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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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主任将350万元受贿收入存入原保姆账户 被保姆取走买81万元豪车、做美容、打赏男主播!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6 14:30
医疗设备采购与商业贿赂 - 2010年至2023年期间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董华利用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职权收受达安基因(002030 SZ)区域总监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650万元[2] - 董华通过控制保姆郭志香身份注册的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该公司未实际由郭志香经营管理[3] 资金转移与洗钱操作 - 董华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通过ATM存现方式将受贿资金存入郭志香名下尾号1161湖北农村商业银行卡及尾号2303中国工商银行卡[2] - 董华因洗钱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95万元[2] 资金侵占与法律追责 - 郭志香于2023年通过挂失补卡方式取现董华存于其账户的350万元资金其中260万元转给丈夫81万元用于购买豪华商务车30万元借给弟弟[1] - 法院最终判定郭志香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000元并责令向董华退赔345万元[3]
医院检验科主任将350万元受贿收入存入原保姆账户,被保姆取走买81万元豪车、做美容、打赏男主播!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6 14:25
案件核心事实 - 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在2010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中收取650万元财物 [4] - 董华借用保姆郭志香的两张银行卡,并通过ATM存现等方式将部分受贿所得存入,构成洗钱罪 [4] - 郭志香在2023年通过挂失银行卡的方式取走账户内资金总计350万元 [1] - 法院判决郭志香犯侵占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345万元 [5] - 法院判决董华犯受贿罪与洗钱罪,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4] 医疗器械行业商业贿赂风险 - 达安基因(002030 SZ)公司区域总监涉及向医院检验科主任行贿 [4] - 医疗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和引进过程是商业贿赂高风险环节 [4] - 医院内部人员通过控制第三方公司(如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5]
案中案:巨额“灰色收入”存进原保姆账户之后……
经济观察报· 2025-09-04 20:07
案件核心事实 - 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通过借用保姆郭志香两张银行卡存入巨额资金 金额达385万元 主要用于存储受贿所得及公司资金周转 [2][11][14] - 郭志香在2023年发现账户资金后通过挂失补卡方式取现350万元 资金用途包括转丈夫260万元(其中81万元购买奔驰傲旋商务车) 借弟弟30万元 美容消费3万余元 抖音直播打赏等 [2][13] - 案件经过从盗窃罪公诉转为侵占罪自诉 最终2025年8月法院判决郭志香侵占罪成立 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罚金2000元 并退赔345万元 [3][5][16] 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细节 - 董华2010-2023年任职期间利用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职权收受达安基因等多家企业贿赂共计650万元 [11] - 受贿行为涉及医疗器械采购链条 具体包括达安基因(002030 SZ)区域总监等供应商 [11] - 通过成立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资金周转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志香但实际由董华控制 [14] 资金操作手法 - 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通过ATM存现方式向郭志香名下两张银行卡(湖北农商行尾号1161 工行尾号2303)存入现金385万元 [11][14] - 另通过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收支 涉及楚诺德公司经营资金流转 [14] - 现金存入金额385万元与取现金额350万元存在35万元差额 剩余102万元被董华后续取回 [14] 司法程序转折 - 案件定性从公安机关认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年以上)转变为法院认定的侵占罪(量刑标准2-5年) [12][15][16] - 法院依据刑法第270条认定侵占罪要件:代为保管财物、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16] - 最终量刑采纳缓刑方案 体现对自诉案件及认罪认罚情节的考量 [5][16]
案中案:巨额“灰色收入”存进原保姆账户之后……
经济观察网· 2025-09-04 19:12
案件背景 - 2018年至2019年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借用保姆郭志香两张银行卡存入巨额资金 2023年郭志香挂失并取现350万元 [2] - 郭志香将260万元转给丈夫 其中81万元购买豪华商务车 另借给弟弟30万元 个人美容消费3万余元并在抖音直播间大额打赏男主播 [2][16] - 2024年公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刑拘郭志香 检察院同样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11][14] 司法判决与罪名变更 - 法院审理阶段认定郭志香行为符合侵占罪 属自诉案件 裁定终止审理 [3][21] - 董华提起自诉 2025年8月法院判决郭志香侵占罪成立 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罚金2000元并退赔345万元 [4][5][21] - 罪名由公诉盗窃罪(量刑可达10年以上或无期)变更为自诉侵占罪(量刑2-5年) [14][20][21] 董华涉案情况 - 董华1962年出生 曾任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后任检验科、病理科、血液科技术负责人 2024年4月被留置 [8][9] - 2025年初法院判决董华受贿罪(2010-2023年收受650万元财物)及洗钱罪(通过郭志香银行卡存现) 两罪并罚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12] - 董华2020年注册成立湖北楚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郭志香 但实际由董华控制 公司资金通过郭志香银行卡周转 [18][19] 资金细节 - 董华以现金方式存入郭志香两张银行卡约385万元 另通过转账收支资金 [12][19] - 郭志香取现350万元后 董华曾让其取出剩余102万元并转回5万元 但未报警 [17] - 董华要求郭志香签署350万元欠条(虚构借款给董华儿子)以隐瞒资金真实来源 [18][19] 机构信息 - 公安县常住人口超70万 公安县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 占地面积261亩 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员工1400余人 编制床位1500张 年门诊量约53万人次 出院约4.9万人次 [8] - 涉案银行卡包括尾号1161湖北农村商业银行卡及尾号2303中国工商银行卡 [12][15]
涉案3.16亿,刘星泰被判死缓!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中国基金报· 2025-08-26 19:59
案件判决结果 -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星泰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16亿余元[1] - 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 犯罪事实认定 - 2003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等十余项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帮助[1]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1] - 2024年5月22日被查同年11月18日被双开[3] 量刑考量因素 - 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绝大部分犯罪事实[2] -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2] -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2] 违纪行为详情 -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打折扣搞变通[3]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 -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3] 案件审理过程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2] -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2]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旁听庭审[2]
