] 财务异常 现金流与应收账款 - 连续8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累计27.86亿,2022-2024年年均"失血"近7亿[9] - 2024年末应收账款28.34亿(较2017年增8.5倍),占营收70%,且客户信息被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模糊化处理(代号SY/IM/RY等)[10][16][18][20] - 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比例差异极大(最高80.57%,最低仅2.63%)[20] 资产泡沫 - 存货2024年末达31.18亿(较2017年增15倍),占总营收86.5%,周转天数435天(较2022年增加160天)[22][23][24] - 固定资产2024年末26.93亿(较2017年增20倍),占总营收74.74%,折旧率从7.5%跳涨至8.9%[25][28][52] - 同业对比显示公司资产效率低下:创造100元收入需75元设备(同业仅需20多元)[28] 债务风险 - 有息负债8年暴涨15倍至57.46亿(短期借款30.73亿+一年内到期负债11.18亿+长期借款15.55亿),有息负债率42.33%[55][57][58] - 2024年利息费用1.85亿(日均50万),占偿息前利润3.52亿的52.6%,账面货币资金不足9亿[58][61] - 2017年上市后累计股权募资26.83亿,2025年初仍在筹划定增,实控人质押持股44.23%[67][68][69] 经营异常 业绩波动与分红 - 2024年Q4单季爆亏1.69亿(前三季度盈利1.93亿),全年减值损失同比增1亿,其中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暴增数十倍至8700万(占账面余额40%)[40][43][47][48] - 2022-2024年累计分红及回购2.2亿(现金分红比例96.4%),2024年亏损下仍分红1902万[63][64][65] 行业对比 - 半导体设备行业普遍存在验收周期长特点,但公司合同负债占比(9.07%)远低于北方华创/芯源微/正帆科技等(20%+)[13][14] - 2024年毛利率31.4%低于多数同业,且过去8年下滑7.6个百分点,与行业上升趋势背离[28][29][30]
彩妆品牌佩冉控股公司退市倒计时,曾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新京报· 2025-06-27 10:57
公司退市与业务转型 - 公司股票已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 - 公司原名为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主要从事综合性营销服务和化妆品销售业务 [2] - 2023年3月公司跨界化妆品赛道,以400万元收购佩冉化妆品4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2] 财务表现与审计问题 -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6亿元、4.04亿元和5.0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025.62万元、-6787.48万元和2086.04万元 [2] - 2024年化妆品销售实现营业收入3.76亿元,同比增长118.84%,毛利率增加4.45个百分点至59.17% [2] -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4]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6.31%至1.099亿元,归母净利润为-566.72万元 [3] 财务造假与处罚 - 公司连续四年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5] - 2021-2023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6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83.73万元 [6] - 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处以85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李明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罚款合计3610万元 [6]
嘉澳环保五年三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披顽疾难除,连年亏损陷债务泥潭
新浪证券· 2025-06-25 18:35
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是自2020年以来第三次因信披问题被调查 [1] - 最新调查核心矛盾指向子公司济宁环保增塑剂项目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披露不准确 [2] - 追溯调整后,2022年归母净利润亏损从3244万元扩大至4689万元,2023年净利润由盈转亏754万元 [2] - 2020年财务造假案中,公司通过未合并境外主体、虚增收入成本等方式虚增2019年营收1.79亿元(占比14.24%) [3] - 多次出现"技术性失误",包括财务人员抄错数字更正2017-2019年报,2021年误将股东总数填为股份总数 [3] 公司治理问题 - 监管反复立案显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深层缺陷 [4] - 2021年至今包括财务总监查正蓉、董秘王艳涛在内的多名核心高管离职,削弱内控稳定性 [4] 财务状况 - 2022-2024年营收从32.11亿元暴跌至12.74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亏损4.07亿元 [5] - 2024年亏损3.67亿元,同比扩大4766%,创历史最差纪录 [5] - 核心业务生物质能源受欧盟反倾销税冲击,收入同比骤降76.64% [5] - 截至2025年一季度资产负债率达80.45%,短期借款14.05亿元,货币资金仅剩2.3亿元,流动比率低至0.6 [6] - 2024年8月拟向实控人沈健定增募资3.67亿元用于偿贷,但沈健持股已质押29.03% [6] 经营前景 - 公司将扭亏希望寄托于连云港生物航煤项目投产及东南亚市场拓展 [7] - 一季度该项目采购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下滑54.65% [7] - 欧盟反倾销政策长期化或持续压制出口复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