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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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牟利超5亿,被罚没超10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3 18:31
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进行处罚 [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1] - 余韩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2] 违法事实详情 - 操纵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1] -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1]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1] - 操纵行为影响了“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 操纵行为的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 [1]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2] 监管认定与处罚依据 - 证监会认定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 [1] - 本案认定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非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数据 [1]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 - 当事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2]
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5.11亿元;证监会开出罚单:余韩被罚没10.23亿元!
新华财经· 2026-01-23 18:31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成立。 2019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 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经查,余韩违法所 得为5.11亿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 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0.23亿元。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余韩被罚没超1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3 18:30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认定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其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实施操纵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 并处以5.11亿元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10.23亿元 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当事人申辩意见 - 余韩申辩称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4] - 余韩申辩称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 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 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5] - 余韩申辩称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6] 证监会认定与反驳 - 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 其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7] - 证监会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 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且非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数据[8] - 证监会指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操纵期间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 涨幅达175.58%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偏离184.94个百分点[8] - 证监会认为余韩无《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已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 量罚适当[8]
余韩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
上海证券报· 2026-01-23 18:19
据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显示,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 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余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2、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 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认为: 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 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博士眼 镜"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 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 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
博士眼镜大庄拔除,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
第一财经· 2026-01-23 18:17
案件概述 - 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300622.SZ)股票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 操纵行为发生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 [2]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1][3] 操纵手法 - 余韩控制并使用“陈某某”等共计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2][3]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2][3] 操纵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 [3]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与大盘指数偏离184.94个百分点 [3] - 其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了明显影响 [3] 处罚措施 - 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3] - 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3]
博士眼镜大庄拔除,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
第一财经· 2026-01-23 17:53
案件概述 - 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300622.SZ)股票市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3] - 该处罚决定书为证监会发布的〔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 违法事实与操纵手法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时间跨度超过5年 [4] - 余韩控制并使用“陈某某”等共计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4]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以此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5][7] 操纵行为的影响与认定 - 证监会认定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 [7]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 [7]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博士眼镜股价表现偏离大盘指数184.94个百分点 [7] - 涉案交易数据仅包含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期间的交易 [7] 处罚结果与后续措施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等额罚款510,892,270.94元 [7]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8]
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证监会对余韩合计罚没超10亿元
北京商报· 2026-01-23 17:49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1] - 当事人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操纵“博士眼镜”股票[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约5.1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超10亿元[3] 操纵手法与事实认定 -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1]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1][2] - 操纵行为影响了“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1][2] - 证监会认定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2] 操纵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2]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指数184.94个百分点[2] - 证监会认定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2] 处罚依据与结果 - 证监会认为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2] - 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2] - 证监会已综合考虑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认为量罚适当[2] - 最终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约5.11亿元罚款[3]
余韩操纵股票,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
财联社· 2026-01-23 17:39
处罚决定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作出处罚 [1] - 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 并处以等额罚款 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1] 违法事实认定 - 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2] - 操纵期间 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以此操纵“博士眼镜”股票 影响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3] 操纵行为影响与处罚依据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 涨幅达175.58% [4]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博士眼镜”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4] -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 并处以等额罚款 [4] 附加市场禁入措施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5]
一雪球大V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超8300万元
搜狐财经· 2026-01-21 16:22
雪球平台专项治理行动 -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及配合国家网信办与证监会联合开展的“涉资本市场网上虚假不实信息专项整治”行动,雪球平台于1月20日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1] - 平台依据专项工作要求,对“杭州新城路”、“轮回666”等22个违规账号作出了永久封禁处置 [1] 重点治理的违规行为类型 - 严厉打击过度炒作、诱导跟风交易乃至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游资战法”、“带队”、“复盘”、“晒盘”等方式进行的炒作 [5] - 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及违规导流,重点整治无资质人员通过“交流指导”、“付费加群”等方式诱导用户至第三方平台进行荐股、分成跟投等活动 [5] - 严厉打击网络黑灰产及团伙化违规操控,重点整治通过操控“矩阵”账号和“马甲”账号密集评论联动以制造虚假热度的行为 [5] - 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严禁利用AI技术或“小作文”造谣传谣、捏造“内幕消息”或歪曲解读公开信息 [5] 对平台大V的监管处罚案例 - 雪球平台大V金永荣(账号“金浤”)因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41,623,864.21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款合计超过8300万元 [6][8] - 金永荣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也不得以化名或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 [6][9] - 截至2025年4月,金永荣的雪球账号“金浤”拥有超过10.7万粉丝,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其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6][7] 操纵市场的具体行为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金永荣利用其影响力,在雪球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股票,并控制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 [7][8] - 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其反向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1元 [8] - 金永荣实际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及亲属名下的共5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7][8]
金永荣被罚后,雪球出手封禁违规账号,有被封大V发文称遗憾
南方都市报· 2026-01-20 20:36
监管处罚与平台整治行动 - 雪球平台“大V”金永荣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浙江证监局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监管处罚后,雪球平台迅速开展整治资本市场违规信息的专项行动,并发布处置公告 [1] - 雪球平台在1月20日发布的两份公告中,对“杭州新城路”、“轮回666”等11个违规账号作出永久封禁处置 [3] 被整治的违规行为类型 - 重点打击过度炒作、诱导跟风交易乃至操纵市场的行为,如以“游资战法”、“带队”等方式诱导跟风 [4] - 重点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及违规导流,如无资质人员以“交流指导”、“付费加群”等方式诱导用户至第三方平台进行荐股、分成跟投等活动 [4] - 重点打击网络黑灰产及团伙化违规操控,如通过操控“矩阵”账号密集评论联动制造虚假热度 [4] - 重点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如利用AI技术或“小作文”造谣传谣、捏造内幕消息 [4] 市场反应与行业短板 - 在“金浤”账户拥有人金永荣被罚事件发酵后,雪球平台已有用户要求封禁其他“大V”的声音 [3] - 部分被质疑存在“割韭菜”行为的账号如“福禄娃爷爷”此前在平台已有广泛讨论 [3] - 有律师指出,平台存在资质监控短板,无合规荐股资质内容长期存续,平台需在准入门槛、内容与市场异动关联性上加强技术绑定与提升 [5] - 针对AI荐股等新型操纵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处罚标准及违法所得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细化与迭代更新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