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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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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1] - 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资信状况、偿债能力或债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履行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渠道,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正式披露 [2]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债券发行前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 [2] - 存续期内需按时披露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及季度财务报表(1个月内) [4] - 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披露,包括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重大资产重组、高管变动等情形 [5][6]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7]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执行 [8] - 各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需配合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9] 信息披露程序规范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部门负责人核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等程序 [9]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 [10] - 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董事长并组织临时披露,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及时提交审批 [11] 内幕信息管理 - 未公开信息传递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接触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存档管理,保管期限为10年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符合国家秘密或永久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 [13] - 存在不确定性或临时性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披露 [14]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建立工作台账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14] 责任追究机制 - 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的,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4]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解除职务并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15] - 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需及时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 [15]
智飞生物: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7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涵盖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3] - 信息披露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禁止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使用简明易懂的描述性语言[1][4]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披露信息分为发行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含中期报告与经审计年报)及临时报告[7] -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包括:净资产10%以上的损失/债权放弃、20%以上的新增借款/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变更等[5][13] - 自愿披露信息需符合一致性要求,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11]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流程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2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背景、进展及潜在影响[5][14]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临时报告需董事会秘书初审后由董事长签发[17][18]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承担连带责任,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有权查阅所有文件并获各部门配合,证券事务代表可代行职责[22][24] -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披露真实性,异议时公司需披露其理由[27] 子公司与特殊情形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指定专人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配合信息披露收集工作[29][31]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免于披露,但需满足未泄露、内幕人保密承诺等条件[19]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2][33]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与修订权[34]
上交所、深交所公开谴责杨惠妍
YOUNG财经 漾财经· 2025-05-21 13:26
碧桂园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公司因未按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2] - 违规债券涉及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发行的19碧地03、20碧地04等公司债券 [1] - 法定披露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实际延迟至2025年2月24日才完成披露 [1][7] 处分对象与违规事实 - 被处分人员包括时任董事长杨惠妍、总经理莫斌、财务负责人伍碧君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晟嘉 [6][10] -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曾因同类违规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构成情节严重 [7] - 违规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第1.6条、第3.2.2条等规定 [8] 处分决定与后续影响 - 纪律处分决定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0] - 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4][11] - 当事人可在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 [10] 公司应对措施 - 已完成2024年中期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补披露工作 [4]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无异议并承诺引以为戒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