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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弹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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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起底直播带货弹幕乱象 全国首张“职业弹幕人”罚单开出!
经济观察报· 2025-10-13 15:04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全国首例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案件,对涉事公司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 [1][7] - 监管机构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直播间异常弹幕行为,包括不同用户发送相同内容及同一用户发送前后矛盾的内容 [2][3] - 案件暴露出网络直播业态中存在“流量造假产业化”的管理盲区,为后续整治类似乱象提供参考 [7] 违规操作模式 - “职业弹幕人”通过操控虚假账号,在直播中批量发布预设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和用户评价 [4] - 在一场时长约十二小时的直播中,水军利用几十个手机账号发送虚假弹幕,单个账号发送频次达50至300条,虚假弹幕总量超1000条,占弹幕总数近七成 [6] - 水军服务按时间收费,报价为包场40元,包天80元,话术分为催单类和好评类两种 [6] 涉事产品与虚假宣传内容 - 涉事产品“燃咔果冻”为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食品标志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根本不具备减肥功效 [4] - 虚假弹幕内容声称“轻松瘦35斤”、“不饿不动瘦了16.6”、“8单瘦28斤”等,同一话术在单场直播中被反复发送多达26次 [2][6] - 直播间通过虚构减肥效果和促单信息(如“其他平台398一盒,直播间买200元送200元”)误导消费者,大半年时间售出上万单 [1][6]
重拳整治!全国首张“职业弹幕人”罚单开出
央视网· 2025-10-11 07:24
行业现象演变 - 行业早期存在刷单炒信行为 [1] - 后续发展出通过好评返现卡获取好评的方式 [1] - 当前出现新型职业角色调动网络互动气氛 [1] 新型职业定义 - 职业弹幕人成为近期行业关注的新现象 [1]
重拳整治!全国首张“职业弹幕人”罚单开出 “水军狂欢”该降温了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0-10 23:27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全国首例“职业弹幕人”虚假宣传案件,为整治相关乱象提供法律适用范本 [30][38] - 涉事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被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32][34] - 此案首次将直播刷屏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的执法框架,警示行业不得通过人工或机器方式刷量、控评 [38] 不正当竞争手法分析 - “职业弹幕人”指被雇佣操控虚假账号的网络水军,在直播间批量发布预设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和用户评价 [14][17] - 其话术主要分为两类:催单类(如“其他平台398一盒,直播间买200元送200元”)和好评类(如“轻松瘦35斤”“喝酒夜宵也能瘦”) [22][25] - 在一场约十二小时的直播中,水军利用几十个账号发送虚假弹幕,单个账号发送频次达50至300条,虚假弹幕总量超1000条,占弹幕总数近70% [27] 具体操作模式 - 水军服务按时间收费,报价为包场40元人民币,包天80元人民币 [28] - 操作手法为模拟真实消费者,由不同账号间隔十几秒或半分钟发送弹幕,以规避技术监测和平台监管 [28] - 证据链包括商家与职业弹幕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 [15] 涉事产品与宣传事实 - 被推广产品“燃咔果冻”售价为198元两盒,大半年时间售出上万单 [1][3] - 该产品仅为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或药品许可证,本身并无减肥功效 [17][19] - 直播间通过大量重复弹幕虚构减肥效果,例如“8单瘦28斤”在同一场直播中被反复发送26次,“不饿不动瘦16.6”被发送24次 [23][28]
治理“职业弹幕人”乱象 营造清朗网购环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9-22 08:22
