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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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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ST新潮股东大会:持续不到20分钟,小股东驱车千里却未获提问机会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0 09:09
核心观点 - 新潮能源因年报延迟披露面临监管处罚 公司及高管被合计罚款500万元[1] - 公司控制权争夺从董事会层面转向实际运营层面 新旧管理层交接遇阻 核心争议在于美国油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1][7] - 中小股东关注焦点集中于海外资产控制情况、美国诉讼进展及公司股票摘星脱帽可能性[2][5][11]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仅持续18分钟 管理层与股东交流时间不足10分钟 引发外地股东强烈不满[2][6] - 现场17名股东主要来自上海、北京、内蒙古等地 有股东驱车1000公里参会但未获提问机会[2][5][6] - 会议安排13项议程 但从投票到宣布表决结果仅间隔约两分钟[6] 控制权争夺现状 - 伊泰B股以持股50.10%成为控股股东并完成董事会改组 但实际运营权交接陷入僵局[1][7] - 公司99.99%资产位于境外 美国得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油气资产是争夺核心[7] - 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发布"维持现状令":要求子公司维持正常经营 但超过10万美元支出需股东审核 重大交易及资产处置受严格限制[8] 海外诉讼与资产控制 - 董秘廉涛称公司作为美国子公司唯一最终股东的地位无可争议 但因信息限制未披露诉讼细节[7] - "维持现状令"要求管理层配合信息系统文件编制 强化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真实性保障[8] - 有投资者认为伊泰方面以100多亿元现金获取控制权表明资产质量无虞 但会后对管理能力产生顾虑[12] 审计与退市风险 - 公司已起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案件于9月2日开庭但未判决[11] - 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年报审计存在变数[11] - 虽被实施*ST退市风险警示 但7月复牌后10个交易日斩获9个涨停[11]
信达律所高级合伙人洪灿:上市公司频现控制权争夺,建议投资者从三方面判断风险
证券时报网· 2025-08-31 13:28
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现象与成因 - 2025年以来资本市场出现上市公司“换帅潮”,控制权争夺事件频发,刑事控告成为博弈双方争夺控制权的关键策略[1] - 控制权变更潮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与产业调整下,部分传统行业股东面临资金链压力,被迫转让股权以缓解流动性;新进入的产业资本和私募基金积极布局优质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实现产业链整合或战略投资,形成“新旧交替”格局[2] -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控制权变更事件风险与机遇并存,新股东可能注入优质资产、优化治理结构,但也可能因争夺长期僵持引发股价波动和合规风险[2] 控制权的实质与认知误区 - 控制权争夺本质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争夺,核心认知误区是将持股比例等同于控制权[3] - 控制权不仅涉及持股比例,更涉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人事安排、信息披露及诉讼博弈等法律环节,持有股权仅是基础,能否掌握控制权取决于对公司治理规则的运用和董事会席位布局等博弈策略[3] - 例如某智能通信设备公司案例中,新大股东W某花费上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在罢免董事时遭现任董事会五票全反对,导致改选董事会失败[3] 控制权僵持带来的主要风险 - 信息披露违规风险:控制权争夺常涉及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董事会改组等重大事件,若故意隐瞒、延迟披露或因争夺导致披露机制失灵,可能造成信披违规,例如某高端装备制造公司因董事会对立导致季度报表和半年报未能审议通过,最终因未披露定期报告被立案调查[4] - 