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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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寄存”平台“金”“钱”去向成谜
新浪财经· 2026-02-02 02:19
公司业务模式 - 公司核心业务为“寄卖通单”中的“寄存”业务,消费者将黄金寄给平台,平台按收货时回收价收购并支付80%款项,20%作为押金,黄金名义上仍属消费者,可随时按市价卖出或按原回收价赎回[1][3] - 该业务模式被金融业内人士视为抵押贷款和典当业务的杂糅,平台免费使用了消费者的黄金,涉嫌非法融资[1] - 业务协议规定,若黄金价格跌破下单时总价值的85%,公司将强制平仓,业务结束时结余资金返还消费者[3] - 消费者赎回时获得的是同克重金料而非原物,若想换成金条再售需缴纳每克1.5元的费用[3] 公司运营与资金问题 - 公司出现兑付困难,消费者寄存的黄金无法取回,卖出黄金后的资金也无法提现,例如有消费者在1040元/克卖出后,40余万元资金未能提现成功[1][4] - 平台此前承诺每日可兑换1克黄金或提现500元,但消费者至今未收到黄金或资金[4] - 消费者在平台充值需将资金打入公司员工的个人支付宝或银行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涉及的私人账号包括法定代表人张志腾等人[2][7] -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腾持有公司90.9091%的股份[7] 业务模式的法律与风险定性 - 律师指出,该业务实质构成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保本保流动性”承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6] - 该模式被金融专家定性为变种的抵押贷,平台通过第一时间熔金和销售消费者寄存的黄金,完成了零成本融资(即未支付的20%款项)[5] - 律师分析认为,消费者资金流入个人账户,意味着资产与平台控制人个人财产混同,加大了追赃难度,若有证据表明资金未用于真实黄金采购或对应保值措施,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2][8] - 该业务模式被指信息严重不对称,黄金是否被真实保管、挪用、抵押或变卖完全依赖平台单方面信用,无独立第三方托管或审计保障[6] 事件进展与监管回应 - 深圳市罗湖区已关注到公司经营异常,并组建工作专班介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9] - 在工作专班督促下,公司已开始处置资产、筹集资金,并启动了兑付工作[9] - 此事件被建议作为对以“商品交易”为名行“金融集资”之实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穿透式监管的警示,监管需聚焦核查资金是否流入个人账户及业务是否脱离实物[8]
中国知名P2P平台团贷网数十亿赃款有着落了
新浪财经· 2026-01-26 09:55
核心指控与涉事主体 - 美国做空机构CapitalWatch发布报告,指控纳斯达克上市公司AppLovin的核心股东唐浩(Hao Tang)涉嫌转移中国P2P平台团贷网约66.7亿元人民币(约9.57亿美元)的非法集资款,并与柬埔寨太子集团(Prince Group)实控人陈志构建跨国洗钱闭环 [1][12] - AppLovin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移动广告公司,股价在过去两年增长超过13倍,市值约1.33万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做空报告回应称“充满不实和错误说法” [1][12] - 报告指出,AppLovin股东名单中与唐浩并列的名为Ling Tang的自然人是其妹妹,她通过Angel Pride Holdings Limited持有AppLovin约2049万股,占比7.7%,是仅次于唐浩及机构投资者的最大个人股东 [1][5][12] 资金源头:团贷网案件 - 团贷网是中国P2P行业重大暴雷事件,平台爆雷前累计成交量超千亿元,待收余额超百亿元,涉及出借人超20万人,实控人唐军、张林于2019年3月自首 [1][14] - 中国司法机构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间,派生集团通过团贷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未偿还金额达348.2亿元,其中325.6亿元通过虚假项目吸存 [4][17] - 东莞市公安局通报,唐军等人在平台崩盘前转移隐匿资金56.38亿元人民币,警方累计追缴资金56.82亿元 [3][16] - 法院判决派生集团罚金16.1亿元,实控人唐军、张林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分别并处罚金5150万元、4100万元 [3][16] - 截至2026年1月,法院已完成八轮涉案资产拍卖,处置96件资产,累计归集可清退资金超66亿元,并已进行两次集中清退,清退比例分别为34.3%和5.7%,合计接近本金的40% [4][17] 资金转移与洗钱路径指控 - CapitalWatch报告指控,在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唐军通过关联人唐浩利用壳公司网络转移6.3289亿元人民币直接资金,间接关联资金规模预估达66.7亿元人民币,这些资金成为唐浩布局海外资本的“原始股本” [3][16] - 报告进一步指控唐浩通过与“离岸赌博大王”杨志辉在澳门的交易,获得约150亿元人民币(约21.5亿美元)的赌博黑钱 [4][17] - 报告引用法国法院判决书披露,司法审计发现约530万元人民币(约76万美元)赃款被转移至唐浩“妹妹”控制的公司账户 [5][18] - 报告还原唐浩“三步走”洗钱策略:第一步虚构贸易洗钱,如利用私人飞机支付虚高费用;第二步借助地下钱庄跨境转移;第三步构建家族代持网络 [7][19] 对AppLovin的影响与市场反应 - 报告指控经“清洗”的资金最终大量注入AppLovin,其平台属性为非法资金提供了“遮羞布” [8][20] - 