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搜索文档
亚威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4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扬州产发集团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实际控制人[4][10]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9] - 扬州产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成形机床、激光加工设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三大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12] -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分散且无一致行动人[11] - 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包括亚威智能系统、亚威精密激光、亚威机器人等[1] 财务与法律合规 -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 - 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7] - 公司子公司存在两起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但预计不会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0]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9][20] -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无其他募集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19]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关联租赁等重大关联交易[13] - 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