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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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21:19
公司股权变动 - 山高环能拟向特定对象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9,888,845股A股股票,全部由高速产投认购 [1][2] - 发行完成后,高速产投与山高光伏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当前一致行动人持股23.94% [1][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 -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2] 免于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若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高速产投承诺36个月不转让新股,可免于发出要约 [2] - 高速产投已签署协议承诺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 [2] 发行对象背景 - 高速产投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山高光伏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 - 其他一致行动人包括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基金及山高禹阳创投合伙企业 [1]
亚威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4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扬州产发集团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实际控制人[4][10]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9] - 扬州产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成形机床、激光加工设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三大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12] -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分散且无一致行动人[11] - 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包括亚威智能系统、亚威精密激光、亚威机器人等[1] 财务与法律合规 -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 - 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7] - 公司子公司存在两起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但预计不会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0]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9][20] -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无其他募集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19]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关联租赁等重大关联交易[13] - 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