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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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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人民日报· 2025-08-24 06:20
政策调整内容 - 自2025年9月起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 [1] - 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 [1] - 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 但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行业影响 - 政策突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 [1] - 留抵税额产生主要由于企业成本投入和实现销售收入时间不一致 例如集中采购原材料未全部销售或处于投资期购建设备未实现收入 [1] 申请条件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2] - 第六个月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 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详解千亿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大调整
第一财经· 2025-08-23 15:38
政策调整背景 - 中国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整体采取更谨慎的退税策略 [3] - 2022年留抵退税金额达2.46万亿元 较2021年规模增长3.8倍 系疫情期间企业纾困重要措施 [5] - 受经济下行影响财政收入承压 叠加出现骗税案例 促使政策完善需求 [5] 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政策 -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四大行业维持按月全额退税政策 [5] - 政策延续体现国家优先支持高端制造 科技创新及绿色发展的产业导向 [5][6] 房地产行业特殊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适用单独退税政策 按新增留抵税额的60%比例退还 [7] - 要求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新增额不低于50万元 [7] - 房地产业留抵税额规模可观 政策延续性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8][9] 其他行业政策变化 - 批发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 住宿餐饮业等七大行业不再享受全额退税 改为按比例部分退税 [6] - 新增退税门槛:要求连续六个月留抵税额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10][11] - 退税比例分级: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按60%退还 超过1亿元部分按30%退还 [10] 政策影响分析 - 政策从普惠式减税向结构式减税过渡 反映疫情后经济企稳背景下政策退出趋势 [10] - 设置50万元门槛可减少低金额退税申请频次 降低征纳成本并提高征管效率 [11] - 2023年前7个月全国税收收入110933亿元 其中国内增值税42551亿元同比增长3% [11]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再升级!专家解读:有哪些“变”与“不变”?
搜狐财经· 2025-08-23 13:47
政策调整内容 - 自2025年9月起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1] - 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1] - 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今后适用政策[1] 政策适用条件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在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2] - 第六个月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 - 纳税人选择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政策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3] 政策设计特点 -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制造业 科技创新 绿色发展等领域继续实施全额退还留抵税额[2] - 保持房地产业留抵退税政策不变确保政策连续性[2] - 其他行业基本沿用2019年建立的留抵退税政策[2] 政策实施意义 - 给予纳税人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适用政策的权利[3] - 有助于维护政策公平性并增强政策协同[3] - 36个月不得变更的设置有利于引导纳税人理性选择并降低政策实施成本[3]
增值税留抵退税,有何变与不变
搜狐财经· 2025-08-23 07:23
政策适用范围 -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自2025年9月起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 [1] - 除上述行业外 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 [1] - 房地产业留抵退税政策保持不变 [1] 退税条件设置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在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2] - 第六个月留抵税额较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 政策针对"偶发性"留抵税款设置退税条件 符合国际惯例且降低征纳双方管理成本 [2] - 未退还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政策选择机制 - 允许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税款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 [1] - 提供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二选一"机制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 政策设计赋予纳税人自主选择权 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适用政策 [2] - 36个月锁定机制有助于引导理性选择 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并提高确定性 [2] 政策导向 - 保持制造业 房地产业等领域政策一致性和连贯性 [2] - 突出对制造业 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 [2] - 通过差异化退税安排提升政策精准性 [2]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哪些“变”与“不变”?
新华网· 2025-08-22 19:48
政策调整内容 - 自2025年9月起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 [1] - 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 [1] - 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今后适用政策 [1] 政策覆盖范围 -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及房地产业的留抵退税政策保持不变 [2] - 除上述行业外对其他行业设置退税条件和比例 [2] 申请条件设置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在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2] - 第六个月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政策选择机制 - 纳税人可重新选择享受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政策 [2] -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 政策设计给予纳税人更多选择权使其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适用政策 [3] - 36个月不得变更的设定有助于引导纳税人理性选择适用政策 [3]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已“落袋”超1万亿元
新华网· 2025-08-12 14:27
税费支持政策总体规模 - 截至4月20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增加现金流超过1万亿元 [1] - 政策红利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 [1] - 今年税费支持政策规模大、落实效率高,在不到4个月内已有超过1万亿元资金直达企业 [2] 留抵退税政策详情 - 4月1日至20日,留抵退税到企业账户金额达4552亿元 [1] - 一季度继续实施老的留抵退税政策退税1233亿元 [1] - 今年1月1日至4月20日累计办理留抵退税5785亿元 [1] -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涵盖大中小微四类企业,牵涉五个税务层级,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 [2] - 税务部门通过建机制、优服务、提质效,确保留抵退税的“真金白银”尽快落到企业口袋 [2] 其他税费支持措施 - 一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1980亿元 [1] - 一季度继续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3335亿元 [1] 政策实施效果案例 - 内蒙古通辽市飓力恒实业有限公司获得43.85万元退税资金,保障了订单供应生产和企业正常运转 [1] - 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起到帮一把、渡难关、扶一程的作用,助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轻装上阵 [2] - 留抵退税成为市场主体的“及时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2]
一文读懂丨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实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4 14:17
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总额达11094亿元 [2]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21号 [4] 享受主体 - 覆盖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5] -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如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也可享受 [5] - 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且根据申请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 [5] 政策要点 - 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部分 [8] - 存量留抵税额在获得一次性退税前按2019年3月31日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较低者确定 [8] - 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9] 计算与执行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10] -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10] - 进项构成比例基于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特定发票类型 [10] 设备税前扣除政策 -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5]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26] - 购进时点确认方式包括发票开具时间(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到货时间(分期付款/赊销)、竣工结算时间(自行建造) [33] 操作流程 -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提交申请 [12] - 系统预填数据后需确认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12][15]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为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34] 其他注意事项 - 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且选择后不可变更 [35] -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可不一致 [35]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36]
财长蓝佛安: 研究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快讯· 2025-07-30 06:47
财税体制改革 - 财政部研究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1] -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以增强地方自主财力 [1] - 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研究适应新业态的税收制度 [1] 预算制度改革 - 研究制定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意见以加强预算管理协同性 [1] - 深入开展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并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1] 财政管理提升 - 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以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