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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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今后三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目标
新浪财经· 2026-02-12 04:51
政策核心目标与时间规划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 该意见包含5部分17条举措 [1] - 政策设定了明确的时间目标 到2026年底 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1] - 到2027年底 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 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1] - 到2028年底 目标是巩固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风险排查与整治的具体措施 - 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 [1] - 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 - 各地有关部门需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 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 实现"一表通查" [1] - 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 以尽量降低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服务活动的影响 [1] 监管责任与机制建设 - 在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方面 意见从五个方面作出部署 包括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
10部门发文明确今后三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目标
新华社· 2026-02-11 15:05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1] - 意见共包含5部分17条举措[1] - 政策设定了三个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1];到2027年底,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1];到2028年底,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1]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意见
中国基金报· 2026-02-11 06:08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分阶段的措施,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设定了2026至2028年的阶段性目标 [1][2][3] 总体要求与目标 - 政策指导思想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3] - 到2026年底,目标为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3] - 到2027年底,目标为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3] - 到2028年底,目标为巩固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 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措施 -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使用“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 [4] - 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民政部门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4] -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清理违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确保消防设施有效、使用认证电气产品等以消除火灾隐患 [5] - 推动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以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并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 [5] 机构主体责任强化 - 全面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消防、质量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6] - 要求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制定安全制度、参与培训演练、开展安全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6] - 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 [7] -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求制定针对性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方式,新建、改扩建机构需建立失能单元安全防护体系 [7] - 确保应急力量配备,要求按规范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 [7]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民政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并将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8] 政府监管责任压实 - 加强行业管理,民政部门需细化安全责任清单,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上级部门通过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落实情况 [9] - 强化综合监管,各部门需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并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 [10] -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整合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审批备案环节,加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推动其有序退出 [11] -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新建机构避开洪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对高风险区内已建机构采取防护或搬迁措施,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转移安置和突发公卫事件重点保障对象 [12] -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检查队伍,并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检查精准度 [12] 要素保障与支持 -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全链条管理法规体系 [13] - 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将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加快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13] - 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依托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县级综合管理平台,改扩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地区改扩建安全达标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乡院县管” [14] -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各地需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渠道对政府投入事项提供支持,推动机构改造和安全设施提档升级,并督促机构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投入 [14] 组织实施与部门协同 - 要求各地强化组织实施,将加强安全管理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 [15] - 各级民政部门需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各相关部门需根据职责分解任务、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地 [15]
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
中国基金报· 2026-02-11 00:5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旨在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大要素保障等措施,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目标是到2028年底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3][4] 总体要求与目标 - 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4] - 具体目标为: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4]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协同,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制定联合检查“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县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 [5] - 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民政部门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确定风险等级,并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5] -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使用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并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 [6] 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 - 全面压实机构负责人责任,要求其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和房屋安全体检 [7] - 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制定安全制度、参与培训演练、开展安全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等信息 [7][8] - 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 [8] -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求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方式,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新建改建机构需建立失能老年人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按要求配齐护理员,设置避难间和无障碍通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 [8]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常态化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民政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并将安全知识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9] 压实政府监管责任 - 加强行业管理,民政部门需细化安全责任清单,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级部门通过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10] - 强化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需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做好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并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依法追责 [11] -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整合开办养老机构各环节,强化新机构安全条件审查,加强联动审批和协同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推动有序退出 [12] -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新建机构选址避开洪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对高风险区域内已建成机构分类采取防护加固或搬迁措施,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转移安置和救援范围,并将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就医用药 [12] -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检查干部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并邀请各领域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采用“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隐患识别精准度 [13] 要素保障措施 -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全链条管理,各地需加强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 [14] - 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科学确定建筑消防、防震等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鼓励制定团体及企业标准 [15] - 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统筹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将乡镇敬老院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发挥安全管理作用,支持农村地区改扩建安全达标机构,支持有条件地方实行“乡院县管”改革 [16] -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各地需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政府投入责任事项提供支持,推动机构改造提升和安全设施提档升级,支持民办及农村机构解决先天不足、老化破损等问题,同时督促机构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投入 [17]
十部门发文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明确失能老人转移疏散方式
南方都市报· 2026-02-10 22:09
政策监管动态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 [1] - 政策要求推动养老机构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包括清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确保消防设施有效、居室使用不燃性实体墙分隔、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以消除火灾隐患 [1] - 政策推动养老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装置以提高火灾预警能力,并配置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以监测异常事件并实时预警 [1] - 政策要求加强应急通信托底装备的配备和升级更新 [1] 安全事故案例与暴露问题 - 2025年4月8日,承德市隆化县国恩老年公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 [2] - 事故直接原因为电动防褥疮气床垫相连的移动插排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2] - 事故重要原因包括涉事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屋顶和木结构,房间吊顶、走道隔墙耐火不达标,以及火灾发现迟、报警晚、初期处置不力,三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有效发挥作用 [2] - 事故死亡的20人中有19人为失能老人,且事发时三楼收住的19名失能老人仅配置2名护工,养老护理员配比不合理 [2] 机构运营与应急能力建设要求 - 政策要求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 - 要求养老机构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和方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3] - 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的安全防护体系 [3] - 要求按照规范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确保突发事件时有充足有效的应急力量 [3] - 要求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配备担架、轮椅、呼救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3] - 要求养老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以提高从业人员和入住老年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3]
