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

搜索文档
金富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22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金富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2] - 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及委托他人买卖行为均受本制度约束 [2] 信息申报 - 董事及高管需在公司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身份信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管理其股份 [5] - 需在特定时间节点(如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及证券账户 [6] - 公司及个人需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并同意交易所公开其股份变动情况 [7][8] 股票锁定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申报的股份进行锁定 [7] - 附加限售条件的股份(如股权激励)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10]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将被全部锁定,但保留表决权等权益 [13][14] 股票买卖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情况 [15]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场景 [16]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7][19][21]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财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8]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含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量 [23]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备案,披露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且减持期不超过3个月 [2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需公告违规详情及公司追缴收益措施 [25] 责任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及披露核查 [28]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处分及监管处罚 [29][30]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 [31][3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3]
禾盛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则,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1] - 适用对象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融资融券)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 [4] - 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5] - 多账户持有者需合并账户,合并前各账户分别执行锁定和解锁操作 [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交易日期/价格等 [9] - 六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需披露违规细节及收益收回情况 [11] 股份变动管理细则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按25%比例或次年基数处理 [15][1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8]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双方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19]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0]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 [22]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23] - 特定情形下禁止转让,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 [25] 内幕信息管控与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4] - 违反规定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及公司内部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 [26]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28]
深科达: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
方直科技: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方案并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1] - 薪酬设计遵循竞争力、岗位价值、绩效挂钩、短期长期激励结合、激励约束结合五大原则 [1] 薪酬结构与管理 - 董事薪酬参照行业规模及经营绩效确定:任职董事按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实行股东会确定的津贴制 [1][2] - 兼任高管的董事年薪上限取两者较高值,引进或杰出贡献高管可另行拟定薪酬方案 [2] - 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和绩效奖励(按年度目标考核核发)组成 [2] - 薪酬发放时间及方式遵循公司工资发放制度,均为税前金额并代扣个税、社保等费用 [2][3] 特殊条款与附则 - 薪酬制度不包含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薪酬,违规者可能面临扣减津贴或解职处理 [4] - 制度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需同步更新,与法律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4]
顺发恒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33
公司治理与薪酬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设计需与经营业绩挂钩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2] - 薪酬原则包括按劳分配、效益挂钩、长远利益结合及内外部公平性 [5] 薪酬管理机构与实施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确定高管薪酬方案 [3]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执行 [3] 薪酬构成与发放规则 - 兼任高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4] - 独立董事领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固定津贴,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4] - 监事按实际岗位领取薪酬,不承担管理职责者不领取津贴 [4] - 高管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基本薪酬按月现金发放 [5] 特殊情况处理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6] - 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规定情形的高管将被取消绩效薪酬 [6] - 制度允许根据宏观经济变化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方案 [6]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6]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废止 [7]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2-28 18:16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7] - 离婚分割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8]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股东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董监高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董监高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证券部在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3] 董监高亲属股票买卖 - 买卖前两日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备审查[14] - 擅自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5] 其他规定 - 擅自买卖受监管处分且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14]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股份变动需披露日期、数量等信息[17] - 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8]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8]
东方雨虹(002271) -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5-02-27 22:15
董监高责任险投保 - 公司拟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2] - 责任限额不超5000万元,保费不超30万元[2] - 保险期限12个月[2] 审议流程 - 议案已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3] - 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5] - 备查文件含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