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环境影响评价
icon
搜索文档
中毅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36
发行方案 -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天津信璟,信达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信风投资为天津信璟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4] - 天津信璟作为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6] - 天津信璟认购数量为68,403,908股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35条关于认购数量和数量区间的相关规定 [8] 合法合规性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食用酒精、DDGS饲料存在产量超出经验收环评产能、安评产能的情形 [12] - 赤峰瑞阳已就相应生产项目履行了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安全三同时等项目建设程序,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7][23]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赤峰瑞阳2021年至今未因超产能生产受到行政处罚 [19][21] 整改措施 - 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包括启动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将产能提升至5.2万吨/年,压降三羟甲基丙烷、食用酒精、DDGS饲料产量 [30][32] - 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已取得赤峰市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31][34] - 公司承诺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主要产品实际产量不超过经验收的环评产能,在持续履行承诺情况下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6][38] 能耗情况 - 赤峰瑞阳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报告期内实际能耗未超节能审查批复标准 [40][42] - 公司计划尽快完成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手续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