民政部等十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7项举措公布
经济观察网· 2026-02-10 20:23
文章核心观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加大要素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系统性地提升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并设定了到2026年底、2027年底和2028年底的阶段性目标,以推动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政策目标与时间规划 - 设定明确的三年期安全提升目标: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机制 -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协同,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县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 [2] - 加强风险分级管理与分类整治:民政部门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风险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并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2] -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推动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并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 [3] 机构主体责任强化 - 全面压实机构负责人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需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房屋安全体检及风险自查自改 [4] - 设立安全员岗位:机构需设立专门安全员,负责参与制定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演练、开展安全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等信息 [4] - 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常巡查与月度检查制度,专人负责,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以增强风险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4] -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机构需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方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新建或改扩建机构需建立失能老年人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按要求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 [5][6]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常态化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民政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并将安全知识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6] 政府监管责任压实 - 加强行业管理:民政部门需细化安全管理责任与任务清单,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联合确保隐患消除,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级部门通过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7] - 强化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需贯彻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要求,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做好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并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8] -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整合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审批备案环节,强化新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推动有序退出 [9] -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新建机构选址避开洪水风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高风险区域,对已建在高风险区域的机构分类采取防护加固或搬迁措施,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转移安置和救援范围,并将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就医用药 [9] -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检查干部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并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安全隐患识别精准度 [10] 要素保障与基础建设 -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各地需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 [11] - 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科学确定建筑消防、防震等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鼓励制定团体及企业标准 [11][12] - 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统筹健全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乡镇敬老院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在农村地区改扩建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乡院县管”改革 [12] -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政府投入责任事项提供支持,推动机构改造提升和安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在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民办及农村养老机构解决先天不足、老化破损等问题,同时压实机构自身安全管理投入责任 [12]
民政部等10部门:到今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北京商报· 2026-02-10 18:05
政策核心内容与时间规划 - 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意见 提出到2024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存量安全风险隐患并推动动态清零 到2025年底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8年底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 - 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 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 [1] - 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以实现“一表通查” 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 实地检查原则上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以降低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影响 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 [1] 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与整治 - 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 根据安全风险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确定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 [1] -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院一策”方式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分类整治 [1] 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要求 -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停用失效、老年人居室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等问题 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以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2] - 推动养老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等装置以提高火灾预警能力 配置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以监测异常事件并实时预警 提高安全防控水平 [2] - 加强必要的应急通信托底装备配备和升级更新 [2]
十部门: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新浪财经· 2026-02-10 17:4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意见 旨在通过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排查整治、强化保障等措施 系统性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并设定了2026至2028年的阶段性提升目标[1][2] 总体要求与目标 - 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2] - 到2026年底 目标是深入排查整治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推动动态清零[1][2] - 到2027年底 目标是加强人防、物防、技防 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1][2] - 到2028年底 目标是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 县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 推行“一表通查”以减少检查频次[3] - 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 并根据风险等级“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3] -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包括整治违规建材、更新消防电气设施 以及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以提高预警和防控水平[4] 机构主体责任落实 - 全面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求其定期组织设施维护、房屋体检和自查自改[5] - 要求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 负责制定制度、参与培训演练和巡查检查 并需公示安全责任人信息[5] - 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 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 并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6] -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要求制定针对性预案 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方式 新建改建机构需建立失能老年人单元安全防护体系 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6]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包括常态化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并将安全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7] 监管责任强化 - 加强行业管理 民政部门需细化责任清单 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告知有关部门 上级部门将通过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落实情况[8] - 强化综合监管 各有关部门需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 加强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 并实行“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9] -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强化新开办机构的安全条件审查与联动审批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 在妥善安置老年人前提下推动其有序退出[10] -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指导新建机构避开高风险区域 对高风险区域内已建成机构采取防护或搬迁措施 并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转移安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保障范围[10] -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培养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检查队伍 并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检查精准度[11] 要素保障措施 -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12] - 强化标准规范约束 将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并加快修订建筑设计等相关标准[12] - 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 统筹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改扩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并支持农村地区改扩建安全达标机构[13] -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政府投入责任事项提供支持 并推动机构改造提升与安全设施提档升级[13]
民政部等10部门: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新华财经· 2026-02-10 17:45
政策目标与时间规划 - 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旨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 - 政策设定了明确的三阶段目标 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存量安全风险隐患并推动动态清零 [1] - 到2027年底 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1] - 到2028年底 目标是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具体整治与建设要求 - 政策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问题 [1] - 要求整治消防设施停用失效以及老年人居室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等问题 [1] - 规定养老机构需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等 以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1]
十部门: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0 17:45
政策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1] - 政策核心目标是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全面排查 分类整治 强基固本 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1] 政策实施时间表与目标 - 到2026年底 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1] - 到2027年底 因地制宜加强人防 物防 技防 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1] - 到2028年底 进一步巩固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