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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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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法院已立案受理三起案件但尚未开庭 案件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和王兰存作为被告[2] - 三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1,257.65万元及相应利息 具体包括刘建柱案50万元本金[7]、刘玉梅案500万元本金[9]和李春育案707.65万元本金[12] - 案件系因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 原告方主张被告方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5] 公司整体涉诉状况 - 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15项 涉案金额合计约10,772.42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27%[3] - 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7项 涉案金额合计6,227.65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48%[3] - 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 两条生产线均已停产且无法预计复工复产时间[3] 财务与经营影响 - 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进一步下滑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3] - 债务核查过程中未偿还借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 部分债权人可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4] -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明确[2][15] 公司应对措施 - 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真实性及完整性 并聘请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4][16] - 将采取法律手段减少对上市公司影响 并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4][16] - 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ST景谷: 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资产 包括银行存款和生产线 目前累计涉案金额达709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55% [1][2][7] - 除已披露诉讼外 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及相关方还存在未偿还借款约3089.35万元 且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 [2][7] - 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债务真实性 并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同时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以减少对上市公司影响 [2][9] 诉讼及资产保全情况 - 汇银木业累计涉及7项诉讼 涉案金额合计7090万元(诉讼本金) 其中4项已披露 3项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 [2][6] - 最新一起保全案件由高爱萍和刘岩申请 法院裁定冻结汇银木业4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并已查封一套密度板砂光生产线(2025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 [1][5] - 此前汇银木业已被查封资产包括:成品库房及板材(账面约5000万元)、银行账户(冻结80万元)、砂光线等生产设备8台 部分查封已通过和解协议转为"活封"允许继续使用 [2][3][4] 财务影响 - 涉案金额7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55% [2] - 若资产被司法处置 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且阻碍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8] - 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8] 公司应对措施 - 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借款真实性及完整性 [2][9] - 聘请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 并通过法律手段向责任人追偿 [2][9] - 对部分保全措施达成和解协议 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并将库存查封转为可正常使用的"活封"状态 [3]
周大福投资控股的ST景谷连发公告:子公司再遭财产保全,事涉民间借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2 21:16
汇银木业诉讼与财务风险 - 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累计涉及6项诉讼 涉案金额合计669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0.34% [1][2] - 其中4项已立案未开庭 2项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 所有诉讼均涉及民间借贷 [1][2] - 除涉诉借款外 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 王兰存及汇银木业尚有未偿还借款约3089.35万元 债务核查中可能进一步增加 [1][3] 财产保全与资产查封 - 汇银木业遭债权人刘静超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查封其名下价值719.86万元木板及配件库房零件 [2] - 此前8月9日曾遭债权人赵全来申请财产保全 金额达1093.07万元 涉及汇银木业及原控股股东股权等资产 [2] - 被查封财产暂由汇银木业保管 可正常使用但不得恶意转移 变卖或毁损 [2] 公司收购与商誉减值 - 景谷林业2023年以现金收购汇银木业51%股权 原计划第四季度再收购不超过11%股权但终止 [4] - 收购产生商誉9195.22万元 2024年汇银木业未完成业绩承诺 计提商誉减值8331.87万元 [4] - 公司称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等措施对汇银木业进行整合 提高经营效率 [4] 控股股东与财务状况 - 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持股比例达55% 实际控制人为郑家纯 2018年通过股份转让获得公司30%股权 [4][5] - 公司2018年以来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且亏损扩大 2024年7月向周大福投资借款2500万元 利率3% 期限1年 [5] - 主营人造板业务的汇银木业为核心控股子公司 多笔民间借贷诉讼可能影响周大福投资成效 [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控股子公司涉诉及资产保全情况 - 汇银木业收到唐县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涉及财产保全金额719.86万元[2] - 截至公告日累计涉诉6项,涉案金额6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70.34%),其中已披露4项涉诉金额4970万元(占净资产52.26%)[2] - 自查发现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及公司尚有未偿还借款约3089.35万元,债务核查中可能进一步增加[3] 历史财产保全措施 - 2025年6月因民间借贷纠纷,顺平法院查封汇银木业成品库房(账面5000万元)及冻结账户资金80万元,合计5080万元,后达成和解部分解封[4] - 2025年8月赵全来申请保全1093.07万元资产,法院查封砂光线等设备及8台机械,后追加查封轮胎装载机等设备[5] 最新财产保全执行 - 本次法院裁定查封汇银木业名下719.86万元财产,包括库房木板及配件零件,查封资产可继续使用但禁止转移[6][7] - 保全原因系刘静超与汇银木业民间借贷纠纷,公司尚未收到立案文书[7] 公司应对措施 - 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借款真实性,聘请诉讼律师应诉,拟通过法律手段追偿[3][9] - 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履行信披义务[9] 财务及经营影响 - 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2024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疑,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8] - 资产查封可能影响汇银木业正常生产销售,若最终败诉资产或被司法处置[8]
周大福控股的ST景谷连发公告:控股子公司再遭财产保全 系年内第六起 全由民间借贷引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1 23:04
