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搜索文档
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有期徒刑13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0 18:18
案件判决结果 - 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孙玉宁在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长春海关、满洲里海关、郑州海关、大连海关及海关总署等多个领导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在此期间,孙玉宁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3] 量刑依据与审理过程 - 法院认为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5]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孙玉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有3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 [5]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孙玉宁一审获刑十三年
中国能源报· 2025-12-10 17:12
案件判决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玉宁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涉案事实与金额 - 经审理查明,孙玉宁在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关长、郑州海关关长、大连海关关长及海关总署副署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在此期间,孙玉宁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3]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5]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5] - 该案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孙玉宁在庭审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5]
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一审被判13年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2-10 17:11
案件判决结果 - 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3] - 法院判决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3] 犯罪事实与金额 - 经审理查明,孙玉宁在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多个海关领导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3] - 孙玉宁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1][3] 案件审理与量刑情节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孙玉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4] - 法院认为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1][3] 案件审理过程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2][4] - 案件审理有3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 [2][4]
检察机关依法对齐扎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 2025-12-10 10:12
案件进展 -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齐扎拉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齐扎拉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1]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指控内容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扎拉利用其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指控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 涉案职务 - 齐扎拉曾担任的职务包括迪庆州委常委、中甸县委书记迪庆州委副书记、州长迪庆州委书记 [1] - 曾担任云南省委常委、迪庆州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 [1] - 曾担任十三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1]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罗保铭一审获刑十五年,当庭认罪
中国能源报· 2025-12-09 17:26
案件判决结果 -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保铭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间,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在此期间,罗保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3]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法院认为罗保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减轻处罚 [3] - 该案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罗保铭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5]
金融高管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券商中国· 2025-12-09 14:25
案件判决与执行 - 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因受贿罪,于2025年12月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1] - 该案一审于2024年5月28日判处白天辉死刑,二审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裁定 [2] 犯罪事实与情节 - 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在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的各项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在此期间,白天辉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1] -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 [2] 案件处理程序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白天辉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2] - 临刑前,安排罪犯白天辉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
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证券时报· 2025-12-09 13:20
案件判决与执行 - 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因受贿罪被依法执行死刑,执行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 [1] - 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判处其死刑,二审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了维持死刑的刑事裁定 [2]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白天辉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在中国华融体系内担任的各项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1] 案件性质与司法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2] - 其罪行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认定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 - 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
受贿11.08亿余元!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中国基金报· 2025-12-09 13:06
案件判决与执行 - 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因受贿罪于2025年12月9日被执行死刑 [1] - 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判处其死刑 二审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1] - 临刑前 白天辉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14年至2018年 白天辉利用在华融系多家公司担任的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在此期间 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1] 判决依据与性质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2] - 其犯罪行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被认定为罪行极其严重 依法应予严惩 [2]
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证券时报· 2025-12-09 12:38
案件判决与执行 - 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因受贿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执行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 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2][3] - 该案件一审于2024年5月28日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二审于2025年2月24日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并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 临刑前 罪犯白天辉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3]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 2014年至2018年间 白天辉利用在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的各项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2] - 其在此期间非法收受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2] 案件性质与判决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罪行极其严重 依法应予严惩 [2]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的依据是 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2]
4年受贿11.08亿余元,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12:11
案件判决与执行 - 罪犯白天辉于2025年12月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1] -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4] - 白天辉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了维持死刑的刑事裁定 [3]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在华融系多家公司担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3] - 在此期间,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3]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4] 量刑考量与法律程序 - 尽管白天辉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的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 [4]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3]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白天辉宣判并执行死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