截至2026年1月20日,受做空报告影响,AppLovin股价单日下跌10.01%,过去一周累计下跌逾16%,这是该公司一个月内第三次遭遇做空机构狙击 [8][20] - 针对唐浩资金来源及洗钱指控,AppLovin公司及唐浩本人尚未作出公开澄清 [8][20] 跨国协作方:柬埔寨太子集团 - 柬埔寨太子集团实控人陈志被指控为该洗钱网络提供持续的现金流与基础设施支持,形成“赃款-洗白-增值”的完整闭环 [8][21] - 太子集团被多国指控涉足电信诈骗、“杀猪盘”、人口贩卖等犯罪活动,2025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陈志发起国际通缉,查扣其通过离岸公司持有的127271枚比特币,价值约150亿美元,创下美国司法史上单次资产没收最高纪录 [9][21] - 协作模式被称为“广告技术洗衣机”,太子集团通过旗下应用WOWNOW以“广告费”名义向AppLovin支付“黑金”,资金被AppLovin确认为合法收入后,再通过“开发者分成”等形式结算至太子集团控制的海外账户 [10][22] 监管介入与调查进展 - 美国SEC和CFIUS已下载CapitalWatch报告原文,启动相关核查程序 [10][23] - 泰国反洗钱办公室正全面追查陈志在泰国的金融交易记录 [10][23] - CapitalWatch表示,AppLovin仅是庞大洗钱网络的冰山一角,其团队正追查团贷网赃款注入的十几家美国上市公司,相关线索已提交美国SEC和CFIUS [10][22] 核心待解争议点 - 唐浩与唐军的具体关联关系、66.7亿元资金的详细流向,尚未被中国司法判决明确认定,与法院确认的348.2亿元未偿还资金、56.38亿元转移资金存在统计口径差异 [11][23] - AppLovin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参与洗钱,还是被股东利用成为“工具平台”,需结合美国监管调查与公司内部财务记录判断 [11][23] - 陈志与唐浩的协作深度,除广告费用通道外,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资金互拆等其他关联,尚未有明确司法认定 [11][23]
长沙警方通报:谭某皓等一批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京报· 2026-01-23 22:05
案件核心事实 - 湖南伊宅购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省宅购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 主要犯罪嫌疑人谭某皓等一批涉案人员已被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 案件调查与登记安排 - 公安机关已发布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 登记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 [2] - 登记对象为向“伊宅购”及“宅购通”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并签订相关文件的集资参与人 包括单位和个人 [3] - 集资参与人需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提交证据材料 [4] - 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 合同协议 股权证明 本金利息收付凭证 资金交易明细 公司收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 - 报案登记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 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或财产继承人办理 单位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8]
“鼎益丰”核心成员30人被提起公诉
新浪财经· 2026-01-23 15:36
核心事件:鼎益丰相关人员被提起公诉 -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鼎益丰核心成员隋广义、马小秋等30人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1]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唐吉强、朱云雷等50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1] 涉案主体与指控罪名 - 涉案主体包括深圳市鼎益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鼎益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 - 对隋广义、马小秋等30人的指控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职务侵占罪、偷越国(边)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 - 对唐吉强、朱云雷等50人的指控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1] 案件背景与前期监管 -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曾先后四次发布风险提示,点名鼎益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2] - 监管机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多次警示约谈 [2] - 2024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对隋广义、马小秋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鼎益丰案最新!隋广义马小秋等50人,被提起公诉!