退市风险:2024年退市新规已将“控制权无序争夺”明确列为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若公司内斗导致无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可能触及退市红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若未及时纠正还可能触发其他退市条件[4] - 股价与市值大幅波动风险:控制权长期僵持导致公司治理混乱,投资者信心下降,进而引发股价剧烈波动,给股民造成经济损失[4] 刑事控告策略的应用与优势 - 在控制权争夺中,刑事控告被视为一把“快刀”,相比民事诉讼能快速打破僵局[5] - 其优势包括:直接限制对手人身自由,一旦实控人或高管被刑拘则无法正常履职,公司需另行选任管理层,控告方可趁机推动董事会改组[5];可阻断不利的民事诉讼,根据《九民纪要》第130条,若民事案件需以刑事结果为依据,法院将中止审理,控告方可通过刑事立案“冻结”对手在股东知情权、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民事领域的进攻[6];可在谈判中制造压力,迫使对方在股权交割、公章移交等核心事项上让步以换取刑事风险化解[6] 刑事控告的潜在风险与审慎运用 - 刑事控告是“双刃剑”,运用不当可能“伤敌八百,自损一千”[7] - 风险包括:若证据不足而“打草惊蛇”,反而会让对方警觉;若虚构事实、诬告陷害,控告方自身可能触犯诬告陷害罪甚至构成敲诈勒索;刑事侦查可能导致公司账户冻结、核心人员被限制自由,影响公司正常运营[7] - 因此需审慎考虑是否采用此策略,建议聘请专业刑事控告律师团队介入,从事实梳理、证据链构建、罪名论证到管辖机关选择等环节综合把控[7] 投资者识别控制权争夺影响的信号 - 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三个信号以判断控制权之争对持股的影响:信息披露是否异常,例如定期报告是否延期披露,临时公告是否频繁出现“补充说明”、“更正公告”,或是否被证监会/交易所下发《问询函》[8];是否触发退市风险警示,例如有上市公司因年报“难产”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对股价产生重大负面影响[8];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对立严重,若出现“双头董事会”或表决互相否决,往往意味着治理陷入僵局,公司经营稳定性受威胁[8] 防范控制权争夺中刑事风险的建议 - 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防范控制权争夺中的刑事风险,建议从三个维度着手: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避免留下历史隐患[9];建立刑事风险应急机制,面临控告时能迅速组织法律和财务团队应对[9];高度重视证监会行政处罚行为衍生的刑事风险,尤其是资金占用引发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高发罪名,建议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与培训[9]
ST路通“宫斗戏”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30 08:38
控制权争夺背景 - 梅花创投董事长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以1.5亿元竞得ST路通7.44%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6] - 公司自2016年上市以来股权结构不稳定,营收和净利润逐年下降 [6][7] - 前任控股股东华晟云城因债务问题持股被司法拍卖至零,仅保留6.28%表决权委托 [7] 股权交易与表决权安排 - 吴世春与顾纪明等签署协议拟转让6.4%股份至"梅岭合伙",总价1.6亿元,同时获得不可撤销表决权委托 [7][23] - 交易若完成吴世春方将合计持有13.84%股份,每股12.5元较市价溢价13.6% [7][23][24] - 协议因"梅岭合伙"未成立且文件不合规未披露,后于5月26日蹊跷终止但未提供书面文件 [8][20][21] 董事会改组博弈 - 吴世春联合持股超10%股东要求罢免3名董事并提名新董事,认为华晟云城提名董事已失去代表性 [9][13] - 董事会三次否决提案,理由包括任期未满、经营稳定性考虑及涉嫌违反收购过渡期规定 [13][15][18] - 独立董事初期支持管理层,后期对董事会拒绝提交提案行为提出质疑 [16][17] 监管介入与市场影响 - 深交所发关注函质疑公司限制股东权利,江苏证监局因信披违规对公司及董事长采取监管措施 [18][25] - 吴世春持股增至8.03%,管理层因信披滞后和程序瑕疵削弱自卫正当性 [26] - 双方操作均存在合规争议:管理层信披违规,吴世春方"先协议后设主体"的非常规操作 [26][27] 行业观察 - 案例展现股权分散上市公司面临的控制权争夺风险,涉及司法拍卖、表决权委托等多重手段 [6][7][23] - 控制权变动过程中程序合规性与信息披露完整性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18][25] - 交易结构设计(如溢价收购+表决权委托)对收购过渡期认定产生法律争议 [24][27]
创投机构“敲门”上市公司 搅局者还是拯救者?
