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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王璐、吴亚玲收警示函 东华能源审计项目曝多项执业问题
新浪财经· 2026-01-21 18:1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于2026年1月16日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王璐、吴亚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此次处罚源于对苏亚金诚执业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检查 [1] 审计执业违规具体问题 - **独立性管理违规**:事务所未能有效执行职业道德程序,未建立内幕信息管理登记制度,且部分审计从业人员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2] - **风险评估违规**:审计团队未将东华能源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识别为特别风险 [2] - **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具体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审计及利用管理层专家工作三个方面 [2] - 应收账款审计:未对部分以债权债务抵消形式收回的应收账款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 [2] - 存货审计:在公司存货存放在多个仓库的情况下,未获取完整的仓库清单或存货存放地点清单 [2] - 利用管理层专家工作: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执行的复核程序存在多处计算错误,复核程序流于形式 [2] 违规行为违反的法规与准则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等多项审计准则要求 [3] - 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规定 [3] 责任认定与监管要求 -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璐、吴亚玲对上述审计执业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4] - 监管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4] - 监管要求苏亚金诚及两名会计师完善内部治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独立性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
致同、容诚被通报批评!
梧桐树下V· 2026-01-17 19:55
公司财务造假与审计失败事件概述 -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红相股份,300427)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6][19] - 公司于2023年4月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披露公告提示2019-2021年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随后被立案调查 [1] - 2024年4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2017-2022年财务虚假记载、多起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被厦门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2][3]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2017-2018年) - 致同所为红相股份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6] - 在2017年审计中,对电力变压器销售收入、协同业务收入、修理变压器收入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7][8][9] - 在2018年审计中,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实质性程序、成本实质性程序及函证程序均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0][11][12][13][14][15][16][17] - 具体问题包括:未充分了解修理变压器业务流程、控制测试样本检查不全、对合同约定与实际发货不符等异常未获取充分证据、函证地址信息未核对等 [10][11][12][17] -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凌雯、巫宝才被认定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6][17] - 深交所对致同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凌雯、巫宝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7]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2019-2021年) - 容诚所为红相股份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9] - 在2019年审计中,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及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对技术服务收入、协同业务收入、销售收入及修理变压器业务收入的异常未保持职业怀疑 [20][21][22][23][24][25] - 具体异常包括:技术服务收入5,587.15万元毛利率达77.82%但差旅费结算异常、协同业务收入2455.75万元模式不符、销售收入1975.86万元毛利率51.34%但外购成本占比达99.12% [21][23][24] - 2019年存货实质性程序及函证程序亦执行不到位,例如对实缴资本为0或销售额极低的新增供应商大额采购未保持怀疑 [26][27] - 在2020年审计中,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及收入实质性程序仍存在缺陷,未对技术服务业务、期末负毛利率销售原材料、异常高毛利率销售等情况执行充分审计程序 [28][29][30][31] - 2020年对修理变压器业务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例如客户说法与审计底稿记录矛盾(涉及收入2839.80万元) [32] - 2020年存货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参保人数为0、实缴资本为0等新增供应商的大额采购未保持职业怀疑 [33][34] - 在2021年审计中,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细节测试检查不全、未对年末异常大额收入(如12月收入8715.52万元占全年29.34%)保持怀疑、未关注低毛利率或负毛利率销售原材料的合理性 [35] - 2021年未按具体审计计划执行程序,红相股份本部及银川卧龙收入细节测试比例实际仅为48.60%和54.54%,未达到计划的60%-70% [36] -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被认定为相关年度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19][36] - 深交所对容诚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7] 公司历史沿革与收购事项 - 红相股份于2015年2月成功登陆创业板 [1] - 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了银川卧龙100%股权、合肥星波通信67.54%股权 [1]
上会所及两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1-11 12:18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南证监局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刘曙萍、王俊在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中的执业问题出具警示函 审计工作在多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包括风险评估、实质性程序和质量控制 [1][6][20] 风险评估方面 - 固定资产管理内控测试结论为控制运行无效 但未进一步了解控制偏差及其潜在后果 [1][8] - 未识别和记录销售发货与商品出库环节的控制缺陷 [1][8] - 研究与开发循环测试的抽样缺少样本资料 [1][8] 实质性程序方面:存货审计 - 审定受托研发成本未执行细节测试、项目进度复核等程序 [2][9][10] - 研发费用的审计调整无支撑资料 [2][10] - 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不准确、依据不充分 [2][10] 实质性程序方面:货币资金审计 - 未执行银行流水与日记账的双向核查 [3][11] 实质性程序方面:长期资产审计 - 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但未进行减值测试 且未记录不减值的考虑因素 [3][12] - 部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依据不充分 [3][12] - 2024年公司确认固定资产997.58万元 但相关设备已于3年前验收运转正常 审计未获取充分证据证明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涉及金额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3][12] 实质性程序方面:监盘程序 - 未关注部分原辅料盘亏的原因且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3][13] - 部分在建工程的监盘结论与审计调整相悖 [3][13] - 部分在建工程的监盘日非资产负债表日 审计未关注监盘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在建工程进度并获取支撑资料 [3][13] 实质性程序方面:商誉审计 - 未对管理层聘请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客观性等进行了解、评价 [3][14] - 未评价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的合理性 [3][14] - 未对管理层的盈利预测、折现率等关键指标执行分析程序 [3][14] 实质性程序方面:收入审计 - 未关注部分货物签收单日期早于货运单发货日期的异常情况 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3][15] - 底稿中未体现销售退货条款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3][15] 实质性程序方面:销售费用审计 - 营销推广费的审计计划执行不到位 [4][16] - 未核查推广服务商的背景、关联关系 [4][16] 实质性程序方面:研发费用审计 - 对公司研发费用的分析性程序不到位 [4][17] - 未检查并判断研发费用是否跨期 [4][17] - 部分委托研发项目未按进度确认研发费用 审计未予以关注且未进行审计调整 [4][17] - 对研发人员的真实性核查不到位 [4][17] 实质性程序方面:函证和审计抽样 - 部分发函收件地址与工商地址不一致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4][18] - 货币资金函证结果统计不完整 且未对回函与账面差异进行调整 [4][18] - 部分审计抽样未记录抽样总体、抽样方法与抽样过程 [4][18] 质量控制方面 - 无分所质控对内部控制底稿的复核记录 [5][19]
信永中和及3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5-12-23 11:30
监管措施概述 - 四川证监局于2025年12月22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1][2] - 监管措施针对该所执行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及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1][3] - 签字会计师杨锡光、胡如昌、石卉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1][6] 风险评估与控制测试问题 - 2020年审计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具体风险类型 [1][4] - 2022年审计未按计划了解和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1][4] 实质性程序问题 - 2020年收入审计不到位 未就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恰当性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1][5] - 2020年预计负债审计不到位 未汇总评价超过微小错报临界值的会计处理错误 [1][5] - 2020年函证审计不到位 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控制且未能恰当应对回函不符事项 [1][5] - 2022年商誉减值审计不到位 对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商誉计算存在错误且参数复核不到位 [1][5] - 2022年固定资产减值审计不到位 未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5] 审计底稿编制问题 - 部分审计证据未留档 [1][6] - 部分审计底稿存在错漏或记录不充分 [1][6] 监管依据与要求 - 相关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项条款规定 [4][5][6] - 会计师事务所被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并在收到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6]
大信所被通报批评,两注会被公开谴责!
梧桐树下V· 2025-12-22 17:42
事件概述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18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 对华讯方舟2016年及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进、崔会强进行处分 [1][3][11] - 处分依据为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大信所及会计师在华讯方舟2016年和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违规行为 [3] 违规行为定性 - 大信所出具的华讯方舟2016年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大信所在2016年及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3][4][6] 2016年审计具体失职行为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上海某公司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销售出库与发货日期早于采购入库日期、开票与收入确认日期早于到货验收日期等明显异常 [4]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南京某公司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发货地址与验货地点明显不同、单据日期冲突、不同供应商联系信息相同等异常 [4]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中国某公司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出库单、发货单、交接单的地址明显不同以及到货日期早于发货日期等异常 [4]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某公司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多份合同签署日期为同一天且销售出库单与到货交接单日期相同等异常 [5]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常州某公司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合同签订人与具体验收人为同一人、出库单地址与发货验收地址不一致等异常 [5] 2017年审计具体失职行为 - 在对南京华讯多家客户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不同客户使用同一收货地址、不同客户工作人员姓名相同、销售出库单与验收单收货地址不一致等明显异常 [7]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某公司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到货交接单无具体收货地址、发货地址与客户注册地址不一致等异常 [7]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中国某公司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验货地址与收货地址及公司注册地址不同等异常 [7] - 在对南京华讯客户南京某公司应收账款的审计中 未关注到期后商业汇票承兑银行账号有误等异常 [7] - 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包括未关注到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函证地址相同且与注册地址不符、供应商回函寄件人与下游客户合同签订人及收货人相同等异常 [8] - 在收到客户异常回函后 仅做差异分析而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9] 处分结果 - 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进、崔会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9] -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9] - 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10] 历史监管记录 - 2023年 大信所及两名会计师因在华讯方舟2018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问题已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1]
注销备案!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痛失证券市场“蛋糕”!