汇银木业涉诉及债务情况 - 汇银木业累计涉及6项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4% [2][4] - 其中4项已立案未开庭,涉案金额4970万元,占净资产的52.26%,2项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 [2][4] - 诉讼均为民间借贷,涉及本金分别为37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及900万元 [4] - 除涉诉借款外,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及公司尚有未偿还借款约3089.35万元,且存在增加可能 [2][4] - 近期新增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汇银木业719.86万元资产,此前另有1093.07万元资产被保全 [3] ST景谷收购汇银木业后的经营表现 - 公司2023年以现金收购汇银木业51%股权,原计划增持至62%但终止 [5] - 收购后新增商誉9195.22万元,因汇银木业未完成业绩承诺,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8331.87万元 [5] - 公司称通过整合提升了汇银木业经营效率,但业绩未达预期 [5] 控股股东背景与财务表现 - 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持股55%,实控人为郑家纯,2018年通过股权转让入主 [5][6] - 自2018年以来公司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且亏损扩大,2025年一季度向周大福借款2500万元,利率3% [6] - 核心子公司汇银木业的多起诉讼可能影响周大福投资的投资成效 [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控股子公司涉诉及财产保全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收到唐县人民法院《保管财产委托书》,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标的金额为10,930,666.67元,涉及查封砂光线、锯切线、翻板器、热压机各一套 [1][2] - 汇银木业被法院委托保管查封财产,虽不得擅自处分,但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3] - 财产保全源于申请人赵全来与汇银木业、原控股股东王兰存、崔会军的借贷纠纷,目前尚未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或起诉状 [3][4] 累计涉诉规模及财务影响 - 汇银木业累计涉诉5项,涉案金额合计5,970万元(诉讼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7%,其中已披露4项涉诉金额4,970万元(占比52.26%) [2] - 除涉诉借款外,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及公司尚有未偿还借款约3,089.35万元,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并聘请律师应诉 [2][3] 公司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因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未消除 [5] - 若被查封资产最终被司法处置,将对其经营及撤销风险警示产生不利影响,但公司正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以减少对上市公司影响 [5][6]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4:35
案件基本情况 - 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因"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纠纷,签署了《抵债协议》,约定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首期还款15,093,963.98元已支付 [4] - 祺盛实业未按期履行抵债协议义务,包括未归还第一期还款17,562,665.65元(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及未完成100套住宅或商铺的网签备案 [4] - 子公司于2022年12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 [3][4] 诉讼进展 - 2024年1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5] - 2024年8月祺盛实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8月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6][7] - 2024年12月子公司收到执行款1,444,568.03元 [6] 财务影响 - 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收回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及利息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8] - 暂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3][8]
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案件基本情况 - 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因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纠纷,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2] - 2022年3月14日签署《抵债协议》,祺盛实业需分四期还款并完成100套住宅或商铺的网签备案,但未能按期履行义务 [2] - 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3年2月22日开庭审理 [2] 案件进展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祺盛实业的再审申请,裁定维持原判 [4] - 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2][4] 涉案金额 - 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 [1] - 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1] 公司影响 - 案件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1][4] - 公司将依法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1][4]
景谷林业控股子公司涉超4000万借贷纠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7 20:51
诉讼事项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查封成品库房及库内板材货物,账面金额约5000万元,同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约80万元,合计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5080万元 [1] - 汇银木业涉及三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原告王三全、王东仙、王新旺分别诉称借款本金372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涉案本金4070万元及相应利息 [3] - 被查封的成品库房内存有约4.5万立方米刨花板和密度板成品,查封期限两年 [3][4] 子公司经营情况 - 汇银木业专注于高端刨花板和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与营销,产品销往北京、天津等多地,客户包括索菲亚、皮阿诺、欧派等知名家具制造企业 [2] - 公司于2023年2月以约2.7亿元收购汇银木业51%股权,增值率83.7%,形成商誉0.92亿元 [2] - 汇银木业2023年实现净利润0.47亿元完成业绩承诺,但2024年实际净利润为-0.32亿元,远低于预测的0.5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89亿元也低于预测的5.64亿元 [5] 行业环境变化 - 2024年下半年刨花板及纤维板行业竞争格局显著变化,新产能采取降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引发行业性价格传导效应 [6] - 产品价格快速下行导致汇银木业2024年度盈利指标较前期预测大幅下滑 [6] - 公司表示并购时的产销量预测是基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假设条件作出的 [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法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 案件涉及云南景谷林业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及原控股股东崔会军、王兰存作为被告 [2] - 三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4070万元及相应利息 其中单案最高本金3720万元(年利率13.8%)[2][3][5][6] - 顺平法院已查封汇银木业成品库房及板材货物(账面5000万元)并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资金80万元 合计查封冻结资产5080万元 [2] 案件具体细节 - 案号(2025)冀0636民初1696号:原告王三全主张3720万元本金及13.8%年利率利息 借款发生于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 [3][4] - 案号(2025)冀0636民初1697号:原告王东仙主张150万元本金及13.8%年利率利息 借款发生于2023年2月及11月 [5][6] - 案号(2025)冀0636民初1698号:原告王新旺主张200万元本金及12%年利率利息 借款分两笔发生于2018年11月及2019年2月 [6][7] 司法裁定执行情况 - 法院裁定冻结三被告名下银行存款407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其中3720万元对应王三全案件 [8] - 冻结存款期限1年 查封动产期限2年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3年 [8] 公司应对措施 - 已成立专项工作组核查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 聘请诉讼律师积极应诉 [10] - 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