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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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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现象应进行全方位治理
第一财经· 2025-05-26 08:52
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问题分析 核心观点 -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多发,需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并出台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2][8]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公用事业领域(水电气热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企业易滥用垄断力量损害消费者利益 [2] - 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中,公用事业企业垄断案件占比最高,涉及液化气、水务、燃气等行业 [2] - 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如工程安装、收费外包)获取非正常收益 [7][8] 法规建设进展 - 2023年3月《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明确禁止公用事业企业损害消费者利益 [4] - 2023年11月《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监管垄断性与竞争性业务范围 [4] - 当前法规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需加快制定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 [4][5] 监管措施与挑战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用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同时加强梯次性监管执法 [6] - 地方政府在准入和监管环节责任缺失,与垄断企业存在利益牵扯 [6][7][8] - 需禁止通过垄断获取的非正常收益,强化政府投入的公益性特征 [8] 根本解决路径 - 需打破特许经营协议导致的独占优势,引入竞争约束机制 [7] - 需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减少行政因素对垄断行为的隐性支持 [8]
一财社论: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现象应进行全方位治理
第一财经· 2025-05-25 20:57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现状 -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多发 水电气热等行业具有高度敏感性 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 [1] - 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中 公用事业领域案件占比最高 涉及瓶装液化气 水务 燃气等行业 [1] - 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企业易滥用垄断力量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2] 法规体系建设进展 - 2023年3月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明确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3] - 2023年11月通过《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监管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范围 [3] - 当前法规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需加快制定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 [3] 监管执法强化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用事业企业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 同时加强梯次性监管工具运用 [4] - 多部门公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 地方政府需对准入和监管环节承担责任 [4] - 垄断成因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导致的独占优势 以及企业将垄断延伸至工程安装等环节 [4] 行业特殊性分析 - 垄断案件背后普遍存在地方政府显性或隐性因素 涉及政企利益关联 [5] - 行业具有公益性特征 政府投入需回馈民生 禁止通过垄断获取非正常收益 [5] - 行业体量庞大 反垄断治理复杂度高于其他领域 需综合运用法规和监管手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