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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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包括2025年半年度报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 [1] -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法定程序,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由董事长谭文钊主持 [1] 半年度报告 - 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 -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9票同意) [1] 限制性股票激励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 [1] - 可解除限售数量556万股,占总股本1.16%,涉及47名激励对象 [1] - 关联董事谭文钊、张德清、谭映儿回避表决,剩余6票全票通过 [2] 子公司增资 - 公司联合关联方德轩科技对银禧特种材料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050万元,德轩科技出资450万元 [2] - 增资目的为扩大产品类别、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2] - 因职工代表董事张德清持有德轩科技6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其回避表决后8票全票通过 [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全票通过该议案 [3]
龙江交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已回购用于激励计划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已回购的10,408,656股股票 [6][7] - 终止原因是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原定考核指标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7] - 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要求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7] 公司治理与审批程序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及注销股份的议案 [6][7] - 终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程序 [6][7] - 激励计划草案此前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财务与运营影响 - 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8] - 注销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 [8] - 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8]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推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52.3万股,因首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实际授予调整为91.38万股(对应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部分)[10] - 激励对象包括117名核心人员(1名副总裁及116名中层/骨干),授予总量占公司总股本0.085%,个人最高获授2.46万股(副总裁钱康)[15] - 预留授予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分两阶段:授予后36-48个月解禁40%、48-60个月解禁剩余60%[12][14] 公司治理与审批流程 - 计划已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4]176号)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独立董事张晖明公开征集投票权,监事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7] - 中国结算于2024年11月完成首次授予603.424万股登记[9] 财务与考核指标 - 预留授予条件要求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4.6%、净利润增长率≥20%、新增开业酒店≥800家、主业利润率≥10%[10] - 首次授予部分因首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对应股票将回购注销[10] 实施安排 - 预留授予有效期最长60个月,未解禁股票不得转让或担保[11][12] - 解除限售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14]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激励对象等具体事宜 [5][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确认本次授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2][3] - 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该日期符合交易所规定的非敏感期要求,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6] 激励对象与授予条件 -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117名,共授予91.38万股,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 [6]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负面清单要求 [7][8] - 公司层面需满足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4.6%、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20%、新增开业酒店≥800家、主业利润率≥10%等四项业绩考核指标 [8][9] 法律合规性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失效等禁止授予情形 [9]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无重大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 [9][10] -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本次授予不再依据2018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 实施进展与后续程序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本次授予尚需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及股票授予登记程序,法律意见书将作为必备文件提交上交所公告 [4][5][10]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 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授予数量为91.38万股,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 [1]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原计划为152.3万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实际授予调整为91.38万股(对应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部分),剩余部分将注销 [5] - 激励对象包括副总裁钱康(2.46万股,占比2.69%)及116名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88.92万股,占比97.31%),合计117人 [8] 授予条件与合规性 - 授予条件包括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4.6%、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20%、新增开业酒店≥800家、主业利润率≥10% [5] - 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无董事参与预留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股票行为 [9][11] - 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授予程序合规,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11][12] 解除限售安排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分两阶段解除限售:第二阶段为授予登记完成36-48个月内,第三阶段为48-60个月内 [7][8] -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将由公司按计划回购 [6] 财务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将分摊至2025-2029年,具体金额未披露,实际成本取决于授予日收盘价与生效数量 [11]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公司人员激励计划 - 公司公布激励对象名单 包括1名副总裁和116名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1] - 激励对象中副总裁为钱康 中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名单以序号排列不分先后 [1]
奥泰生物: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飞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从25.0725元/股下调至23.5992元/股,调整原因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2] - 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董事陆维克回避表决),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达成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9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409,472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1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9,418股 [2] - 归属条件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年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 [2] - 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董事陆维克回避表决),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未归属的6,177股限制性股票 [3] - 议案获全票通过(5票同意),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奥泰生物: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核查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核查 [1]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涉及9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涉及18名激励对象 [1] - 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 [1]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归属条件已成就 [1][2] -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两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2]
奥泰生物: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依据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2] - 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 [2]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 [3] - 首次授予9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股票409,472股,预留授予1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股票29,418股 [3] - 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3] 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77股 [3] - 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3]
兴民智通: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及核查情况 公示情况 - 公示内容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 -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 [2] - 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OA系统 [2]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 [2] 核查情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及任职情况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2]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2] 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或隐瞒 [2]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 - 激励对象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备合法激励资格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