券商中国· 2026-01-23 12:03
深圳市鼎益丰相关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展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隋广义、马小秋等3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涉及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职务侵占罪、偷越国(边)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 -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唐吉强、朱云雷等5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涉及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 监管机构对鼎益丰的风险警示 -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曾先后四次发布《风险提示》,点名鼎益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2]
鼎益丰案最新!隋广义、马小秋等被提起公诉
中国基金报· 2026-01-23 11:16
公司法律诉讼与监管动态 -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23日对鼎益丰核心成员隋广义、马小秋等30人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2]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鼎益丰唐吉强等50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2] - 涉案公司主体为深圳市鼎益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鼎益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 -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曾四次发布《风险提示》,点名鼎益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3] - 公安机关已于2024年11月5日对隋广义、马小秋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行业监管环境 - 深圳市相关监管机构近年来持续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发布风险提示并进行警示约谈 [3]
鼎益丰案最新!隋广义马小秋等50人,被提起公诉!
证券时报· 2026-01-23 10:02
案件司法进展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隋广义、马小秋等3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职务侵占罪、偷越国(边)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提起公诉[1]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唐吉强、朱云雷等50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提起公诉[1] - 公安机关已于2024年11月5日对隋广义、马小秋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 公司及关联方 - 案件涉及深圳市鼎益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鼎益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1] - 关联公司“金鼎集团”在重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2] 过往风险与监管警示 -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曾四次发布《风险提示》,点名鼎益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1] - 深圳金融办曾点名提示风险,指出公司存在兑付困难但仍售卖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情况[2] - 香港证监会已对隋广义启动法律程序调查[2] 案件涉及金额与资产 - 相关案件中有12人遭冻结8240万港元资产[2] - 公司曾声称目标市值达4100亿美元,并声称要赴美上市[2] 公司过往业务与问题 - 公司被指存在兑付危机,并向投资人推销“数字期权”等产品[2] - 公司业务已染指多家A股公司[2]
核心价值观“五融入”|金融普法: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新浪财经· 2026-01-22 18:14
案件核心与判决结果 - 深圳弘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弘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某明等人,在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间,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亿元 [2]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兑付本息(募新还旧)1.5亿余元、用于约定投资项目1.3亿余元、用于其他房地产项目1.2亿余元、购买建筑材料1.01亿余元、支付薪酬及运营等0.9亿余元 [2] - 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本金损失4.41亿余元 [2] - 