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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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多项安排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8-25 07:26
8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两部门明确,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期末 留抵税额,并调整部分行业退税比例和条件。 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什么是增值税留抵退税?这是指当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财税部门将增值税未抵扣完的税 额退还给纳税人。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占比超三成。2024年,中国增值税收入超6万亿元。增 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如果一家企业纳税期 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留抵税额。 据了解,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 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筹建期间大规模采购却暂时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 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可能形成留抵税额。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 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 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二是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 ...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锐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8-25 06:49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调整 -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5] - 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5] - 允许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5] 房地产开发行业退税政策 -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享受单独留抵退税政策[6] - 申请退税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6] - 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留抵税额的60%[6] 政策实施背景与目标 - 中国自2011年开始对特定行业试点留抵退税 2019年4月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022年扩大行业范围[4] - 政策调整旨在明晰政策导向 降低征纳成本 提高征管效率[6] - 突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6] 行业认定标准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需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7]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对应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7]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申请退税需满足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7] 纳税人选择权与限制 - 纳税人可在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中重新选择[7] - 政策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7] - 政策设计给予纳税人更多选择权并加强风险防范[8]
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8-22 18:15
8月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9月增值 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 额。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 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 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 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现将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 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 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