券商中国· 2025-12-17 20:26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资格被注销事件 - 核心观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存在重大缺陷,甚至项目组成员配合财务造假,被财政部和证监会注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正式失去资本市场执业资格,其原有客户和业务正被同行承接,内部也出现人员流失 [2][4][5] 监管处罚与违规细节 - 财政部与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6日公告,注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4] - 注销主要原因是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3日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 - 永拓所在对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中,审计工作或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5] - 在鸿达兴业审计中,项目组成员配合公司造假,包括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编造会议决议内容作为证据,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 永拓所被处以罚没款合计6528.30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 9名相关注册会计师被罚款2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其中鸿达兴业和恒久科技项目的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首席合伙人吕江被罚10年证券市场禁入 [6] 永拓所业务规模与客户影响 - 永拓所是一家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第42名,收入单项排名第35名 [8] - 2024年,永拓所收入总额为3.23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31亿元 [8] - 2024年末,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主要分布在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8] - 监管处罚落地后,客户开始更换审计机构,截至2025年12月16日,已有约20家上市公司启动更换程序,其中9家集中在12月宣布 [2][8] - 永拓所还担任山东矿机定增项目的审计机构,该项目审核进展及中介机构变更情况值得关注 [8] 市场格局变化与人员流动 -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共有12家同业会计师事务所接手了永拓所的上市公司客户 [9]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接手了6家客户,数量最多 [9] - 目前仍有约7家在上半年表示续聘永拓所的上市公司,未来必须改聘其他事务所 [9] - 永拓所面临人员流失,2024年末共有350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3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9] -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其注册会计师人数降至295名,减员幅度近16% [9]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罚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业务
经济网· 2025-12-15 10:16
监管处罚决定 - 江苏证监局责令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 处以5717万元罚款 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涉及审计项目与客户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也是其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机构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 鸿达兴业项目违法事实 - 永拓所出具的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 明知存在重大问题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1]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1]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 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 [3] 恒久科技项目违法事实 - 永拓所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9年审计未对贵州银达项目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未恰当评估舞弊风险 [2] - 2020年审计独立性缺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业务 [2] - 2021年审计未评估舞弊风险 对闽保信息结转鸿达兴业项目成本1348.74万元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2]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 并处以792万元罚款 [3] 科林环保项目违法事实 - 永拓所出具的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2] -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3] - 在监管部门多次提示风险下 仍出具虚假记载报告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 并处以849万元罚款 [3]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家会计所被罚
证券时报· 2025-12-14 20:56
文章核心观点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报告,被证监局处以严厉行政处罚,包括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罚款5717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对鸿达兴业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作为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审计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在明知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 [1]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 [1]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 [4] 对恒久科技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作为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9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恰当评估和应对财务舞弊风险,也未恰当应对报表报出后知晓的事实 [2] - 2020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 [2] - 2021年审计中,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且项目组对一笔1348.74万元的成本结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2]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并处以792万元罚款 [4] 对科林环保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 - 永拓所在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3] -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3] - 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多次提示风险、明知审计意见将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情况下,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 针对此项目,被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处以849万元罚款 [4] 行政处罚结果汇总 - 证监局责令永拓所改正,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 三项审计业务合计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处以罚款5717万元 [1][4]
