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帽子操纵
搜索文档
雪球“大V”操纵市场被重罚 罚没超8300万元并禁入市场3年
上海证券报· 2026-01-20 02:45
◎记者 柴刘斌 高流量的背后,却是一场场精心策划的操纵骗局。经查,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 荣瞄准"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在公开发文评价、推荐的当日或次日,便通过控 制账户组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以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其交易金额合计达6.31亿元,违法所得 合计4162.39万元。 在交易行为特征方面,浙江证监局表示,证券法规定的反向证券交易强调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而 非"仅有卖出、没有买入"。本案中,金永荣的发帖时间与反向卖出操作紧密关联,其所谓的"做T"交 易,实质是针对同一股票反复循环操纵"买入—荐股—卖出",其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 联。 凭借平台荐股积累超10万粉丝,单篇文章最高阅读量破800万次,雪球"大V"金永荣却利用自身影响力 实施反向交易。 综合上述事实,浙江证监局作出最终认定:金永荣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 完全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永荣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对其罚没合计超 8300万元,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面对监管调查,金永 ...
“大V”操纵市场 被罚没超8300万元 3年禁入市场!
上海证券报· 2026-01-19 23:44
案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对财经“大V”金永荣实施行政处罚 认定其构成“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罚没合计8324.78万元 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4] 当事人背景与影响力 - 当事人金永荣运营“金浤”账号 通过发布荐股文章、多平台联动宣传、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等方式积累影响力 粉丝量超10万 单篇荐股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 [1][3] 操纵行为模式与细节 -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金永荣针对“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在公开发文推荐当日或次日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2] - 其操纵模式为反复循环“买入-荐股-卖出” 发帖时间与反向卖出操作高度关联 部分股票在荐股发帖十几分钟后即被清仓 [2][3] - 以荐股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统计 累计交易金额达6.31亿元 非法获利共计4162.39万元 [2][4] 监管认定与申辩反驳 - 浙江证监局认定其发帖行为属于荐股 通过展示交易感受、仓位记录等方式传递信号 足以引导投资者跟随交易 帖文中的免责声明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 [3] - 监管驳回了当事人关于缺乏市场影响力等申辩意见 指出沪深交易所测算结果佐证其帖文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3] - 最终认定金永荣操纵市场主观故意明显 符合“抢帽子操纵”行为特征 量罚已考量其配合调查情节 系法定幅度内最低罚款 [4]
知名“大V” 操纵市场!监管出手了
中国证券报· 2026-01-19 22:53
浙江证监局网站1月19日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发现,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 月16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 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根据金永荣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4162.39万元罚款;对金永荣采取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 | | 浙江监管局 | | | 清输入关键字 | | | --- | --- | --- | --- | --- | --- | --- | --- | | 首页 证监局介绍 | | 辖区监管动态 | 政务信息 | 办事服务 | 辖区数据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主动公开 ...
精准打击抢帽子操纵!雪球大V“金浤”被罚,平台账号已无法搜索到
贝壳财经· 2026-01-19 22:43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雪球大V"金浤"通过控制多个账户,在向公众 荐股后,于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实施"抢帽子操纵"行为,非法获利超4000万元。 最终浙江证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超8000万元。贝壳财经记者搜索,目前雪 球平台已无法搜索到"金浤"的相关账号。但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回应称,希望大家能够吸取教 训,避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雪球大V"金浤"荐股交易获利,合计被罚没超8000万元 比如,金永荣虽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开通账号,但发帖频率极低、粉丝数均未达一 万,事实上无法达到积累名气和受众的目的;同时,雪球平台并非证券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 其还申辩称,发帖是一种自我表达与学习的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复盘交易和逻辑提升自我判断力,同时 与他人交流、获得反馈以优化自身策略。 浙江证监局经核查,对其提出的申辩理由逐一予以反驳,并认为其交易行为符合"抢帽子操纵"的典型特 征。 具体来看,《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反向证券交易强调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而非"仅有卖 出、没有买入"。金永荣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
媒体视点 | 雪球“大V”操纵市场,被罚没超8300万元,3年禁入市场!
