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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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西安日报· 2025-11-07 11:09
普查基本信息 - 普查对象涵盖全市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等[1] -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1] -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1] -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度资料[1] 组织实施架构 -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共同负责日常工作[1] - 工作原则为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1] 数据质量与合规要求 -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2] - 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2] - 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2] - 普查人员须依法搜集报送资料并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须依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2] 技术手段与创新方法 - 创新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2] - 利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2] - 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2]
我市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南京日报· 2025-10-22 10:31
普查基本信息 -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2026年开展,是每十年举行一次的国情国力调查[1] -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1] - 农业普查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共同组成中国的三大周期性普查项目[1] 普查范围与对象 - 普查范围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1] - 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1] 普查核心内容 -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1] - 将调查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1] - 新增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1] 普查目的与意义 - 普查旨在摸清"三农"家底,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1] - 此次普查将全面反映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1]
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明年开展 新科技助力精准普查
央广网· 2025-09-27 15:38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概述 -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2026年正式开展 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中国“三农”家底并客观反映“三农”领域新情况 [1] - 国务院已于2024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正式启动普查准备工作 [1] - 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此前分别在1996年、2006年、2016年开展过三次 [3] 普查内容与方法的创新 - 在普查内容上有所创新 除基本家底外 新增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 [1] - 在普查方法上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 旨在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并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1] 新技术在普查中的应用 - 普查将广泛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装备 以助力普查精准高效开展 [1] - 利用无人机拍摄厘米级高清图片 并通过AI人工智能自动识别农作物品种和生长进度 计算目标区域的精确面积 [3] - 与传统调查方式(如皮尺、GPS定位、人工估算)相比 新技术具有覆盖广、观测快、省时省力的优势 能显著提升调查精度和实效 [3] - 通过多光谱传感器和AI识别作物、勾画地块 实现天空地联动的调查模式 彻底改变了传统统计方式 [3] 普查准备工作进展 - 目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3] - 计划在2024年年底开展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3]
明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财经· 2025-09-23 19:18
普查背景与意义 -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明年正式开展,是继1996年、2006年、2016年后的又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1] - 普查为国家制定农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1] 调查内容创新 - 调查内容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1] -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2] 调查方法与手段创新 - 调查手段上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智化水平[1] - 调查方法上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质效并减轻基层负担[1] 普查对象与范围 - 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2] 数据质量保障措施 - 将采取科学设计普查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普查培训、精心组织现场登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程实行质量控制等六方面措施保证数据质量[2] - 信息化手段包括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获取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 - 普查登记结束后将开展事后质量抽查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
我省部署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新华日报· 2025-09-18 05:57
农业普查工作启动 - 江苏省政府发布通知 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1] - 普查目的在于全面摸清新时代省内“三农”家底 为科学制定农业政策提供依据 [1] - 普查意义在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 [1] 普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 省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全省普查工作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 - 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实现信息共享 [1] - 各地需落实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和人员保障 并按时拨付到位 [1] 普查工作原则与宣传 - 普查工作需坚持依法普查 科学普查 为民普查的原则 [1] - 要求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宣传及网信部门 加强宣传引导以提高社会知晓度和配合度 [1]
辽宁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辽宁日报· 2025-08-16 08:39
普查概述 - 辽宁省即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旨在全面摸清全省"三农"家底 为制定政策 推进乡村振兴 建设农业强省提供统计支撑 [1] - 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1] - 普查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1] 普查内容 -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 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 [1] -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1] 组织实施 -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已设立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负责协调具体普查工作 [1] - 省财政厅负责普查经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 [1] 数据采集方式 - 采用卫星遥感 无人机和人工智能技术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 查清设施农业状况 [2] - 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 [2] - 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质效 减轻基层负担 [2] 数据质量要求 - 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 不得提供不真实 不完整或迟报 拒报资料 [2] - 普查获得的个体识别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 [2]
北京将于2026年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对象明确
新京报· 2025-08-15 15:57
普查基本信息 - 北京市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现场登记阶段安排在2027年1月至5月[1] - 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1] - 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1] 普查内容与意义 -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 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和农村居民生活情况[1] - 普查成果将为制定三农政策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推动种业之都建设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2] - 采用卫星遥感 人工智能等现代化调查手段确保工作质效 体现首都特色[2] 组织实施 -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已成立 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 成员包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等部门[2] - 普查经费由市 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 - 普查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对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2]
“三农”摸底新变化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7-01 06:59
农业普查背景与意义 - 中国将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是每十年一次的周期性普查 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2] - 农业普查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并列为中国三大周期性普查项目 1996年首次开展 2006年、2016年分别实施第二次、第三次 [2] - 第三次农业普查动员近400万名普查人员 调查60多万个村、2.3亿住户和200多万个单位 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农业普查之一 [4] - 第三次普查结果显示 2016年末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 较十年前增长4174% 温室占地面积334千公顷 增长3126% [5] - 2026年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 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 [5] 普查内容与创新 - 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6] - 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7] - 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调查 包括肉蛋奶等畜产品及林产品、水产品 同时聚焦农业新质生产力如智慧农业等 [7][13] - 首次在第三次普查中应用遥感技术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 使用无人机和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数据 [8] - 第四次普查将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提升数智化水平 [8] 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10] - 分4个阶段实施:2025-2026年为准备阶段 2027年1-5月现场登记 2027年6-12月数据处理 2028-2029年资料开发 [11] - 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 减轻基层负担 [11] - 国务院设立领导小组 涉及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近20个部门 [10] - 山西等地已启动遥感测量试点 包括农作物种植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调查 [11]
全面摸清“三农”家底 服务农业强国建设
新华社· 2025-06-05 21:32
普查背景与意义 -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2026年开展 每10年进行一次 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1] - 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 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2] - 普查结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2] 普查对象与范围 - 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3] - 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4] 普查核心内容 - 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5] -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粮食和经济作物 肉蛋奶等畜产品 林产品、水产品等[5] - 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5] -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5] - 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5] 普查创新点 - 内容创新: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调查[6] - 方法创新: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6] - 技术赋能: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6] - 数据应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 促进普查成果共享[6] 普查时间安排 - 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8] - 准备阶段(2025-2026年):组建机构 研制方案 开展试点 落实经费物资[8] - 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普查登记 数据上报 比对复查[8] - 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质量抽查 审核汇总 发布数据[8] -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2029年):建立数据库 出版资料 开展分析[8] 组织实施 - 国务院设立普查领导小组 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9] - 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相应普查机构 负责本地区普查实施[9] - 充分发挥县、乡、村作用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