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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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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违反廉洁纪律和挪用公款相关问题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 黄某某曾任A市B区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及B区政协副主席等职,于2022年5月退休 [4] - 黄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3年5月29日被立案审查调查,并于2023年6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6] - 2025年3月31日,C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黄某某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万元 [6] 违纪与犯罪行为细节 - 违反廉洁纪律:1991年至2022年,黄某某多次利用职权为亲属在项目承接、物资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5] - 受贿罪:2002年至2022年,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89万余元人民币 [5] - 挪用公款罪:2015年,黄某某与时任镇党委书记董某某共谋,将B区国土资源局的2000万元财政资金借给纪某某的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1747.5万元未归还 [5] 具体案件定性分析 - 利用职权帮亲属承揽工程: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打招呼,使其子黄小某分包该公司多个工程项目的水电安装业务,合同金额共计2909.57万元 [7][8] - 以借为名型受贿:黄某某在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情况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张某某“借款”400万元用于经商,双方均无还款及催款行为,该款项被认定为受贿 [11][12][13] - 亲属间帮助与权钱交易的辨别:黄某某安排其子黄小某在其弟黄某才的公司工作并领取“业务费”637万元,该金额明显超出同岗位薪酬标准,被认定为受贿 [15][16]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黄某某与董某某共谋,以镇政府名义将2000万元公款借给民营企业使用,并为个人谋取利益,构成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 [18][19]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黄卫东、辛卫平、杨一中、戴中亚提起公诉
中国新闻网· 2025-11-07 16:22
案件概述 - 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卫东、辛卫平、杨一中、戴中亚四名副厅级官员提起公诉 [1] 黄卫东涉嫌受贿案 - 黄卫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 - 指控其利用担任合肥市庐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多个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 辛卫平涉嫌受贿、贪污案 - 辛卫平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 - 指控其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等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利用担任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3] 杨一中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 - 杨一中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4] - 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4] 戴中亚涉嫌受贿案 - 戴中亚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 - 指控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5]
三堂会审丨国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滥用职权相关问题分析
案件核心事实 - 赵某曾任国有集团下属物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国有控股C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 - 赵某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最终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4] - 案件涉及违规交易、违规担保及以炒股为名收受巨额贿赂等多项事实 [2][3][9][13]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 2010年赵某为提升C公司经营业绩,召集董事会决定以无实物流转模式开展大宗商品交易 [2][5] - 该交易模式无实物流转,存在较大风险且被主管部门多次提醒,后因交易对象停产破产导致C公司产生巨额坏账 [2][5][8] - 2017年8月C公司党委因赵某违反工作纪律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5][8]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 2012年至2014年赵某接受私企请托,个人擅自决定以C公司名义为某冶金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共计6200万元 [3][9] - 担保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决策,系超越职权 [10][11] - 因冶金公司无力偿贷,C公司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603万余元 [3][9][11] 受贿罪事实认定 - 2005年至2017年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共计2191万余元 [3] - 2017年至2019年收受请托人以股份分红名义所送812万元,该笔款项基于任职期间达成的行受贿合意 [9][12] - 以炒股为名收受利益输送1267万余元,由请托人提供全部资金、承担风险并安排专人操盘,赵某实际获利 [13][14][15] 违纪违法行为定性分析 - 无实物流转交易决策虽无主观故意致损,但明知风险仍蛮干造成严重后果,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纪律兜底条款定性 [6][7][8] - 违规担保行为符合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主客观要件,损失结果与滥用职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10][11] - 以炒股为名利益输送本质是权钱交易,实际获利数额计入受贿金额,所谓借款炒股系交易幌子 [14][15]
三堂会审丨准确认定单位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案件核心事实 - 某国有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单位A市市政管理处及其改制后的A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10年至2023年间以单位名义向施工公司收取“管理费”共计1亿余元 [6] - 单位负责人张某与高管高某共同商议决策,将收取的1亿余元中的1200万元现金专门保管,并将其中的1100万元以补贴名义分发给员工 [6] - 张某个人还利用职务便利,在2015年至2024年间为某建设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5万元 [5] 法律定性分析 - 张某与高某的共同商议行为被认定为代表单位意志的“单位决策”,因其目的是为单位增加收入,且所得利益归单位所有,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9][11] - 单位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被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而非贪污罪,因其本质是“权钱交易”,财物来源于施工公司而非公共财物,且收益主要用于单位经营 [13][14][15] - 将单位受贿所得中的1100万元私分给员工的行为被单独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因该资金虽为违法所得,但已由国有单位实际支配,属于国有资产 [16][18][19] 案件查处与判决结果 - 张某于2024年5月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于2025年1月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7] - 法院一审判决A市市政管理处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 [8] - 张某因单位受贿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万元 [8]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苏保伟、秦立军、刘杰提起公诉
央视网· 2025-10-17 16:20
案件提起公诉情况 -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原一级巡视员苏保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2] -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秦立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3] -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省涟源市委原书记刘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1][4] 涉案人员及职务 - 苏保伟曾任《华兴时报》总编辑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新闻部主任 摄影部主任 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 副主席 宁夏新闻摄影学会秘书长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石嘴山市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级巡视员等职务 [2] - 秦立军曾任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 主任(原邵阳市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 主任) 新宁县委书记等职务 [3] - 刘杰曾任冷水江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市长 市委副书记 涟源市市长 市委书记等职务 [4] 案件指控内容 - 苏保伟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2] - 秦立军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3] - 刘杰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4] 案件办理程序 - 苏保伟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 秦立军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 刘杰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受贿4.49亿余元,王波被判死缓
中国能源报· 2025-10-14 17:16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王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受贿行为时间跨度为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长达超过20年 [4] - 利用担任的多项重要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4][5] - 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5] 量刑考量与审理过程 - 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7] - 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部分受贿事实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7] - 案件于202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7]
受贿4.49亿余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波一审被判死缓
人民日报· 2025-10-14 17:10
案件判决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 -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 - 对追缴在案的王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3] 犯罪事实 - 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波利用担任的多项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7] - 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7] 判决考量 - 法院认为王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9] - 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9]
杨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能源报· 2025-10-11 11:17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 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华利用担任曲靖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办事处主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 局曲靖监察分局局长、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出售、安全事故调查、煤矿安全检查等方面提供帮 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杨华 资料图 日前, 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杨华 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 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杨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 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来源:高检网、检察日报正义网 End 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国能源报(c ne ne rgy) 编辑丨赵方婷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龚文密、施春明、杨华、西然江措提起公诉
央视网· 2025-10-10 16:17
日前,湖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龚文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文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 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文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施春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迪庆州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施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 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检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龚文密、施春明、杨华、西然江措提起公诉。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龚文密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杨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 ...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张锡君一审被判死缓
央视网· 2025-09-26 17:03
案件判决 - 被告人张锡君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犯罪时间跨度为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 [1] - 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1]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1] 量刑考量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1] - 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且有未遂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