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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1 17:14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评价范围覆盖杭州弘城电子科技、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等5家全资子公司及二级、三级子公司 [6]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 [7] - 评价内容涵盖组织架构、资金管理、研发、财务报告等17项核心业务领域 [7]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利润总额错报≥5%为重大缺陷,2.5%-5%为重要缺陷 [9] - 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包括董事舞弊、财报重大更正、审计失效等4类重大缺陷情形 [10]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损失≥利润总额5%或净资产5%为重大缺陷 [12]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包含违法违规、决策失误、核心人才流失等5类重大缺陷 [12] 缺陷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缺陷 [13][14] - 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制定整改计划并完成整改,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13][14] 责任主体声明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报真实性和战略实现 [2]
兴福电子: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0175号
证券之星· 2025-03-31 22:1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需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审计结论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2] - 审计报告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 [2] 固有局限性说明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完全防止或发现错报,且未来有效性可能因情况变化而降低 [2]
友讯达: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审计,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1][2]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并需评价其有效性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 [2] - 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恰当或控制政策遵循程度降低,推测未来有效性存在风险 [2] 审计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友讯达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3] - 审计报告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俊洲和吴泽娜 [2][3]
当升科技: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无保留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2]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负有责任,需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要求 [1] - 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完全防止或发现错报,且未来有效性可能因环境变化而受影响 [1] 资质证书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永毡、许倩琳的资质文件仅限用于本次审计报告目的,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或披露 [2][3][4]
中谷物流: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17: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1] - 审计依据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1] 审计结论 - 中谷物流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审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 [2] 附件内容 - 附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4][5][6][7] - 附件文件仅限特定用途且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4][6][7]
复洁环保: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8 18:56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心观点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认定为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样未发现重大缺陷[2] - 评价范围覆盖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3] -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18项关键业务领域,包括全面预算、资金管理、研发管理等[3]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未发现重大缺陷[2] - 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结论的因素[2]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洁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捷碳(上海)科技有限公司[3] - 评价范围涉及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报表100%[3] - 重点领域包含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高风险业务环节[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错报≥5%或资产总额错报≥1%[4] -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错报1%-5%或资产总额错报0.5%-1%[4] -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5] - 重要缺陷:损失500-1000万元[5] - 定性标准包含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缺陷等情形[4]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 2024年度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缺陷[6] - 2025年计划加强子公司间沟通机制与信息化控制水平[6] - 当前内控体系包含补偿性控制措施以应对潜在缺陷[4]
智慧农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22:5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审计依据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 - 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包括无法完全防止错报及因环境变化导致控制失效的风险 [2] 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会承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评价有效性的责任 [2] - 注册会计师责任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控制的重大缺陷 [2] 审计结论 -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确认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规范要求 [2][3] - 审计报告签署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坚与杨振华 签发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3]
中国人保: 中国人保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21:34
文章核心观点 安永华明审计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为公司在该日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2] 各部分总结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在实施审计工作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使内部控制不恰当或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风险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天源迪科: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21:34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在该日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2]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1]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在实施审计工作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2]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使内部控制不恰当或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一定风险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天源迪科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山石网科: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21:11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要声明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 同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内部控制工作 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 [1]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 [2] - 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 [3] - 覆盖领域包括战略发展 财务管理 研发项目管理等16项核心业务 [3] - 重点关注采购 销售 资产管理等6项高风险领域 [3] 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资产错报≥2.5%或营收错报≥5% [4] - 重要缺陷:资产错报1%-2.5%或营收错报2.5%-5% [4] 非财务报告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包括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严重违规导致刑事责任等5类情形 [5][6] - 重要缺陷涵盖监管缺失引发较大损失 关键人才流失等5类情况 [6] 缺陷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7] - 已对发现的一般缺陷采取整改措施 [7] 持续改进计划 - 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 推行精细化管控 加强培训宣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