证监会发布· 2026-01-19 22:40
案件概述 - 雪球平台“大V”金永荣因实施“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没合计8324.78万元及3年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 [2][9] 当事人背景与操纵手法 - 当事人金永荣运营雪球“金浤”账号 并通过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平台联动宣传 积累超10万粉丝 单篇荐股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 [2][5][6] -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金永荣针对“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在公开发文推荐当日或次日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5] - 其操纵模式为反复循环“买入-荐股-卖出” 部分股票在荐股发帖后十几分钟即被清仓 累计交易金额达6.31亿元 非法获利4162.39万元 [5][8] 监管认定与申辩反驳 - 浙江证监局认定“金浤”账号粉丝量级已形成市场影响力 其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6] - 监管指出 即便帖文标注“不推荐买卖”等免责声明 也仅为形式规避 不影响其荐股行为性质的认定 [8] - 监管认定其发帖时间与反向卖出操作高度关联 符合“抢帽子操纵”特征 主观故意明显 [8][9] -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七点申辩意见 浙江证监局逐一予以回应和反驳 [5] 处罚结果 - 最终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 并处以同等金额4162.39万元罚款 罚没总额8324.78万元 [9] - 同时 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9]
知名“大V”,操纵市场!监管出手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1-19 22:34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结果 - 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 并处以4162.39万元罚款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9] - 金永荣的操纵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其通过雪球账号“金浤”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当日或次日进行反向卖出交易 [1][5]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 涉案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 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1][5] 操纵行为模式与特征 - 金永荣的客观交易行为符合“抢帽子操纵”的典型特征 其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 甚至在发帖荐股后十几分钟内清仓卖出 [8] - 其大量交易实质为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 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9] - 监管机构认定 金永荣在案涉期间内主动披露自身持股情况及可能的卖出计划等行为 不影响对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6] 行为人的市场影响力 - 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 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宣传 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分享 积累名气和受众 [5][7] - 截至2025年4月 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 [5][7] - 浙江证监局认定 截至2024年9月初 金永荣已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大量粉丝跟随其账号发帖进行交易 [7] 监管调查与申辩复核 - 浙江证监局对金永荣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 金永荣及其代理人曾提出不具备影响力、无主观故意、发帖不属于荐股、交易行为不符合操纵特征等申辩理由 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6] - 经复核 监管机构认为金永荣具有影响证券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客观证据足以认定其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案涉发帖构成公开荐股 且违法所得计算并无不当 因此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6]
知名大V操纵市场!罚没超8300万元
券商中国· 2026-01-19 21:53
案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于1月19日对金永荣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金永荣通过“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被罚没合计超过8324.78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当事人背景与影响力 - 金永荣为雪球平台大V,账号“金浤”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3] - 其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 [3] - 通过雪球、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平台发文发帖、参与实盘比赛及直播分享,积累名气和受众 [3] - 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参与淘股吧炒股实盘比赛并获得冠军,进一步扩散影响力 [2][3] 操纵市场行为细节 - 操纵行为发生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4] - 控制使用包括“金永荣”及“金某1”、“金某2”在内的5个证券账户(统称账户组)进行交易 [4] - 通过雪球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4] - 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控制账户组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4]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4] - 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十几分钟内即被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 [5] - 其大量做T交易实质为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5] 违法性质与处罚依据 - 行为被认定为“抢帽子操纵”,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4] - 该行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4]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等额4162.39万元罚款,合计罚没8324.78万元 [6] - 鉴于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且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等规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罚没8300万元、3年市场禁入!财经大V狂割粉丝“韭菜”遭重罚
搜狐财经· 2026-01-19 21:49
7个月获利超4000万,"大V"专割粉丝"韭菜"。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对知名财经"大V"金永荣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因操纵32只股票被罚没8324.78万元,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m 營自理考 ITIES REGULATORY COM | 累 引 | bm56000001/2026-00000701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를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多 当事人:金永荣,男,1988年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临海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局举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 | | 证监局介绍 辖区监管动态 政务信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主动公开 > 证监局文种体裁 > 行政处罚决定 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滚"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 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宏"账号粉 ...
雪球大V“金浤”抢帽子操纵套路曝光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1-19 21:20
2026.01.19 本文字数:1802,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第一财经 杜卿卿 "莫轻信大V荐股!" "聊股可以,荐股也没问题,但是不能忽悠粉丝买,自己却在卖!" 第一财经记者1月19日打开雪球"金浤"主页发现,关注者超过13.46万人,2025年2月11日一篇《兴福电 子:中芯和长存持股的芯片制造材料独角兽》,阅读量为197.4万。 半年爆赚逾4000万 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这半年多的时间里,金永荣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 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 出交易。 处罚决定书显示,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最 终浙江局决定"没一罚一",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4162.39万元罚款,总计8324.78万 元。 浙江局认定,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 有证券。 根据金永荣本人的陈述, ...
大V金永荣利用社交平台影响力“抢帽子操纵” 7个月获利超4000万!监管出手重罚
智通财经网· 2026-01-19 21:06
案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对网络大V金永荣(雪球账号“金浤”)实施行政处罚,认定其通过“抢帽子操纵”手段非法获利 [1] - 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等额4162.39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当事人影响力认定 - 当事人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宣传,积累名气和受众 [1][2] -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1][2] -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 [1][2] - 当事人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并获得冠军,通过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进一步扩散影响力 [2][3] - 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其发布的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4] - 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多次承认自身具有影响力 [5] 操纵行为细节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在雪球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1] - 当事人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 [1] - 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1] - 当事人在明知其账号具有影响力、大量粉丝跟随交易的情况下,实施与其发帖荐股意思表示相矛盾的反向交易 [6] - 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的十几分钟内即被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 [9] - 当事人存在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的所谓做T交易,其买卖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9] 行为性质认定 - 案涉发帖具有公开性,内容属于对上市公司或股票的分析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 [8] - 部分发帖通过展示交易感受与仓位记录,向外界传递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信号,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影响 [8] - 部分发帖对公开信息进行加工处理、选择性引用和解读,属于分析评价而非单纯转载 [8] - 发帖中标注的“不推荐买卖”等仅为形式免责,不影响其公开荐股的行为性质认定 [8] - 当事人的交易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抢帽子操纵”典型特征,即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