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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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房产可通过诉讼加上名字
新浪财经· 2026-02-06 14:35
核心观点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但暂不离婚,一方仍可通过法律诉讼确认并登记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以有效保护自身财产权益,防止另一方擅自处置资产 [1][3][4] 案件背景与财产状况 - 梅女士与汪某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已持续四十多年 [1][2] - 2016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并处于分居状态,但双方因子女感受均不愿提出离婚 [2] - 夫妻共有两套房产,均于婚后取得:第一套为1988年单位分配公房,汪某于1994年购买为产权房;第二套为2005年购买的产权商品房 [2] - 两套房产均仅登记在汪某一人名下,一套自住,一套由汪某对外出租 [2] - 感情出现问题后,汪某曾多次表示要出售出租的房产,并拒绝梅女士提出的加名要求,导致梅女士感到财产不安全 [2] 法律分析与行动策略 - 涉案两套房产均为婚后取得,法律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仅登记在一方名下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采用登记公示公信原则 [3] - 若产权登记人擅自出售或抵押房产,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登记方可能面临财产损失风险 [3] - 在房产证上加上己方名字是制约另一方擅自处分行为的有效法律手段 [3] - 在协商无果后,通过诉讼要求确认共同共有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保护财产权益的稳妥可行方案 [3][4] 诉讼过程与结果 - 梅女士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两套房屋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4] - 法院审理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支持了梅女士的诉讼请求 [4] - 判决生效后,梅女士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成功登记成为两套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4]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新浪财经· 2026-01-28 08:11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拟为权利人哈学龙办理遗产继承登记 [1][3] - 公示的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固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坐落于临漳县城南城墙侨东路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临改出(1996)第19号 [1] - 公示的继承人为国秀花和哈文章 [1] 公示程序与异议期 - 公示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 [1] - 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临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为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临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056600 [1] - 联系电话为0310-7855568 [2] - 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28日 [3] - 公示编号为2026001 [1]
我省发布城市更新不动产登记政策“工具箱”
新华日报· 2026-01-15 05:05
政策核心内容 -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城市更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政策工具箱(试行)》,旨在为城市更新提供清晰、务实、可操作的政策指引,以破解产权主体多元、权属来源复杂、产权归集难等问题 [1] - 政策按照不同产权归集场景,明确了对应的不动产登记路径与方法,覆盖了“单宗地单主体”、“单宗地多主体”、“多宗地单主体”、“多宗地多主体”四种常见情形,并针对原址翻建或拆除重建明确了产权整合与登记方法 [1] - 政策针对“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置换”等不同土地取得方式,明确了各自的产权归集逻辑、用地手续完善要求及登记程序 [1] - 对于文保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等保留建筑,政策提出了“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等多种产权归集方式以及“带建筑挂牌”等模式的登记路径 [1] - 政策对“未登记产权确认”、“涉及公房承租”、“产权归集前信息查询”等常见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 [1] 配套支持措施 - 江苏省同步印发了《江苏省各地城市更新产权归集案例汇编》,精选了全省9个典型案例,涵盖多元主体重建、原址翻建、保留建筑活化等类型 [2] - 该案例汇编旨在为各地推动类似更新项目提供生动直观的参考范本,以推动政策工具能够“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2]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齐鲁晚报· 2025-12-31 20:02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十年改革发展成效 - 核心观点: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通过十年改革,在服务质效、数字化转型、产权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全方位提升,多项创新举措成为全国典型案例,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3] - 工作聚焦于四个坚持:创新驱动、数智融合、固本强基、党建引领[3] - “慧登记”模式入选自然资源部典型案例[3] - 工业标准厂房“按跨”分割登记获评全市营商环境十佳创新案例[3] - 建设“市县一体化”云平台并推行线上税款直缴等举措惠及群众[3] - 推行“交房即办证”和“跨省通办”服务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3] - 临沂市获评全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单位[3] - 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3] 政企社沟通与未来规划 - 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搭建政企社沟通桥梁,并凝聚发展共识[1][3] - 受邀代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并围绕业务优化与服务升级建言献策[3] - 下一步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广泛吸纳意见建议[3] - 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并提升服务水平,以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
山西自然资源工作“十四五”成果丰硕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中国发展网· 2025-11-28 14:57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 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级总体规划较早获国务院批复[2] - 通过规划统筹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历史矛盾,衔接中部城市群、黄河流域等重大区域战略[2] - 科学划定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城乡空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2] 资源安全保障 - 耕地保护实现总量“三连增”,2024年较2020年底增加22.49万亩,连续25年实现省内占补平衡[3] - 省财政投入勘查资金18.5亿元,对63种矿产、1425个矿区开展国情调查[3] - 铝土矿、煤层气、耐火粘土和镁矿等保有资源量稳居全国第一,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巩固[3] 要素保障与服务效能 - “十四五”期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77.23万亩、供应土地85.49万亩,保障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雄忻高铁、集大原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4] - 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联办”,用地审批效率大幅提升[4] - 建成全国统一规范、规模领先的矿业权市场,交易金额超千亿元,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4] 生态修复与绿色发展 - “十四五”期间投入生态修复资金200多亿元,累计修复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5] - 9个设区市全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将全面“清零”,绿色矿山建设数量位居全国前列[5] - 实施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5] 便民服务与治理能力 - 打造“晋心登”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建成全国首个省级不动产登记调度中心,推动“交房(地)即交证”、省内及跨省通办[6] - 通过“清零行动”累计化解411.9万套房屋“登记难”问题,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6] - “实景三维山西”建设实现省域覆盖,在文物保护、政府决策、重大工程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6]
