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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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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年会相关涉税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9:20
企业年会相关税务处理 - 企业年会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对应发票;若酒店仅提供场地,应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5] - 优秀员工获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奖励具有年终性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7]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如作为奖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均需按“视同销售”处理[7] - 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因资产所有权改变,需视同销售确定收入[8] - 企业通过抽奖发放奖品,无论获奖者是本单位员工还是外部人员,均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承担税费,需就承担的税费向税务机关申报[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证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由父母和子女重复扣除,应由主贷款人扣除[17] - 纳税人首套房贷款还清后,置换的第二套房若仍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此前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扣除[18]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1]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4]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5] - 父母为子女购房,即使产权登记为子女或贷款人为父母,因贷款并非用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境内住房,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0] - 夫妻双方婚前已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始还贷,即使婚后才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也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可适用相关扣除规定[35]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还清后,剩余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继续偿还,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36]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9:20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3]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4]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5]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资格认定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0][11] - 父母为子女购房,但贷款合同借款人为父母,因所购房屋非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 纳税人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2]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仍可抵扣个税 [2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操作细则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后不能再享受 [14][22][23] - 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内,纳税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开始办理扣除的时间 [21][22][23]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5] - 判定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以婚前开始归还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25]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 [1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填报 -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 [20] - 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上的编号 [21]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7:31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 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对应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进行 [5] - 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则不增加额度 [6] - 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作废蓝字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则不增加额度 [6] - 举例说明 纳税人U公司2024年10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 10月1日至5日开票累计100万元 10月6日开具对应8月25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10万元 10月7日开具对应10月3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50万元 则10月8日剩余发票额度为700万元 计算方式为750万元减100万元加50万元 其中跨月开具的10万元红字发票不增加额度 [6] 未使用数电发票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确认单》的发起、接收、确认功能 [8]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填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 [8] - 销售方未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已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信息表》 [8] - 销售方已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未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或对接收的《确认单》进行确认 [8] - 举例说明 2024年5月S公司(未使用数电票)销售服装给T公司(已使用数电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T公司已确认用途 2024年6月发生销售退回 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信息表》 S公司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 二手车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仅作为开票方为实际购销双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自然人/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 或 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11][12][13]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自己名下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销售方时 根据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3][14]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进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购买方代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及市场自身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4][1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 纳税人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若从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可以享受该扣除政策 [21][22]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4]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 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 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5][2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7]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住房 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 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29] - 父母为子女购房 房屋产权登记为子女 贷款人为父母 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30][3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 在不超过240个月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扣除 [35][36][3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判定 以婚前是否已开始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37][38]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形式 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 仍可抵扣个税 [39]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6:3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征收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3] - 各地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及家庭与财政负担能力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筹资水平 [3] - 征收遵循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组织、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 [4] - 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银行App等多种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等线下渠道缴费 [5] - 在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地区,可通过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5][6] - 居民需在本地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 [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统筹层次编制预决算,保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8]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细则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且产权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5][16][18] - 纳税人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若置换的第二套住房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且此前未申报过贷款利息扣除,则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扣除 [19]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21]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3][24] - 组合贷款购房,只要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其中之一按首套房贷利率发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5] - 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贷款人为父母,该情况不符合扣除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码,若未取得证书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编号 [31] - 扣除起始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内,纳税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扣除的时间 [32][35][36] - 夫妻双方婚前已开始分别归还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即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36]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仅剩余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的情况下,仍可抵扣个税 [37]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28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23][24] - 信息确认操作包括首次填报、无变动确认以及信息修改或删除等多种情况[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首次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并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及“2026”扣除年度[5][6] - 填报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等资料[8] - 填报流程包括确认本人信息、填写配偶信息、选择产权证明、完善房贷信息、选择贷款方式、填写本人是否借款人、选择扣除比例以及选择申报方式等步骤[12][13][14][15]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1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范围限于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6] - 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17] -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18]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19] - 若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扣除[20]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旦申报扣除过,则不得就其他房屋再次享受[21]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22] 2026年度其他税务相关事项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28][29] -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30][31] - 官方发布了2026年度的办税日历,标注了各月申报截止日期及节假日[32][33][34][35][36][37][38][39][40]