上海证券报· 2025-06-30 03:06
控制权争夺事件概述 - 知名投资人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以1.5亿元竞得ST路通7.44%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随后联合其他股东提议改组董事会但遭全票否决,新旧股东矛盾公开化 [1] - 市场争议焦点包括创投机构入主角色定位("野蛮人"或"白衣骑士")、程序合规性及产业整合动机 [1][6] "竞拍+改组"策略法律争议 - 核心分歧在于原控股股东丧失股权后其提名董事的合法性,现行公司法未明确董事提名权与持股比例挂钩 [2] - 律师指出司法拍卖程序合规性高于二级市场举牌收购,不属于传统"野蛮人"行为,但暴力改组策略仍面临董事会抵制风险 [3][4] 信息披露与程序瑕疵 - ST路通董事会拒绝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且未主动公告监事会决议,涉嫌违反信披义务,交易所已下发问询函 [5] - 律师建议通过股东会获取足够表决权是解决控制权争夺的根本途径,诉讼或监管投诉效率较低 [4] 创投机构入主动机分析 - 政策背景:2024年"并购六条"支持私募基金以产业整合为目的收购上市公司,为一级市场退出提供新路径 [6] - 市场质疑创投可能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平台高估值注入被投项目,实现"左手倒右手"套利而非真实产业整合 [6] - 需评估五项合规标准:资金来源、资产注入计划、治理优化、股价稳定及信披合规 [7] 市场影响与潜在问题 - 控制权争夺可能导致股价剧烈波动,新股东若缺乏行业经验或引发经营混乱 [4] - 需防范大股东变更引发的治理动荡,避免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7]
21调查|吴世春协议转让终止,ST路通“宫斗戏”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29 20:15
控制权争夺背景 - 梅花创投董事长吴世春通过股权交易布局上市公司,最新目标是ST路通(300555.SZ),引发董事会改组对抗 [2] - 吴世春联合顾纪明、尹冠民等股东"逼宫",现任管理层严防死守,双方博弈充满戏剧性转折 [3] - ST路通的控制权之争成为观察上市公司治理的典型样本 [5] 吴世春的资本布局 - 吴世春投资风格以"快、准、稳"著称,在科技领域投资经验丰富 [6] - 1月6日通过共青城青云数科以2.3亿元收购梦洁股份10.65%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 [7] - 3月通过司法拍卖以1.5亿元竞得ST路通7.44%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7] ST路通股权结构演变 - 自2016年上市以来,公司经历多次股权变动和控股股东更迭 [7] - 2021年2月永新泽弘向华晟云城转让12.55%股份,后者成为新任控股股东 [8] - 华晟云城股份被司法拍卖后直接持股比例降至零,仅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6.28%表决权 [8] 吴世春的收购行动 - 5月7日签署协议约定以1.6亿元收购ST路通6.4%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获取对应股东权利 [9] - 完成后吴世春及"梅岭合伙"将持有公司13.84%股份 [11] - 每股转让价格约12.5元,较当时股价(约11元/股)存在明显溢价 [21] 董事会改组冲突 - 5月26日吴世春等合计持股超10%的股东要求罢免董事长邱京卫及两位董事,并选举新董事 [12] - 6月4日董事会全票否决罢免提案,理由包括任期未满、缺乏法律依据等 [15] - 6月18日和20日董事会再次否决吴世春和顾纪明等人的相同提案 [17] 监管介入与争议 - 6月23日深交所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 [18] - 6月23日ST路通因未披露股东提案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整改,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22] - 吴世春在二级市场增持ST路通股份,截至6月23日持股比例上升至8.03% [23] 股权转让的戏剧性转折 - 6月24日吴世春等发送《关于终止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称交易已于5月26日终止 [18] - 公司表示截至回函日未收到终止协议的书面文件 [19] - "先协议后设立主体"的安排具有特殊性,"梅岭合伙"至今未完成设立 [20] 双方立场与争议 - 管理层认为吴世春涉嫌空壳收购、零成本夺取控制权的"野蛮人"行为 [17] - 吴世春认为管理层公告"漏洞百出",表示等待监管继续问询 [18] - 独立董事在后期会议中分别选择弃权和反对,认为董事会拒绝提交提案存在不当 [17]
