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icon
搜索文档
这三类企业老板快看:这项政策延续两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5 10:0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明确针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三类企业[3] -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 -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4] -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限额的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4] 关联企业费用分摊规定 - 关联企业之间可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4] - 一方发生的符合扣除限额的支出可选择在本企业扣除或按协议部分/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4] - 接受归集费用的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不包含该归集而来的费用[4] 房产税计算规则 - 企业自用房产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计算[10] - 企业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10] - 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1] - 若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确定计税依据时不扣减增值税额[11] -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1.2%[11] -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12%[1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你了解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30 09:4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阐述了不同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包括一般行业和特定行业的扣除比例、计算基数、超额结转规则以及关联企业分摊和筹办期处理等特殊情况 [4][10][16] 一般行业扣除规定 - 一般行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10] - 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 且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4][10] 特定行业扣除规定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 超过部分同样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16]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6]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30%扣除比例政策 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14][15][16] 特殊情况与计算规定 - 关联企业间可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一方发生的费用可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接收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不计算该归集费用 [4][16]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4] - 企业在计算费用扣除限额时 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例如将货物用于广告、职工福利等用途的情形 [10][11]
铁路电子客票公司名称写错了,如何换开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30 09:49
铁路电子客票发票换开与抵扣操作指南 - 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可按规定申报抵扣 [6] - 铁路电子客票信息若填写有误,可通过线上渠道换开 [6] - 换开操作流程为:打开铁路12306 APP,点击“订单”进入“电子发票”页面,点击“开具电子发票”,在“已开票”页面选择需换开发票并点击“换开发票” [4][8] - 电子发票只可换开三次,换开前需仔细填写信息 [8] - 购买方若需换开发票,应暂依铁路运输企业填开并经其确认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红字电子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14] -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职工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15]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6] -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符合扣除限额的支出,可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不计算此归集费用 [18]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8]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0]
实用!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9 22:3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 计算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额 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6] -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 [7] 特定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延续性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8][9]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一方发生的符合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可以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接收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不计算此归集费用 [9]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汇总纳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09:3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 [5] - 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总分支机构分别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 [5] - 总分支机构需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5] - 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 [5] - 财政部定期将中央国库所得税待分配收入调整至地方国库 [5] 高新技术企业汇总纳税的税率适用 -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总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总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统一享受15%的优惠税率 [6] - 对于涉及境外所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其认定指标包含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等,其境外所得可按15%税率缴纳 [6] - 在计算境外税收抵免限额时,可按1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6] 特定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14][15][16][17] -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8][19]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4][25] 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分摊扣除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20][22][23] -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23] 相关政策执行时间 -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新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5][26] - 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26]
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搜狐财经· 2025-12-29 21:3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新规定 公告号为2025年第16号 [1] - 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为期两年 [1] - 自2026年1月1日起 废止2020年第43号公告 [1] 特定行业扣除限额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 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发生的相关广告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准予税前扣除 [1] - 上述三类行业企业 广告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 关联企业分摊机制 -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一方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支出 可以在本企业扣除 或按协议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1] - 接收费用归集的关联方 在计算本企业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时 可不将归集而来的费用计算在内 [1] 烟草行业特别规定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金融界· 2025-12-29 17:1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新公告 [1] - 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旧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1] 针对不同行业的扣除限额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 -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关联企业分摊协议的特殊规定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广告费支出,可选择在本企业扣除,或按协议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1] - 接收归集费用的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税前扣除限额时,可不将归集而来的费用计算在内 [1]
两部门: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搜狐财经· 2025-12-29 17:16
核心政策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6号公告 明确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1] 针对特定行业的扣除政策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 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发生的相关广告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 上述特定行业企业的广告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关联企业间的费用分摊机制 -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支出 可以在本企业扣除 也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1][2] - 接收分摊费用的关联方 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 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费用不计算在内 [1][2]
财政部、税务总局: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搜狐财经· 2025-12-29 17:1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新公告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2020年第43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1] 特定行业税前扣除政策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1] - 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 关联企业分摊协议规定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可以在本企业扣除或按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1] - 接收分摊费用的一方 在计算本企业税前扣除限额时 可不将归集至本企业的这部分费用计算在内 [1] 烟草行业特别规定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两部门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华财经· 2025-12-29 17:1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新公告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适用行业及扣除标准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 -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关联企业分摊机制 -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1] - 接收分摊的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