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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6 23:2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 广西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用可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 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5年第3号) 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 征管效率,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9月1日 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 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 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如何签订? 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 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根据业务办理习惯, 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任一渠道直接 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 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 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如何送达? 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 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 ...
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2 19:13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5] - 先进制造业企业定义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5] -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若转出需相应调减 [6] 加计抵减额计算规则 - 抵减规则分三种情况:应纳税额为零时全额结转下期;应纳税额大于可抵减额时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额时抵减至零并结转余额 [7] - 出口货物劳务或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兼营此类业务时需按销售额比例划分不可计提部分 [7] - 若同时符合多项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得叠加适用 [7] 发票管理合规要点 - 发票种类包括纸质和电子发票,基本内容需涵盖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税额、开票人等12项要素 [11] - 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等三类情形 [13] - 纸质发票作废需收回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红字发票开具需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证明;电子发票直接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13][14][15] 发票保管与存档要求 - 企业需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同步办理发票变更/缴销手续 [15] -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需保存5年,纸质发票丢失需在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17][19] - 开具发票应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加当地文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19]
山西:开具发票时选择项目名称后提示简称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8:25
税务发票开具问题处理 - 纳税人开具发票时若出现"商品简称不合法"提示,原因为项目信息维护中添加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不一致 [2] - 解决方案为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票信息维护】路径,删除错误项目后重新添加或修改对应项目名称,并完成税收分类编码赋码 [2] 平台服务说明 - 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提供"问一句一篇一收一评"精准服务,支持扫码注册登录系统 [6] - 蓝色柳林财税室为学习交流平台,文章内容仅作学习参考而非实际办税标准 [5]
【涨知识】@纳税人 这些情况都要开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31 13:05
发票开具义务与消费者权益 - 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8][9] - 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有权索要发票 商家以"发票开完"为由拒开属于违规行为 [1][3] - 加油站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发票 即使加油后过了一段时间仍然可以补开发票 [5] 常见拒开发票场景 - 快递行业存在"寄快递很少开票"的现象 但实际上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具发票 [8][9] - 个人出租房屋时虽然不具备公司资质 但仍需按规定为租客提供发票 [6] - 商家可能通过赠送饮料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 [3] 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 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8] - 应开未开发票的 税务机关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8] - 对多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告 [8] 消费者维权途径 - 遇到拒开发票情况 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9] - 税务机关将责令违规商家改正 并可能处以罚款 [8][9]
拒开发票?小心踩了民法典的“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08:53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作为维权凭证 [6][7] - 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可通过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6][7] - 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 商家必须依法开具 [8] 商家经营规范 - 商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依法纳税并接受监管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销售商品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8] -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商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8] 税务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 [8] - 税务部门有权对拒开发票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 [7][8] - 商家拒开发票行为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 [7]
6·18大促来了,关于发票那些事儿(卖家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0 08:37
发票开具规范 - 商业折扣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方可按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 否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减除 [3]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作废 但可开具红字发票处理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况 [4] - 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销售方须在发票栏填写该信息 否则发票无效 [4] 收入确认时点 -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 但大型设备等生产周期超12个月的货物 按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日期确认 [5] -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5] 消费者权益保障 - 商家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消费者可通过12366热线或电商平台投诉 [8][9] - 发票货物名称不可修改 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10] - 消费者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真伪 [10] 适用范围说明 - 内容主要针对卖家群体 涉及商业折扣处理 电子发票管理及企业开票要求等实操规范 [3][4][11] - 买家相关发票问题需参考其他专门指南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