电子申报缴款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篇来啦!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8 16:3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 电子税务局提供三种路径进入申报界面: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首页搜索关键字、或通过"本期应申报提醒"直接进入 [3] - 系统根据纳税人业务复杂度设立两种办税模式:针对业务简单的确认式申报和针对业务复杂的填表式申报 [3] - 确认式申报模式下,纳税人需对系统预填的税(费)数据进行确认,并可补录未开票收入 [3] - 未开票收入需按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分别进行补录 [3][4] - 确认式申报模式下纳税人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至填表式申报模式,也可通过"预览报表"查看完整申报表 [4] 填表式申报模式操作细节 - 填表式申报模式下,系统默认获取开票数据并预填表单,纳税人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5] - 如需填写减免信息,纳税人需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并输入减免税额 [5] - 申报提交后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红色感叹号代表强制性比对异常需修改后才能提交,橙色感叹号为提示性比对可继续提交 [5] - 对于强制类比对项目,强制提交后需要输入具体理由并上传比对异常情况说明 [5] 数电发票用途确认要求 - 纳税人收到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等,必须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 [13] - 数电发票用途确认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1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以享受扣除 [1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18]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9] - 住房贷款提前还清或房屋转让后,需及时修改贷款信息,包括确保"首次还款日期"正确并修改"贷款期限(月份)" [2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房屋证书号码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未取得证书的可填写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编号 [2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5 09: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 关联企业可通过签订分摊协议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扣除限额时不将归集费用计算在内 [2]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 [2]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需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2]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7] - 退税标准按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 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额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7] - 要求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7] 契税减免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按1.5%税率征收 [9] - 家庭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按2%税率征收 [9] -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0] 增值税免征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12] - 原针对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4个城市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1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14] -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5][16]
企业日常申报个税时,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怎么解决?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5 09:05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报错问题 - 系统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原因为职工前期按5000元/月累计扣除,但本月选择直接按6万元/年扣除,导致前后扣除方式不一致[1][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9号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每月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本年度累计减除费用可直接按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6] 申报问题解决方法 - 选择直接按6万元扣除需先对之前月份申报表进行更正:进入【首页】调整税款所属月份至当年1月,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8] - 后续操作包括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选择需调整职工并将【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从【否】修改为【是】,确认后返回申报界面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并发送申报[10][11][12] - 完成更正后需从1月起依次更正申报至上一所属期,再切换至本月所属期正常申报[16][17] - 选择继续按5000元/月扣除需在【首页】调整税款所属月份至当年1月,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后选择【否】并确认,最后调整至本月所属期正常申报[18][20][22] 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反之按新购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28][30][31] - 享受退税优惠需满足出售和重新购买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住房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直接相关[32][33] - 2024年12月1日起,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或2%税率征收(根据家庭情况区分)[33]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36][37]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只能享受一次[38][39]
【12366问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热点问答请您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21:40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政策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 [1] - 无法提供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或相关证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3] -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需合并总分支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 [3]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总机构在非优惠地区时,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分支机构可单独享受15%优惠税率 [4] - 优惠资格判定仅依据该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占比 [4] 二级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 - 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当年撤销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 [6]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购住房可申请退税,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额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12] - 新购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新购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比例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 [13] 住房交易税收优惠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 [19]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停止执行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20] 契税减免政策 - 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税率征收(普通家庭) [17] - 改善型家庭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140平方米以上按2%税率征收 [17] -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8]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21][22]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2] 政策适用条件 - 出售和重购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 [15] - 出售住房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 [15]
差旅费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21:40
差旅费进项抵扣政策 - 差旅费涵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进行进项抵扣 [4] - 飞机出行需依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及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第9号政策,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自2025年10月1日起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抵扣且直接按票面税额勾选抵扣 [4] - 铁路出行依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及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第8号政策,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铁路车票 [5][7]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9%)×9%,自2025年10月1日起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抵扣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7] - 乘车出行依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及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政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6][8]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3%)×3%,长途客运手撕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允许抵扣 [8] - 开车出行依据2017年财税〔2017〕90号政策,支付道路通行费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抵扣 [9] -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5%)×5%,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开具征税发票可抵扣,政府还贷公路开具财政电子票据不得抵扣,充值预存通行费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 [9] - 住宿费一般情形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除外 [7] 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15] - 退还标准为现住房转让金额与新购住房金额相等或新购金额更大时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15]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16][18]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18] 契税减免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21]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22] -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3] 增值税免征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24] - 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2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5][26] -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