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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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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新浪财经· 2025-12-22 01:38
文章核心观点 - 法院通过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明确展示了不诚信诉讼行为将面临举证责任重新分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不利法律后果 [1] 案件一:凌某诉王某名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凌某持《借条》诉请被告王某名偿还借款14万元 [1] - 被告王某名在诉讼中先否认借条真实性 经法院释明鉴定风险后改口承认签名 后又辩称未实际收到款项 [1] - 法院查明王某名在借条中故意不完整或错误填写身份信息 属于预设逃债陷阱 [1] - 法院认为王某名前后矛盾陈述违反禁止反言原则 致其所有抗辩证明力降低 其故意制造主体争议的行为构成举证妨碍 [1] -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名承担还款责任 [1] 案件二:谢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 - 谢某起诉李某要求归还借款22万元 [2] - 李某抗辩存在“砍头息” 实际仅收到200200元 [2] - 谢某起初坚称无还款 待李某庭后提交还款凭证后方才认可 且对其陈述矛盾未作合理解释 [2] - 李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且逾期提交还款证据 [2] - 法院综合审查后 依法认定存在预扣利息19800元(“砍头息”) 故实际出借款项为200200元 [2] -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谢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另作处理 [2]
在亲戚32万元借条上签名被判连带还钱!法官提醒→
央视新闻· 2025-12-15 04:49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借款人李某需承担偿还32万元借款本息的责任 [1] - 法院同时判决在借据上签名的第三人王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第三人签名责任认定 - 法院认定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知晓在还款承诺上签字的法律后果 其签名前留有空白的行为加重了自身责任 [2] - 法院从书写习惯分析 还款承诺上签名顺序为横向从上到下 从左到右 王某在“连带担保人”字样下方签名符合该习惯 [2] - 法院认为若王某仅为见证人 应在其签名前明确注明身份 而非在空白处签名 故对其主张的见证人身份不予采信 [2] 案件事实与争议 - 2019年李某向周某借款32万元并出具借条 底部记载“担保人王某” [1] - 2023年双方结算 李某出具新借据及背面手写还款承诺 底部记载“借款人李某” 其下方另记有“连带担保人王某” [1] - 诉讼中李某与王某声称“担保人”及“连带担保人”字样系李某在王某签名后添加 王某不知情且仅为见证人 [1] - 出借人周某则称字样是在王某签名前已写好 [1] 法官提示与规范 - 法官提醒第三人在债权凭证上签字时应规范书写 明确注明借款人 担保人或见证人身份 [3] - 若非借贷双方或担保人 建议最好不要在借条 借据或还款计划等债权凭证上签字 [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2 02:55
诉讼案件概述 - 江西长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媛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11万元 [3] -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华嵘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执行 [4] 案件执行情况 - 法院立案执行后,查封、冻结了多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标的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900,498.93元和7,950,249.45元 [4] - 2024年4月26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执行人仍享有继续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 [5] - 华嵘公司后续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外人汤昌鹏、李兰秀对执行房产提出异议,但该异议于2025年11月28日被法院裁定驳回 [7][8] 财务影响与会计处理 - 截至公告出具日,华嵘公司已对诉讼涉及的应收保理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计提比例为100% [9] - 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其对子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5 03:31
案件基本情况 - 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因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纠纷,相关合作合同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4] - 2022年3月14日,双方签署《抵债协议》,祺盛实业支付首期还款额15,093,963.98元,协议约定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首期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17,562,665.65元(其中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并完成100套住宅或商铺的网签备案 [4] - 因祺盛实业未履行协议义务,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3年2月22日开庭审理 [4] 案件诉讼进程 - 2024年1月17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粤14民初404号] [5] - 2024年3月27日,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并对置地公司的执行申请立案[(2024)粤14执88号] [6] - 2024年8月22日,祺盛实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立案审查[(2024)粤民申11733号] [6] - 2024年12月10日,置地公司收到本案执行款1,444,568.03元 [6] - 2025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祺盛实业的再审申请[(2024)粤民申11733号] [7] 最新进展 - 2025年11月14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受理通知书》[梅市检信访受[2025]90号],祺盛实业不服前述民事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受理 [8] - 案件目前进入法律监督阶段,上市公司子公司处于法律监督被申请人地位 [2][8] 涉案金额 - 案件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以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含逾期利息) [3] - 后续利息需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
借网贷转贷赚“利息差”,法院判决无效!
扬子晚报网· 2025-10-30 14:49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法律效力 - 债权人祖某出借给赵某的2万元款项来源于支付宝"借呗"信贷资金 [2] - 法院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 赵某仅负有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的义务 债权人主张的借款利息依法不予支持 [2]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赚取利息差的行为被法律明确规定为无效 [2] 非法债务的法律保护问题 - 债权人李某起诉要求吴某归还的1.5万元债务 经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和聊天记录等证据 被认定为赌债 [3] - 因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违反民事活动合法性原则 法律不予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 - 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查双方关系及资金交付能力等 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
涉民间借贷纠纷,汇宇制药二股东持股近八成遭冻结!
