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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图片 热点梳理 图片 问答来啦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文件,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规定,合规享受 税收优惠,申税小微梳理了关注度较高的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 1.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25年4月,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 制造业企业属于《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中明确的 "制造业等4个行 业" 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首先需通过行业身份判定,即以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依据,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判断 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 50%。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达规达限”单位依法纳统工作方案
新浪财经· 2025-12-08 20:25
为客观、真实反映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持续推动"达规达限"单位依法纳统工作,结合自治 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全面摸清全区"达规达限"单位底数,将符合"达规达限"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和符合视同法人单位条件的 产业活动单位及时高效依法纳统,建立"达规达限"单位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着力夯实统计调查数据根 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来源:内蒙古工商联)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达规达限"单位依法纳统工作方案 二、摸排范围 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服务业符合"达规达限"标准的全部 企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不包含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纳统时间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达规达限"单位纳统时间分年度纳统和月度纳统。其中,年度纳统分2批次进 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至次年1月;月度纳统分11批次进行,在每年2月至12月开展。纳统入库具体时 间以当年国 ...
热点问答丨哪些纳税人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4 17:45
政策核心与适用主体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7号公告 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 - 适用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5]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6] 以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政策 [7]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政策 - 适用范围为从事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的纳税人 其相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需超过50% [8] - 政策要点规定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8] -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再乘以100% 进项构成比例根据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七类特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 [8]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政策 - 适用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纳税人 其相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需超过50% [8] - 政策要点要求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 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8] -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新增加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再乘以60% [8] 其他行业纳税人政策 - 政策要点要求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可按比例退税 [9] - 退税比例实行阶梯制 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 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9] -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针对不超过1亿元和超过1亿元的部分分别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和相应退税比例后求和 [10]
哪些增值税纳税人可申请期末留抵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7 18:14
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 -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需满足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条件[5] - 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判定依据 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5]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且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6]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且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政策[6] 特定行业身份判定标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身份判定标准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销售额与预收款之和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总和的比重超过50%[8][9] - 同一计算期间内已计入比重的预收款不得再重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预收款特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收到的款项[9] - 信用级别判定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准[11] 复合退税业务办理流程 - 既享受出口免抵退税又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13] - 企业可在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但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时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13] 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 - 电商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经税务系统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场办结[18] - 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发生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变更[18] - 新成立的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三类 可直接办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备案[19] -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 二类和其它三类企业均可办理无纸化出口退(免)税备案[20]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中,纳税人销售额占比如何计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08:57
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指从事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 其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 - 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 则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其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的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同样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 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2]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税费扣减政策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费扣减政策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13] - 企业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等 [13]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时 仅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不扣减企业所得税 [13]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基础篇,收入篇,原值及合理费用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7 09:01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基础定义 - 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 - 股权转让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及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3][5] - 个人转让股权不包括在沪深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限售股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 [5][6] - 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7][8] 股权转让收入确认 - 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经济利益,以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违约金、补偿金等款项 [13][14] -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且收入应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14] - 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申报或无法提供收入资料等情形下,主管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6][19] -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包括: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特别是资产占比超过20%时需参考公允价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同类股东或行业转让收入、不合理无偿让渡等 [24][25]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方法 -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依次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按每股净资产或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类比法(参考同一企业股东或同类行业转让收入)及其他合理方法 [18][20][21] - 被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时,可参考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收入 [20] -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净资产无重大变化时,可参照上一次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收入 [20]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 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转让给配偶等近亲属或抚养/赡养人、企业内部转让给员工且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等 [25][26] - 股权转让双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理性的其他情形也可视为正当理由 [26] 股权原值确认方法 - 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按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原值 [26] -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的投资入股时资产价格与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原值 [26] - 通过无偿让渡取得的股权(如继承或转让给近亲属),按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与合理税费之和确认原值 [26] -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且个人已缴税的,按转增额和税费之和确认新股权原值 [26] 其他税收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可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的60%,条件包括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 [34] - 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90万元及以上)不征收消费税,该政策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35][36]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多项安排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8-25 07:26
政策核心内容 - 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1][4] - 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要求新增留抵税额连续六个月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4][7] - 纳税人可在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政策中二选一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7][8] 政策背景与定义 - 增值税留抵退税指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 税务部门将未抵扣完税额退还给纳税人[2] - 留抵税额形成原因包括集中采购未实现销售 筹建期无收入 以及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税率等情况[2] - 中国自2011年开始对集成电路等行业试点留抵退税 2019年4月试行退税制度 2022年扩大行业范围[3] 行业覆盖范围 - 制造业等4个行业需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6][7]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需对应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7] - 其他行业按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4][5] 政策实施机制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7] - 政策允许纳税人全额缴回已获退税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4] - 政策设计符合国际惯例 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并提高征管效率[4][7] 政策导向与影响 - 政策突出对制造业 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5] - 保持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领域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5] -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 2024年收入超6万亿元 占全国税收收入超三成[2]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锐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8-25 06:49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调整 -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5] - 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5] - 允许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5] 房地产开发行业退税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享受单独留抵退税政策[6] - 申请退税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6] - 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的60%[6] 政策实施背景与目标 - 中国自2011年开始对特定行业试点留抵退税 2019年4月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022年扩大行业范围[4] - 政策调整旨在明晰政策导向 降低征纳成本 提高征管效率[6] - 突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6] 行业认定标准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需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7]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对应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7]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申请退税需满足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7] 纳税人选择权与限制 - 纳税人可在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中重新选择[7] - 政策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7] - 政策设计给予纳税人更多选择权并加强风险防范[8]
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8-22 18:15
政策适用范围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可申请退还新增额的60% [1][2] - 其他行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新增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退税60% 超过部分退税30% [3] 纳税人资格条件 - 纳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5]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偷税处罚两次及以上、骗取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5]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3] 行业认定标准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要求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 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销售额计算 [4]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 预收款指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 [4] 退税计算方式 - 制造业等4个行业退还金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7]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退还金额=新增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7] - 其他行业退还金额=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60%+超过部分×30% 再乘以进项构成比例 [7] 政策实施安排 - 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年9月纳税申报期开始受理申请 [1][2][11] - 纳税人可选择结转留抵税额或申请退税 核准后退税款需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9][10] - 此前已受理的留抵退税申请按原规定办理 新公告发布后多项既往政策废止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