受贿超3.16亿,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星泰一审被判死缓
新浪财经· 2025-08-26 18:00
案件判决结果 - 刘星泰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认定 - 2003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企业经营 业务承揽 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帮助 [3]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 [3] 量刑考量因素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 存在未遂情节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绝大部分犯罪事实 [5] -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5][6] -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 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6] 庭审程序 - 2025年5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8] -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 [8] - 刘星泰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8]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新闻记者及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 [8]
受贿3.16亿余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一审被判死缓
央视网· 2025-08-26 17:23
案件判决结果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案件事实认定 - 2003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 [3]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量刑考量因素 - 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 [3] -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 [3] - 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 [3] -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 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3] 庭审程序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 [4] - 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 [4] -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4]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 [4]
受贿8451万,农行原副行长楼文龙一审被判无期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5 18:42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楼文龙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受贿所得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认定 - 犯罪时间跨度为2005年至2024年 持续时间达19年 [3] - 利用监管审批 入股城市商业银行 融资贷款 工程承揽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3] -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51万余元 [3] 量刑考量因素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 存在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 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犯罪事实 [5] -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5] 司法审理程序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 [7] -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 [7] -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7]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7]
宁夏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李文华受贿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新华网· 2025-08-20 22:03
案件判决结果 - 李文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没收扣押赃款赃物[1] - 受贿时间跨度从2003年下半年至2022年6月持续近19年[1] - 受贿总金额达1344.437万元人民币[1] 职务犯罪细节 - 利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西夏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项目审批 工程承揽等帮助[1] - 通过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1] - 在担任国资委主任兼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财物[1] 量刑考量因素 - 归案后如实供述已掌握及大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2] - 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获得从轻处罚[2] - 认罪认罚态度成为依法从宽处理的关键依据[2]
转任新职前收钱待履新后谋利构成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8-20 08:38
案件背景 - 王某在2019年1月担任A市B县C乡副乡长期间收受张某30万元 张某为道路建设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在E乡承揽道路项目 [1] - 2019年3月王某调任E乡乡长 2020年4月利用职权将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交由张某公司承揽 使张某获利100万元 [1] 行为性质争议 -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收钱时不具备为张某谋利的职务便利(C乡副乡长与张某无行政管理关系) 且谋利后未再收钱 不构成受贿罪 但应受党纪政务处分 [2] -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收钱与后续谋利行为形成"先收钱后办事"的权钱交易关系 符合受贿罪本质 [2] 法律认定依据 - 行受贿合意成立:张某送钱目的是寻求王某未来任E乡乡长后的职权关照 王某收钱时明知此意图并后续实际谋利 [3] - 对价关系形成:王某履新前收受30万元与履新后利用职务为张某谋利(使其获利100万元)存在实质关联 侵犯职务廉洁性 [4][5] - 主体身份变化不影响定罪:关键认定标准是收受财物与具体职务行为是否形成对价关系 而非行为发生时职务是否一致 [6] - 法律解释支持:根据"两高"司法解释 事前受贿和事后受贿均以权钱交易本质认定 包括离职后收受财物情形 [6] 结论 - 王某行为构成受贿罪:收钱与谋利行为虽跨越不同职务期间 但存在实质对价关系和权钱交易本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