因房企等原因拿不到房本怎么办?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声
央视新闻· 2025-09-26 11:13
政策核心原则 - 政策制定贯彻“四个坚持”原则,包括坚持为无过错群众办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历史态度实事求是、疏堵结合源头防范 [1] - 全国累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超过2300万套,其中今年以来已化解230多万套 [3] - 全国2300多个县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840多万本 [3] 针对土地房屋被查封问题的处理 - 对于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且不动产被查封的购房群众,查封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及时处理 [1] - 办理预告登记后被查封的应解除查封,但因购房群众自身债务被查封的不得解除 [1] - 对其他劣后于购房群众交付请求权的债务导致被查封的,应当解除查封 [1] - 人民法院在查封土地时应注明已出售房屋及其对应土地不在查封范围内,对于已办理预告登记或支付全款的房屋不予查封 [2] 针对土地房屋被抵押问题的处理 - 以居住为目的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群众,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按套注销对应房屋的抵押登记 [3] - 注销抵押登记前需与金融机构协商,督促房企通过偿还开发贷款或置换足值抵质押物等方式等额足值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3] - 对于尚不能实现按套注销抵押的地方,由省级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督促以确保政策落实 [3]
因房企等原因拿不到房本怎么办?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发声
央视新闻· 2025-09-23 13:10
政策框架与核心原则 - 多部门协调联动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贯彻四个坚持原则 包括坚持为无过错群众办证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历史态度实事求是 疏堵结合源头防范 [1] - 全国累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超过2300万套 其中今年以来已化解230多万套 [3] 查封问题的处理机制 - 对符合法释〔2023〕1号条件的购房群众 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不动产被查封时 查封机关应及时处理 [1] - 办理预告登记后非因自身债务被查封的应当解除查封 超标的查封应及时解除超标部分 [1] - 异地法院查封时需通过人民法院系统协调解决 两地法院不能协调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协调 [1] - 为防止新增问题 法院查封土地时应注明已出售房屋及对应土地不在查封范围 [2] - 对已办理预告登记或支付全部购房款的 不予查封 [2] 抵押登记问题的解决方案 - 购房群众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房企存在未偿还抵押债务的 在办证同时按套注销对应房屋抵押登记 [3] - 尚不能按套注销抵押的地区 由省级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督促 [3] - 注销抵押登记前需与金融机构协商 通过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优先偿还开发贷款或置换足值抵押物等方式保障债权安全 [3] 长效机制建设与实施成效 - 全国2300多个县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 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840多万本 [3] - 群众在取得新房钥匙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相关落户入学买卖等难题得到解决 [3]
中国化解2300多万套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新闻网· 2025-09-22 17:05
不动产登记问题化解进展 - 全国累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房屋超过2300万套,其中2024年以来化解230多万套 [1] - 问题化解使民众得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解决相关的落户、入学、买卖、融资等难题 [1] - 问题根源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链条长,历史上一些项目审批、建设、交易、监管等环节不衔接、不规范,导致登记要件缺失 [1] 跨部门协同与政策支持 - 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构建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常态化沟通会商,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重大问题 [1] - 针对因房企原因导致土地房屋被查封无法登记的情况,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的不动产被查封时,查封机关应根据法律与司法政策及时处理 [2] - 对于以居住为目的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民众,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将按套注销对应房屋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即使房企存在未偿还抵押债务 [2] 长效机制建设与源头防范 - 全国2300多个县市已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 [2] - 通过“交房即交证”改革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超过840万本,民众在拿到新房钥匙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 - 相关部门正加快构建长效机制,以从源头防范新增问题的产生 [2]
警惕过户陷阱、维权莫超期……北京西城法院发布涉不动产登记典型案件
证券时报· 2025-09-20 20:23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西城法院通报涉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情况,揭示不动产登记领域存在的突出法律风险,案件具有民事与行政交叉的复杂性,法院审理需平衡多方利益 [1][3][7] 案件总体情况与趋势 - 2022年1月至2025年8月,北京西城法院审结涉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95件,各年度案件量保持基本稳定,其中2022年28件、2023年30件、2024年21件、2025年1-8月16件 [3] - 案件诉求类型集中,要求转移登记43件、更正登记24件、初始登记16件,三类诉求合计占比超过八成 [3] - 法院判决撤销或确认登记行为违法的案件共30件,其中因登记依据的基础事实发生变化(如合同无效、公证文书被撤销等)的案件占比高达83.3% [6][7] 案件特点与审理焦点 - 案件呈现明显的“民事—行政”交叉特点,审理需厘清背后的民事法律关系,增加了复杂性和难度 [3] - 争议焦点高度集中在对登记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上,核心是判断登记机构是否尽到法定审查职责和义务 [4] - 错误登记可能损害真实权利人权益并引发连锁交易影响,甚至与诈骗等违法犯罪串联,社会影响恶劣 [7] 典型案例揭示的风险类型 - 警惕诈骗导致房屋过户陷阱,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等名义诱骗产权人进行转移登记,房屋可能被二次抵押或出售 [9] - 救济权行使需及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如最长二十年)且无正当理由的诉讼将不被支持 [10] - 他人产权不容侵犯,可通过更正登记程序纠错;伪造法律文书骗取登记将承担刑事与行政双重责任 [10] 对登记机构与公众的建议 - 对登记机构建议:切实履行合理审慎审查义务,运用科技成果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验证机制,深化联动治理以预防争议 [11] - 对社会公众提示:提高法律意识并诚信交易,加强财产保护与风险防范,依法理性选择维权途径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