大信所及3名注会被纪律处分,此前已被罚没1449万
梧桐树下V· 2025-12-14 19:03
核心事件与处罚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安静、陈伟、朱策明在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分[1] - 具体处分措施为 对郭安静予以公开谴责 对大信所、陈伟及朱策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 - 此前 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大信所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约339.62万元 并处罚款950万元 对郭安静罚款60万元 对陈伟、朱策明各罚款50万元 罚没款总计达1449.62万元[1] 2025年大信所累计处罚情况 - 2025年全年 大信所累计被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罚没款总额超过4750万元[1] - 具体处罚案例包括: - 因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项目违规 被没收业务收入约339.62万元 并处罚款950万元[1] - 因广汇物流2022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69.8万元 并处罚款339.6万元[1] - 因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审计业务收入528.30万元 并处罚款528.30万元[1] - 因丰汇租赁及金洲慈航审计项目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275.5万元 并处罚款826.4万元[1] - 因华讯方舟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122.6万元 并处罚款367.9万元[1] - 因雏鹰农牧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103.8万元 并处罚款207.5万元[1] 星星科技审计违规具体事实 - 大信所出具的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星星科技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及少计提商誉减值等方式 导致其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 - 大信所在2019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问题包括: - 客户访谈记录简单、流于形式 未涉及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和合理性等实质性问题[5] - 未对走访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例如未关注到客户提供的《营业收入询证函》和《访谈记录》公章编号不一致[6] - 走访客户数量少、占比低 仅走访了3家客户 其销售额仅占相关交易的22.15%[6] - 大信所在2020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问题包括: - 内部控制测试存在问题 穿行测试中检查的业务环节文件并非来自同一供应商[7] -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充分关注送货单、合同等单据的异常 如客户收货地址与注册地址明显不一致、送货单日期早于出货单签署日期等[8] - 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回函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不同客户由同一人寄出回函等异常保持职业怀疑[9] - 长期股权投资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关注到星星科技预付投资款的相关公司将1.1亿元资金拆借给其子公司供应商的关联方[9] - 客户访谈程序执行存在问题 包括未留存被访谈人身份证明 以及未关注到访谈资料与函证回函公章编号不一致的异常[10]
大信会计师所被通报批评 审计*ST金洲等2公司财报违规
中国经济网· 2025-11-28 10:43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纪律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斌、闫秀敏、赵丽萍、王树奇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包括对曹斌、闫秀敏、赵丽萍公开谴责,对大信所及王树奇通报批评 [1][14][33] 大信所出具文件的问题 - 大信所为丰汇租赁2013年至2015年3月财务报表及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1][21] - 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且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1][21] - 大信所对丰汇租赁相关期间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对金洲慈航2017年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对2018年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2][21] 对丰汇租赁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 大信所未有效执行审计程序,未充分识别、评估丰汇租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错报风险 [3][22] - 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中关键审计程序仅有索引号未见底稿,未见关联方清单和访谈记录,项目组讨论纪要签字日期为空 [4][23] - 对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未对委托贷款25,622万元及应收账款3,100万元的异常保持职业怀疑,相关公司实为丰汇租赁高管控制的企业 [5][24] 对金洲慈航2017年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 大信所已识别丰汇租赁为完成对赌协议虚增利润的风险,并将咨询服务费收入确认识别为特别风险,但未保持职业怀疑 [6][25] - 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未了解与咨询服务业务相关的控制 [8][26] -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存在问题,审计程序执行时点存疑,通过企查查获取工商信息的日期(2019年7月25日)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2018年4月26日) [8][26] - 未对多项异常保持职业怀疑:包括协议签署日与收费日相近(如2017年9月13日签协议,次日收2.62亿元;12月21日签协议,次日收2亿元)、咨询报告引用数据时间晚于服务完成时间、咨询费2亿元远超客户规模(客户所有者权益1.72亿元,利润862.82万元)、访谈记录截止日晚于访谈时点等 [9][10][26][27][28] - 证监会查明丰汇租赁通过虚构咨询服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11][29] 对金洲慈航2018年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 - 大信所项目组讨论认为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但未审慎核查关联方清单完整性,未识别出2018年3月丰汇租赁向相关公司拆借8亿元资金的关联交易,尽管大信所曾为披露该关联方控制关系的其他项目提供审计服务 [12][30] 相关公司基本信息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14]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于1996年4月25日上市,2023年4月3日退市,注册资本212,374.933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9,941.275万元人民币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