深圳商报· 2025-09-22 22:17
股东股份冻结事件 - 公司第二大股东黄乾益持有27,219,439股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6.426% [1][2] - 其持有的28万股股份被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原因为债务合同纠纷保全 [1] - 累计被司法冻结21,711,132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76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25% [1][2] - 冻结原因系与金祖平民间借贷纠纷 金祖平向杭州市滨江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 - 该股东非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事项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生产经营 [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53亿元 同比减少14.86%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8072万元 同比下滑223.78% [3]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9元 系上市以来首次中报业绩亏损 [3] 二级市场表现 - 截至9月22日收盘价24.82元/股 当日涨幅1.06% [4] - 总市值105.1亿元 2025年以来股价涨幅达68.39% [4] 公司基本情况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 2021年上交所上市 [2] - 系研发驱动的综合制药企业 主营抗肿瘤和注射剂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涉及3起新诉讼案件 法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 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 王兰存为被告[2][4] - 3起案件分别由正定法院受理2起(案号2025冀0123民初6370和6371) 顺平法院受理1起(案号2025冀0636民初2238)[2][4] - 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469.65万元及相应利息[2][5] 财产保全措施 - 涉及4起财产保全事项 分别来自唐县法院2份和正定法院2份裁定书[2] - 合计保全金额达1,006.72万元 包括银行存款冻结和资产查封[2] - 具体保全措施包括:李艳英案保全181.98万元 郝社会案保全249.80万元 刘建柱案保全51.43万元 刘玉梅案保全523.50万元[6][7] 公司经营影响 - 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全部被法院冻结[2] - 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 无法预计复工复产时间[2] - 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 累计涉诉情况 - 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23项[3] - 涉案金额合计约11,567.30万元(仅诉讼本金 不包括利息)[3]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63%[3] 资金流向说明 - 所借款项流入原实控人崔会军 王兰存指定收款账户 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3] - 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借款真实性 聘请诉讼律师积极应诉[3][19] - 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减少对上市公司影响[3][19] 案件具体细节 - 李艳英案:要求偿还借款180万元及利息1.98万元 合计181.98万元[9][10] - 郝社会案:要求偿还借款239.65万元及利息10.15万元 合计249.80万元[13][14] - 张美妙案:要求偿还借款50万元及年利率18%的利息[20]
ST景谷: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25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 法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 当事人为汇银木业及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1] -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包括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原告马冉指控三被告未偿还2019年11月提供的借款[3] - 另存在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李春育申请冻结资产 保全金额达739.44万元 导致汇银木业成品库房及两条生产线被轮候查封[1][3] 资产冻结与经营影响 - 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全部被法院冻结 纤维板及刨花板两条生产线均已停产 无法预计复工复产时间[2] - 财产保全导致生产线被查封 直接对子公司正常生产及销售造成不利影响[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 累计涉诉规模 - 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累计涉及20项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 涉案总额约1.11亿元[2] - 已披露涉诉事项达19项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8%[2] - 诉讼本金合计占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69%[2] 资金流向与应对措施 - 核查发现借款资金流入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指定账户 未进入公司银行账户[3] - 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借款真实性 并聘请专业诉讼律师积极应诉[3] - 将通过法律手段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以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 诉讼进展与披露 - 所有案件均处于已立案未开庭状态 案由均为民间借贷纠纷[4][5] - 公司承诺持续关注诉讼进展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利润影响需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2][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法院已立案受理三起案件但尚未开庭 案件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及其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和王兰存作为被告[2] - 三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1,257.65万元及相应利息 具体包括刘建柱案50万元本金[7]、刘玉梅案500万元本金[9]和李春育案707.65万元本金[12] - 案件系因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 原告方主张被告方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5] 公司整体涉诉状况 - 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15项 涉案金额合计约10,772.42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27%[3] - 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7项 涉案金额合计6,227.65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48%[3] - 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 两条生产线均已停产且无法预计复工复产时间[3] 财务与经营影响 - 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进一步下滑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3] - 债务核查过程中未偿还借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 部分债权人可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4] -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明确[2][15] 公司应对措施 - 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真实性及完整性 并聘请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4][16] - 将采取法律手段减少对上市公司影响 并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4][16] - 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ST景谷: 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资产 包括银行存款和生产线 目前累计涉案金额达709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55% [1][2][7] - 除已披露诉讼外 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及相关方还存在未偿还借款约3089.35万元 且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 [2][7] - 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核查债务真实性 并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同时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以减少对上市公司影响 [2][9] 诉讼及资产保全情况 - 汇银木业累计涉及7项诉讼 涉案金额合计7090万元(诉讼本金) 其中4项已披露 3项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 [2][6] - 最新一起保全案件由高爱萍和刘岩申请 法院裁定冻结汇银木业4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并已查封一套密度板砂光生产线(2025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 [1][5] - 此前汇银木业已被查封资产包括:成品库房及板材(账面约5000万元)、银行账户(冻结80万元)、砂光线等生产设备8台 部分查封已通过和解协议转为"活封"允许继续使用 [2][3][4] 财务影响 - 涉案金额7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55% [2] - 若资产被司法处置 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且阻碍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8] - 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8] 公司应对措施 - 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借款真实性及完整性 [2][9] - 聘请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 并通过法律手段向责任人追偿 [2][9] - 对部分保全措施达成和解协议 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并将库存查封转为可正常使用的"活封"状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