行业现象与定义 - "职业弹幕人"是指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受雇佣批量发布虚构产品功效和用户评价的虚假弹幕评论的团伙,本质是"网络水军" [2] - 该现象是直播电商行业流量竞争与利益驱动的产物,中小主播为在头部主播占据绝大部分流量的市场中谋求出路,采取误导电商平台推荐算法等差异化竞争手段 [2] - 直播购物的即时性和互动性容易催生冲动消费,不断滚动的弹幕和集体性好评氛围会压缩消费者理性思考时间,形成"不买就亏"的心理暗示,为"职业弹幕人"提供了生存土壤 [3] 市场规模与影响 - 2023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5.8万亿元,2024年至2026年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8%,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3] - 2023年直播电商用户规模突破5.97亿,占全部网民规模的五成左右 [4] - "职业弹幕人"误导电商平台推荐算法,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破坏网络购物秩序与环境,并透支公众对网络信息内容、平台和企业的信任 [3][4] 违法性与法律责任 - "职业弹幕人"行为违反多部法律,包括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6] - 情节严重时可能触犯刑法,如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6] - 该行为可能从扰乱市场秩序升级为侵害人身权益,法律评价上将从行政处罚上升为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体现法律对个体权益的优先保护原则 [7] 治理与监管措施 - 监管部门通过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团伙遏制"职业弹幕人"发展势头,并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8] -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执法中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框架,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适用范本,并通过解析直播回放、聊天记录与转账流水突破技术壁垒 [8] - 平台需加强技术手段,如升级AI识别系统实时拦截高频重复弹幕,严格执行账号实名制,建立弹幕内容追溯机制,并对头部直播间和高成交直播活动建立重点监看审核机制 [9]
治理“职业弹幕人”乱象,营造清朗网购环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9-22 06:47
行业现象与背景 - 直播电商行业出现“职业弹幕人”现象,即雇佣水军在直播间批量发送虚假弹幕,虚构产品功效和用户评价 [1][2] - 该现象兴起的原因是中小主播为在流量竞争中突围,通过误导电商平台推荐算法来获取优先推送 [2][3] - 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在2023年达到5.8万亿元,预计2024-2026年年复合增长率为18%,用户规模突破5.97亿,占网民总数约50% [3][4] 具体操作手法 - 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直播销售“燃咔果冻”时,使用“真给力,3颗就瘦了3.2斤”“3天成功7天破平台期”等夸张弹幕刷屏 [2] - 职业弹幕人团伙一人操作30台手机,提前输入话术,直播时直接按预设内容刷评互动 [5] - 通过IP地址分析和用户行为建模可识别虚假弹幕,其账号常为非实名注册,交易隐蔽 [1][5] 法律定性 - 职业弹幕人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构成虚假宣传 [6]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6] -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规定 [6] - 情节严重时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或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6] 行业影响 - 职业弹幕人误导平台推荐算法,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破坏网络购物秩序 [3] - 透支公众对网络信息、平台及企业的信任,损害网络诚信体系 [4] - 利用直播购物即时性和互动性催生冲动消费,压缩消费者理性决策时间 [3] 治理措施 - 监管部门通过打击网络水军团伙遏制职业弹幕人发展,并将直播刷评纳入“编造用户评价”执法框架 [8] - 平台需强化技术手段,如升级AI识别系统拦截高频重复弹幕,严格执行账号实名制和弹幕追溯机制 [9] - 建议对高流量、高成交的直播间建立重点监审机制,对异常账号采取限流、封号等措施 [9]
“职业弹幕人”套路当休矣(纵横)
人民日报· 2025-07-11 06:20
