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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九丨不征税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3 23:29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 政府性基金 -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5] 财政性资金的申报与处理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8] - 符合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8] -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专项用途、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单独核算等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9][10] - 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9]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税务处理 -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但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部分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13]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和资产购置的限制 -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14]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3 18:17
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对上述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额外按10%抵免 [6] - 抵免额度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最长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 [4][7] 抵免计算规则 - **购置投资额**:以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为准(不含增值税可抵扣部分及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9][10][11] - **改造投入**:仅限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出(不含增值税退税及运输安装费用) [12][13] - **抵免限额**:改造投入不得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按"孰小原则"确定可抵免金额 [22] 政策叠加与目录查询 - 自用购置抵免与数字化改造抵免可叠加享受 [27] - 现行优惠目录参考财税〔2017〕71号(节能节水/环保)和财税〔2018〕84号(安全生产) [28][29] 案例演示 - 某公司2024年改造环保设备(原值400万元),投入300万元改造费,按50%原值限额计算可抵免200万元,抵免税额20万元(10%比例) [20][22][23] - 当年应纳税额35万元(400万所得-260万亏损后×25%),全额抵免20万元后无需结转 [23] 执行要求 - 企业需实际使用专用设备且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否则需补缴已抵免税款 [15] - 财政拨款购置或改造的投入不得抵免 [15] - 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方式,需留存设备清单、发票、改造方案等资料 [16][17][18]
给残疾人员发放的奖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1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问 给残疾人员发放的奖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吗?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 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 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 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 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 、津贴、补贴、年终加 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给残疾人员发放的奖金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 来源青海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 作 ...
图知企税|一图掌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14:3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 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2] -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2] -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加计120%,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220%摊销[3] 适用条件 - 研发活动需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4] - 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2] -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加计扣除基数[5]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5] 不适用情形 - 常规性产品升级、直接应用公开成果、商品化后技术支持等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4] - 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等特定行业不适用[4] 申报管理 - 企业可在7月预缴申报时选择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 - 10月预缴申报时可选择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 - 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3] 备查资料 - 研发项目计划书及立项决议文件[5] - 研发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5] - 研发费用分配说明及辅助账[5] -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5] 政策执行指引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涵盖政策概述、研发活动界定、费用核算等全流程内容[8]
图知企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表有变化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09: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戳蓝色字关注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有新变化,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宁波税务推出企业所 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系列图解,全面解析企税政策与填报规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今天我们来看: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A109010)的相关变化。 . 汇算清缴人 有变化啦 跨地区经营 江总公路企业年度电视表 企业所得税年报修订之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 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00) 及《企业所得税汇 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A109010) 修订内容 ●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 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00) 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 得税分配表》(A109010)进行调 整: 将分摊税款的计算方式由"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八丨政策性搬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22: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二、政策性搬迁如何计算?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收到拆迁款,要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呢?今天小编就带大 家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政策性搬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 ,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 由于下列需要之一,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 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 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点击查看大图 Q 1.政策性搬迁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答: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 括: Q 2.什么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收入确认政策篇(2025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17:43
销售货物收入 - 商品销售需满足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合同签订且所有权转移、无继续管理权、收入金额可靠计量、销售成本可靠核算[4] - 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手续时确认、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需要安装的商品在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5] - 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售后回购方式按售价确认收入并作购进处理、以旧换新按销售条件确认收入[5] - 商业折扣按扣除后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按折扣前金额确认收入并在发生时扣除[5] - 销售折让和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收入[6] 提供劳务收入 - 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需满足收入可靠计量、完工进度可靠确定、成本可靠核算三个条件[7] - 安装费根据安装进度确认,附带安装的商品销售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7] - 广告费在相关行为公开展示时确认,制作费按完工进度确认[7] - 软件费按开发进度确认、服务费分期确认、会员费根据服务性质分期或一次性确认[8] - 长期劳务在活动发生时确认、大型设备加工等超过12个月的项目按年度完工进度确认[8] 转让财产收入 - 财产转让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年度,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9] -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可分5年均匀计入[9] - 股权转让在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时确认,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9] - 国债转让在合同生效或移交时确认,利息收入在约定付息日确认[10] - 政策性搬迁收入在完成年度汇总清算,期间可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 其他收入类型 - 股息红利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确认收入[11] - 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应付利息日期确认,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12] - 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确认,跨年度租金可分期均匀计入[13] - 特许权使用费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确认[14] - 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资产时确认,非货币形式按公允价值确认[15] 特殊收入处理 - 债务重组收入在合同生效时确认,应一次性计入年度所得[16] - 无法偿付应付款项应一次性计入收入[16] - 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相关支出不得扣除[17] - 视同销售包括非货币交换和资产用于捐赠、赞助等情形,按公允价值确认[19] - 接收划入资产按政府确定价值或公允价值确认收入[2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七丨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09: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今天小编梳理了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除 政策及填报要点,一起来学习吧~ 政策内容 Part. 1 企业在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期间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除房屋、 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不超过500万元 的,允许 一次性 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注意要点 Part. 2 "购进"如何判断? 包括以 货币形式购进 或 自行建造 ,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 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如何确定? 以 货币形式 购进 的固定资产,以 购买价款 和 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及 直接归属 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确定单位价值。 自行建造 的固定资产,以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确定单位价值。 "购进时点"如何确认? 以 货币形式 购进 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 发票开 具时间 确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五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0 23:4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为了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国家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 下面由小编带您了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相关知识吧! Part.1 政策概述 0 1 研发活动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 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frac{(1-\lambda)}{(1+\lambda)(1+\mathrm{HL})}\mathrm{LL}[\beta]$$ 自2023年1月1日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 实际发生额的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 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在税前摊销。 0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0 4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①企业产品(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三丨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0 17: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是重组业务的关键部分,政策适用偏差易引发风 险。如何界定主导方?非股权支付是否需确认所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收购的税务处 理 一、政策概述 (二)注意事项 股权收购的主导方如何确定? 答: 主导方为股权转让方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由转让被收购企业 股权 比例最大 的一方作为主导方(转让股权比例相同的可协商确定主导方)。 2 3 (三)政策依据 企业股权收购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是否需要确认,如何确认? 答: 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 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 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 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若企业重组当事方的其中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发生致使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 处理条件的情况变化,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