瑞联新材控股权之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15 20:14
控制权争夺背景 - 瑞联新材自2023年9月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陷入"无主状态",原股东刘晓春阵营合计持股约37%,股权结构分散[13][14] - 2024年5月青岛开投集团提出组合方案:协议受让11.74%股份+表决权委托12.07%+定增认购,试图以23.81%表决权及8.85亿元收购38.24%股份入主[14][15] - 青岛国资入主旨在补全青岛西海岸新区"原料-面板-终端"显示材料产业链,与京东方等企业协同[15][16] 股东大会博弈 - 2025年5月12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项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意票43.8428%,反对票54.9707%[6][7] - 普通股股东投票分布:反对票56,767,694股(54.9707%),弃权票1,225,212股(1.1864%)[7] - 议案被否或与原股东阵营代表吕浩平缺席董事会表决有关,其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未提交表决票[8] 双方攻防策略 - 青岛国资方推动取消监事会以优化治理结构,但原股东阵营通过否决议案阻断其控制权强化意图[10] - 原股东刘晓春阵营2025年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将持股比例提升至15%,高于青岛国资11.43%的持股[18][19] - 原股东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挑战司法判决,若胜诉可能逆转青岛国资控股地位[19] 经营与技术布局 - 公司2024年营收14.59亿元(同比+20.74%),净利润2.52亿元(同比+87.60%),扭转2022年下滑趋势[16] - 原股东刘晓春坚持技术自主性,2024年与出光兴产战略合作成立OLED材料合资企业[22]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核心技术人员获授比例达42.38%,反映对技术团队的依赖[23] 市场反应 - 2025年3月司法判决后股价上涨13.3%,但5月监事会议案被否后回落至39元,市值较高点缩水超20%[10] - 股东户数从2025年3月9798户降至5月8417户,显示中小投资者加速离场[11]
Goheal揭产业资本vs财务投资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控制权争夺攻防战
搜狐财经· 2025-04-22 17:42
文章核心观点 - A股并购重组市场的控制权转移日益呈现激烈博弈态势,涉及利益格局、时间窗口、舆论管理和监管博弈等多维度因素 [1] - 产业资本与财务投资人在控制权争夺中的底层逻辑、出发点和时间耐心存在根本差异,导致冲突从合作伊始就已注定 [5][6] - 真正的控制权不在于持股比例,而在于能操控的表决权,争夺过程是心理战术的较量 [7] - 控制权争夺没有永久赢家,关键在于赢得监管、市场、公众和内部治理等多维度的信任 [11] 产业资本与财务投资人策略对比 - 产业资本底层逻辑为资源协同与战略延伸,视控股上市公司为业务布局的超级跳板,追求势能变现和长期整合 [5] - 财务投资人底层逻辑为估值洼地与壳价值套利,旨在快速介入、整合估值、提高市值后择机退出,操作模式偏向短期 [5] - 产业资本偏爱协议收购与董事会席位控制,通过逐步进入公司治理体系来稳扎稳打 [7] - 财务投资人擅长闪击战,通过低位举牌、迅速抢筹或发动临时股东会重组董事会 [7] 控制权争夺的战术与案例 - 常见战术包括协议转让结合表决权委托、联合举牌、要约收购等 [1][7] - 案例显示产业方受让15%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财务投资方联合中小股东使表决权委托达18%,形成影子控股,最终通过协商达成联合治理与退出通道协议 [6] - 中小股东的心理认同感是关键变量,产业资本通过提出业务扩展、分红计划、股权激励等价值主张更易赢得投票优势 [7] 并购基金的混搭模式与风险 - 部分并购基金采用产业方与PE机构双重身份,营造业务协同假象,背后推动短期套利逻辑 [9] - 典型操作路径为PE机构主导设立并购基金,引入名义产业方,控股后产业方挂名董事,财务机构掌握关键财务数据与资源分配权 [9] - 该模式导致公司战略摇摆、内部治理博弈,市场遇冷时基金撤退会使产业方被动失守,存在控股三年撤出而产业协同未落地的案例 [9] 控制权争夺的合规挑战 - 信息披露与一致行动人认定是监管雷区,财务投资人联合举牌未及时申报或产业资本通过关联方绕道持股可能触发违规 [10] - 建议提前设置合规安全线,如在交易设计初期设立投票协议备忘录、公开授权委托路径、信息同步上报,确保披露真实透明 [10] - 控股争夺后设立联合治理委员会可防止单方操控导致公司战略短视化或极端化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