职业弹幕人现象 - 职业弹幕人是指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事先写好的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的黑灰产业从业者 [1] - 典型案例包括"7天暴瘦10斤""喝酒也能瘦"等虚假用户体验话术 [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例案件,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并将提供刷屏服务的第三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1] 职业弹幕人的危害 - 相较于评论区刷好评,弹幕的即时性和互动性更具迷惑性,大量花样夸产品的弹幕容易让消费者"上头" [1] - 这种新型营销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若涉及假冒伪劣产品还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 [1] - 普通消费者也可能在不知情下成为"弹幕人",如为获得商家福袋而发送特定弹幕 [2] 行业影响 - 职业弹幕人只是电商产业乱象的冰山一角 [2] - 若不及时制止,将动摇电商行业诚信基础,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2] - 有博主吐槽电商营销套路"野火烧不尽",职业弹幕人首案的查办是一次有效"除草" [2]
小小弹幕危害不小,“职业弹幕人”该收手了
齐鲁晚报· 2025-06-24 15:02
职业弹幕人现象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全国首例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案件 对涉事公司罚款10万元 [1] - "职业弹幕人"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或雇佣网络水军 在直播和短视频中批量发布虚假评论 虚构产品功效和用户评价 [1] - 涉事公司使用"7天暴瘦10斤""喝酒夜宵也能瘦"等虚假弹幕夸大减肥产品功效 [1] 行业监管现状 - 利益驱动和平台监管滞后是"职业弹幕人"盛行的主要原因 [1]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相关行为有明确规定 但线上造假手段隐蔽导致取证困难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细化平台责任和义务 [2] 行业影响与治理 - "职业弹幕人"破坏消费者知情权 损害购物体验 导致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2] - 首案查处将"直播刷评"纳入"编造用户评价"执法框架 为后续执法树立标杆 [2] - 建议平台建立严格账号认证和弹幕过滤机制 监管部门应打击黑灰产链条 [2]
“职业弹幕人”岂能乱弹
南方都市报· 2025-06-22 23:44
直播电商行业现状 - 电商直播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消费者购物新选择,其特点是海量商品、实时互动和主播感染力强的推销[2] - "职业弹幕人"作为传统电商刷单的变种,在直播平台制造虚假流量,通过批量发布虚假弹幕虚构产品功效或交易数据[2][3] - 北京某公司因雇佣"职业弹幕人"刷评果冻食品减肥功效被罚10万元,此案首次将直播刷评纳入"编造用户评价"执法框架[2] 黑灰产运作模式 - "职业弹幕人"形成产业链化运作,提供话术模板定制、账号批量注册、弹幕定时发送等一条龙服务,并能根据产品特性精准控评[3] - 商家为争夺流量高地利用虚假弹幕制造热销假象,平台为维持用户活跃度对刷评行为默许,形成多方共谋的畸形生态[3] - 典型虚假话术包括"7天暴瘦10斤""喝酒夜宵也能瘦"等,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性能、用户评价的规范要求[3] 法律风险与行业影响 - 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营利性发布虚假信息)、敲诈勒索罪(以差评弹幕勒索财物)、寻衅滋事罪(扰乱公共秩序)[4][5] - 虚假弹幕透支市场诚信,导致行业公信力受损,不仅欺骗消费者,还对诚信经营商家造成不公平竞争[5] - 治理需平台加强技术监测(如大数据识别批量虚假评论并封号),监管部门需严惩组织者和操控者[5]
罚款10万元!北京查办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全国首案
新京报· 2025-06-20 22:33
直播电商虚假宣传案件 - 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雇佣"职业弹幕人"在直播间编造虚假用户评价被罚款10万元 [1][3] - 公司通过第三人购买服务 使用数十个虚假账号在直播间高频发送"7天暴瘦10斤"等夸张话术 场均发送50条以上 最高单场达300条 [2][3] - 违法行为始于2024年5月16日 涉及伪造产品减肥功效 如"产后顽固体质瘦10斤""喝酒夜宵瘦7斤"等模板化好评 [3] 职业弹幕人运作模式 - "职业弹幕人"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批量发布预设话术 伪造市场反馈和交易数据 [1] - 该黑灰产是传统电商刷单在直播领域的变种 通过技术手段干扰正常商业秩序 [1] - 涉案账号IP集中分布于2个地址段 显示高度组织化特征 [2] 执法突破与行业影响 - 本案是全国市场监管领域首例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案件 [4] - 创新采用"平台数据穿透+资金流向溯源"取证模式 突破虚拟账号技术壁垒 [4] - 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范围 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适用范本 [4] 直播行业乱象 - 案件暴露出直播业态存在"流量造假产业化"管理盲区 [4] - 典型虚假宣传话术包括"快速瘦XX斤""无效退款""根治XX问题"等绝对化承诺 [5] - 平台需完善实时反作弊系统 以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