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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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是什么?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22:55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与培训费赔偿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 [2] - 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支出、差旅费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3] - 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到期时,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结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 - 约定服务期不影响用人单位按正常机制调整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报酬 [6] 法律依据与执行要点 - 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4][5] - 违约金计算需严格遵循培训费用上限及服务期分摊原则 [2][3]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要求提供纸质文本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08:45
电子劳动合同的定义与法律效力 - 电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数据电文为载体,通过可靠电子签名订立的合同 [2] -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 - 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用人单位需承担内容缺失或违法的法律责任 [4][6] 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 鼓励采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内容需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九项必备条款 [6][9] - 必备条款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报酬、社保福利、劳动保护等 [6][9] 电子劳动合同的后续管理 - 订立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过短信/微信/邮件/APP等方式通知劳动者 [8]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且需与电子原件一致 [8]
增加工作时间、变更异地工作,企业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新京报· 2025-05-11 22:01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陈尚贤)李慧是某公司员工,工作内容系为公司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劳动合 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后因公司合作项目调整,公司通知李慧工 作时间需变更为早7时至晚8时,但安排上一休一,同时需派驻至外地进行项目合作。 李慧拒绝变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李慧通过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支付 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向李慧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4000元。 公司诉称,因合作项目调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但相应安排员工上一休一,保障了员工的休 息权利;公司合作项目方发生变更,安排员工至项目方短期出差,并非变更工作地点。李慧不服从公司 管理,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和正常工作安排,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故无需支付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慧辩称,公司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导致其没有正常的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并未与其协商一致,公司不 能擅自调整;其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北京,项目方并不在北京,公司所谓"短期出差",但并未说明出 差的具体时间,实为变更其工作地点,未与其协商一致,因此其并非 ...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在即,请看一位多年坚持调研的教授的满满干货:不能让民企“戴着脚镣”跳舞
搜狐财经· 2025-05-09 19:07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背景与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施行 这是中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 围绕公平竞争 融资促进 科技创新等建立制度机制 [1] - 江苏省同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被视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1] - 立法需兼顾顶层设计与底层逻辑 聚焦解决民营企业实际问题 而非仅停留在规范层面 [1] 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的困境 - 民营企业面临传统文化 意识形态 法律制度及执行层面的多重制约 行政检查"一刀切"现象普遍 [2] - "第三方"检查机制导致企业疲于应对 检查标准不统一 且存在借检查谋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现象 [3] - 多部门联合检查反而刺激了"挑刺"行为 检查组对整改方案缺乏实际指导能力 [4] 用工环境问题分析 - 《劳动合同法》一刀切适用所有企业 脱离90%以上民营经济组织实际合规能力 [7] - 劳动仲裁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民营企业败诉率高达90% 部分企业因诉讼负担倒闭 [7] - 社保追缴制度中滞纳金超过本金的现象普遍 若全面执行现行标准 多数民企将面临倒闭 [8] - 劳动碰瓷职业化趋势明显 部分劳动者通过故意不签合同 消极怠工等手段敲诈企业 [8] - 劳资关系持续恶化 企业因无法完全合规面临法律风险与道德指责的双重压力 [9] 失信惩戒机制问题 - 忽视"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前提条件 将流动性不足企业错误纳入失信名单 [10] - 有限责任无限化现象突出 企业失信牵连股东家属及联保企业 加剧信用环境恶化 [10] 立法改进建议 - 建立行政检查容错机制 规范第三方行为 突出政府服务职能而非过度监管 [14] - 推行社保政策差异化 区分个体工商户 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需求 限制滞纳金不超过本金 [15] - 建立劳动"黑名单"制度打击职业碰瓷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15] - 完善失信惩戒分类标准 豁免因政策变动或自然灾害导致的非主观失信 [16] - 强化工商联和商会职能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激活商会专业咨询 行业评价等功能 [17]
职场小贴士|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8 08:40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注意哦!别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 过了试用期, 转正才签劳动合同? 千万别被忽悠了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 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 或者 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且 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本期编辑:王瑶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 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 ...
独家对话海航空姐:“我因一袋坚果被开除了” | BUG
新浪财经· 2025-04-29 09:06
事件概述 - 海航空姐叶子因携带一包机供品坚果被公司检查发现后遭解除劳动合同 [2][5] - 当事人称检查过程包括交手机、开箱检查并填写表格但未明确处罚措施 [5][6] - 公司下发通知书称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并列举一年内其他错误 [7] - 当事人质疑处罚过重指出公司手册规定私拿机供品应降级而非解约 [10] 公司回应 - 海航内部发布《勿以恶小而为之》评论文章强调制度规定侵占财物可解约 [3][10] - 公司未直接回应事件但表示"按制度执行" [2][8] - 投关部门否认事件与成本控制有关 [13] 行业现状 - 机供品包括饮料小吃清洁用品等单次使用物品航班结束后通常被丢弃 [16][18] - 业内存在私拿机供品的"灰色地带"但航司普遍禁止该行为 [10][17] - 海航实施"减配飞"策略如737机型仅配8袋坚果致供应紧张 [17] 财务背景 - 海航控股2024年预亏8.5-12.5亿元扣非后亏损17.5-22.6亿元较2023年扩大 [13] - 亏损主因国际航线未恢复国内竞争加剧及油价汇率影响 [13] 法律视角 - 律师指出解约合法性取决于规章制度对"严重性"的界定及民主程序履行 [13][14] - 若无法证明少量坚果构成"严重违反"或制度未公示解约可能无效 [13][14]
用人单位花式劝退 员工如何依法说不
北京青年报· 2025-04-28 07:54
核心观点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揭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存在的"隐形解雇"行为,强调合法合规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2][3][6][10][13][17] - 法院判决明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边界,要求解除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体现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 [4][8][12][15] - 用人单位在调整工作地点时需综合考虑对劳动者的影响,若已采取合理措施降低不利影响,则不构成违约 [14][15][17] 案例一:手术请假遭催岗"被旷工" - 科技公司员工曹某因膝盖手术请假两周,住院期间公司通过飞书、邮件多次催岗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3] - 法院认定公司在明知曹某身体原因无法返岗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缺乏合理依据,判决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4][5] -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善意、宽容及合理,不能无限度使用管理权 [6] 案例二:迟到视为旷工被解除合同 - 直播运营岗员工张某因迟到被公司按规章制度视为旷工并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公司将迟到等同于旷工缺乏合理性 [7][8] - 张某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其工作时间灵活,公司未提前提示考勤问题,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8000元 [8][9] -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惩戒措施应与违纪行为严重程度相当,轻微违纪应先教育纠正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10] 案例三:取消考勤权限变相辞退 - 房产中介公司停用工程师赵某的OA及考勤权限,法院认定公司通过实际行为表达解除劳动合同意思,构成违法解除 [11][12] -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23万余元,强调"变相辞退"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12] -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关闭权限等方式规避解雇责任 [13] 案例四:工作地点变更争议 - 公司因库房搬迁将员工王某工作地点从北京房山调整至河北涿州,王某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13][14] - 法院认为公司已安排班车等便利措施,搬迁未构成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本障碍,判决无需支付补偿金 [15][16] - 法官提示工作地点变更若未超出合理范围且用人单位已尽合理义务,不构成违约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