2021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某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高某、贺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3] - 判决已生效,司法机关共冻结涉案存款687万余元,并追缴苏某明对他人享有的1600万元债权及35名投资人的利息、分红等费用,将发还投资人 [3] 非法集资操作手法 - 发行了5只私募股权类基金产品(其中4只备案),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投资标的,但隐瞒了项目均由苏某明实际控制或合作开发的实情 [2] - 通过口口相传、产品推介会、借助其他金融机构及同业人员推销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突破了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的限制 [2] - 允许不合格投资者通过“拼单”、“代持”等方式,突破私募基金投资人数和金额的限制 [2] - 通过关联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并由苏某明个人提供担保,约定年利率10%至14.5%的回报,变相承诺保本付息 [2] - 资金进入募集账户后划转至苏某明控制的数个账户,各产品资金混同,由其统一支配使用 [2] 行业监管与法律定性要点 - 私募基金管理人经登记、私募基金经备案或部分备案,不影响对非法集资行为“非法性”的认定,经登记备案不属于“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 - 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专属业务,假借私募基金形式向公众公开发行销售,无论是否登记备案,均具非法性 [4] - 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包括:通过多种公开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公开性);通过代持、拼单、拆分份额等方式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规避人数限制(社会性);通过补充协议或口头承诺回购、担保、固定收益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利诱性) [5] -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本案资金主要用于真实房地产项目及相关采购,未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责 [6]
临沂市政协委员管政:警惕非法集资新变种 筑牢全民防控防火墙
齐鲁晚报· 2026-01-21 06:4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主余凤 "非法集资正以'线上伪装+线下变现'的新模式蔓延,隐蔽性更强、迷惑性更大,守护群众'钱袋子'必须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在今年临沂两会期间,临沂 市政协委员管政带着《警惕新型变种筑牢非法集资全民防火墙》提案履职建言,聚焦非法集资治理痛点,为完善防控机制、维护金融生态献策。 近年来,临沂市公安机关持续亮剑非法集资,2025年以来破获相关案件120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4亿余元,成功侦办多起案件。但非法集资正加 速迭代变种,既打着"数字拍卖""影视众筹"旗号依托社交平台扩散,又以"藏品回购""养老公寓租赁返利"为包装渗透线下,通过实体讲座、宴请等活动制 造假象,给治理工作带来新挑战。 "传统'事后打击'已难应对新形势,必须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全程共治'转型。"管政表示,浙江"金融风险天眼"系统、上海"护老防非"专项行动的经验 值得借鉴,核心在于构建跨部门协同、技术与人力结合的治理体系。 管政认为,面对新变种,传统治理模式显得被动。必须运用新智慧,构建跨部门、科技与人力结合、线上线下(300959)全覆盖的防控体系。他特别强调 了数据融通与智能预警的迫切性。"建议由市地方金融监督 ...
老两口称想挣大钱,花120万却掉入返利陷阱,到底是投资还是消费?
搜狐财经· 2026-01-16 09:21
公司商业模式与运营情况 - 公司为河南超级康科技有限公司 其向投资者(或称消费者)描述的模式为:在消费的前提下 将公司利润以返利形式回馈给消费者[3] - 公司向投资者承诺的投资回报形式多样 包括:每周固定返利红包(例如投资61000元 下周可获得1800元红包)[1] 以及赠送实物产品如电动车、手机、鞋服等[3] 还承诺未来提供旅游、养老院等养老服务[3] - 公司运营已出现异常 自2023年6月起停止向投资者返利[3] - 面对媒体对具体消费明细的质询 公司工作人员拒绝提供 并质疑媒体采访目的[5] 对于进一步提问 公司表示问题超出范围[7] 涉及的具体交易与产品 - 投资者杨大爷夫妇累计向公司支付120万元人民币[1][3] - 作为投资回报 投资者除获得部分现金返利(具体总额未披露)外 累计获得实物产品包括:二三十双鞋、十几件衣服、三部手机、两辆三轮电动车、三辆两轮电动车[3] - 公司曾设定不同投资额对应的赠品门槛 例如:投资十二万元可获一辆三轮车 投资六万元可获一辆两轮电动车 投资四万元可获一部手机[3] 外部机构介入与法律定性 -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接到反馈 并表示将进行调查处理[9] - 律师观点指出 该公司的行为模式符合非法集资要件:即以高价销售商品为幌子 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补贴退款[9] 若无合理盈利支撑 依靠新资金支付旧补贴 则属于庞氏骗局[9] 若存在主观非法占有故意及隐匿资金等行为 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9] - 投资者杨大爷夫妇目前已就此事报警处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