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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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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 展以本 ...
百龙创园: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管理 [1] - 持股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持股变动规则 - 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并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2] - 股份初始登记时需申报个人身份信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 因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情形需设定限售条件的应向交易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3]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3]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共9类情况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总数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 [8]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日等 [8] 违规责任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具体情况 [8][11]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数据管理及违规报告 [10][11] 其他规定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持续遵守制度规定 [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法人等主体 [9][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14]
江苏雷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且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2] - 公司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6] 股票锁定规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每个账户分别进行锁定和解锁处理 [9] - 因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转让股份做出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10]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情况 [21]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22] - 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候选人的,需披露聘任理由及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3]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降薪、降职等处分 [27]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27] - 发生违规买卖行为的,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报告 [28]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包括利用他人账户或信用账户持有的股份[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及高管的持股数据,并办理信息披露申报[8] 股份减持规则与限制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公司处于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4][5][9] - 敏感期禁止交易: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1] - 年度减持限额为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12][13] 减持程序与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提交计划,披露内容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每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7][15] - 减持完成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实施情况,未完成需说明原因[16]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22] 增持规则与披露要求 - 持股≥30%但<50%的股东每年可增持不超过2%股份,持股≥50%的股东增持需维持上市地位[17] - 首次增持需立即公告,内容包括股东名称、增持方式、持股比例变化等[18] - 增持计划进度未达50%或逾期未实施需每月披露进展[19][20] 违规责任与监管措施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含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实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需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公告违规细节[11][26] - 违规减持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及监管机构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25]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7][28] - 增减持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合规核查后方可操作[14]
东箭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8 21:14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适用范围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联方 [1] - 涵盖董事及高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主体 [1] - 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2] 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 禁止转让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敏感期 [2] - 上市首年、离职后半年内、涉及违法违规调查期间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3]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提高当年可转让数量 [5] 减持交易规则 -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 [8]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2%,受让方6个月内禁售 [9]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5%,价格参照大宗交易规定 [9]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额外遵守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8][9] 增持股份管理 - 持股30%-50%的主体每年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2% [10] - 持股超50%的增持需确保不影响上市地位 [10] - 增持计划需提前披露,实施过半或完成时需公告进展 [10][11] - 集中竞价每增持2%需暂停并披露进展公告 [12] 股份变动申报与锁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持股数据并办理信息申报 [13]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13]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 [13] - 限售股份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 [14]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前后持股情况 [1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数量、方式、时间区间等要素 [16]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17] - 达到收购管理办法标准的变动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17]
运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1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3]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行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七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4]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前一年度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的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因离婚等分配股份时,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7]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并办理网上申报 [13]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4] - 新任/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信息变更时需及时更新 [1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 [1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19] - 司法强制执行或股票质押减持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提前15日披露的规定 [20] 违规处罚与附则 - 违反股份转让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3][24]
华人健康: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0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持股信息 [1]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1] - 现任董事或高管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 [1] - 公司申请上市时董事和高管需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 [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提高转让额度 [3]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上市交易起1年内 [6] -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 [6][7]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8]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期内 [8]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业绩预告前5日 [8] 减持披露要求 - 买卖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 [8]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数量、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 [8]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9] - 减持计划完成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9] 其他规定 - 融资融券交易需向深交所申报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信息申报 [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10] 申报表格 - 需填报附件包含持股人及亲属身份信息、证券账户及持股情况 [11] - 减持计划需书面说明减持原因、来源、数量及价格区间 [13]
大中矿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1] 持股变动申报及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核查合规性 [2] - 新任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窗口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 [2]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变动前数量、价格、日期及变动后数量 [3][5] 减持计划及实施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 [5]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6]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并报告违规行为 [5]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任6个月内、立案调查期间等11类情况 [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全部转让) [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均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8]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 [10] - 锁定期内股东权益(收益权、表决权等)不受影响 [10] 禁止交易与内幕管理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财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日等4类时段 [10]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12] 制度执行与附则 - 违规行为将受交易所、证监会处分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中兰环保: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合规,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1]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3]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需向深交所申请将相关人员股份登记为限售股[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亲属信息,包括任职、离职及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3]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并解锁对应流通股[4][5] - 年内新增股份(如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等)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5]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持股30%-50%的股东每年增持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持股超50%的增持需不影响上市地位[6]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主体首次增持后需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6]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公告进展,完成前不得减持[6][7] 减持股份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7]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转让比例及离职后半年禁售规定[7][8]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8] - 股份禁售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8] 其他事项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9]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9] - 公司可对核心人员股份进行锁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1]
永新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7
黄山永新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制度框架与适用范围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全部公司股份 [4] - 董事及高管需承诺遵守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要求 [3] 股份登记与锁定机制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时同样需申报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对相应股份解锁 [9] - 涉嫌违规交易时,登记公司可对相关股份实施锁定 [11] 股份变动与信息披露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情况 [14] - 未披露增持计划时首次增持需公告后续计划,包含增持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6个月内实施期限等15项要素 [15]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 [16][17]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8] 特殊情形限制 - 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披违法受罚期间至股票终止/恢复上市前禁止减持 [1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21] - 离婚分割股份后,过出方与过入方均需遵守25%年度转让限制及减持预披露要求 [22] - 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7] 离任管理 - 离任时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所持股份将全部锁定 [29][30] - 离任后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被锁定 [30] 监管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28] - 短线交易(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将被董事会收回并公告 [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展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及控制法人,其买卖行为受同等限制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