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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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式辞职+突击入股!原发行监管部监管四处处长被开除党籍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5 22:32
中国证监会原发行监管部监管四处处长杨郊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案件核心事实 - 杨郊红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离职后影响力认购拟上市公司原始股,属于"逃逸式辞职"腐败典型 [1] - 通过"白手套"、"影子股东"等手段逃避审查,销毁证据并与多人串供对抗调查 [1]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和消费卡 [1] - 采用"突击入股"方式获取拟上市公司原始股并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1] 违纪违法性质认定 - 同时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 - 涉嫌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与受贿犯罪 [1] - 在十八大至二十大后持续违法且情节恶劣 [1] 处理结果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2] -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同步移交 [2]
让“逃逸式辞职”无处遁形(纵横)
人民日报· 2025-07-10 06:03
国企领域腐败治理 - 纪检监察机关近期严肃查处一批国企领域腐败案件,"逃逸式辞职"问题引发高度关注,该行为是为逃避处罚而主动离职的隐形变异腐败[1] - 国有企业作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易发,"逃逸式辞职"现象突出,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持续深化治理[1] - "逃逸式辞职"手段翻新且隐蔽,分为三类:规避型(在职违法后离职逃避)、期权型(离职后兑现利益)、谋利型(离职后到关联企业捞好处)[1] 反腐败制度强化 -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了对党员干部离职后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法纪无"后门"[2] - 需系统性强化离职干部全周期监管:严格离职前"体检"防止带病离职、细化离职后就业红线、加强离职后专项核查[2] - 退休或辞去公职后被查处的案例表明反腐败无死角,无论隐藏多深或手段升级,违法必究[2] 治理方向与成效 -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体现对新型隐性腐败的靶向治理[1] - 通过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将筑牢纪法防线,推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2]
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多人被暂缓离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1 09:47
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治理 - 成都市纪委监委联合成都益民集团建立"前置审核—动态把关—闭环管理"全流程监督机制 2024年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47份 暂缓4人离职 [1] - 广西桂林市纪委监委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在职违纪、离职后到原业务范围企业任职等"期权化"交易行为 [2] - 中央纪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2024年查办"逃逸式辞职"案件4件4人 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和大数据分析 [2] 省级纪委监委专项治理措施 - 湖南省纪委监委起底省管企业问题线索 针对省委巡视发现的8家企业问题 协调地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10余件线索 [3] - 重庆市九龙坡区打造国资国企数字监管平台 覆盖57家区属国企全量数据 推送预警信息315条 同步出台区管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4] 企业制度完善与监督机制 - 成都轨道集团实施离职前审核制度 将纪检意见纳入审批表 规定未经审核严禁办理离职 [4] - 成都兴城集团出台离职审计审查办法 覆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执行"先审后离"原则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4] 廉洁教育与技术防控 - 湖南省纪委监委将公务员从业规范纳入干部培训 强化纪律教育纠正错误观念 [3] - 重庆市九龙坡区结合大数据平台动态监控资金资产投资风险 同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4] - 成都市纪委监委计划深化分级分类警示教育 加强党纪党规宣传筑牢思想防线 [5]
特朗普突然承认:这正是美国对中国干的事
中国基金报· 2025-06-30 18:58
国际关系与商业竞争 -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访谈中承认美国对中国进行过电信系统入侵和知识产权窃取,并称这是"世界运行的方式"和"肮脏的世界" [1] 企业人事管理 - 中国多地正在密切关注"逃逸式辞职"现象,并已对多人采取暂缓离职措施 [1]
中央纪委网站: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6-30 11:24
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治理 -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成都益民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集团党委印发通知,构建"前置审核—动态把关—闭环管理"的全流程监督机制,2024年以来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47份,暂缓4人离职 [1] - 成都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国企领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通过约谈相关国企主要负责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助推国资国企领域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1] -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着重抓好国有企业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持续深化"逃逸式辞职"治理 [1] 案件查办与监督措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离职或退休后是否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捞油水"等方面情况 [2]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省级分行纪委运用"室组地""组地行"联合办案模式,2024年以来共查办"逃逸式辞职"案件4件4人 [2] - 湖南省纪委监委全面起底省管企业"逃逸式辞职"问题线索,针对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发现的8家省管企业问题,协调地市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有关问题线索10余件 [3] 制度完善与廉洁教育 - 湖南省纪委监委督促省管企业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内容,强化党员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3] - 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推动创新打造国资国企数字监管平台,汇集全区57家区属国企全量数据,已推送预警信息315条 [4] - 成都市纪委监委推动市属国企建立离职前审核制度,成都轨道集团明确离职审批程序,成都兴城集团出台离职审计审查管理办法,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纳入离职审计范围 [4][5] 警示教育与思想防线 - 成都市纪委监委深化开展分级分类警示教育,加大党纪党规教育宣传力度,从思想上固本培元 [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系统梳理查办的典型案例资源,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出台《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 [4]
徐鸿周,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
新京报· 2025-05-14 12:52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副行长徐鸿周违纪违法事件 - 徐鸿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 [1] - 违反廉洁纪律 2017年离职后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 [1] -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 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属于"逃逸式辞职"典型 [1] - 中国银行党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徐鸿周职业背景 - 1970年出生 拥有安徽大学企业管理双学士学位 [2] - 曾在中国银行工作多年 历任安徽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 滁州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贵州省分行副行长等职 [2] - 2017年8月离开中国银行后加入国厚资产任副总裁 [2] - 2019年3月被提名为中天能源联席总裁 同年6月因个人原因辞职 [2] - 曾以平安不动产金融产品中心董事总经理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2]
以案明纪释法丨离职后收受财物行为性质辨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5-14 07:55
政商旋转门与离职后受贿的法律认定 - 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通过"定制高薪""经费资助"等形式收受利益可能构成受贿犯罪,需结合在职期间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及双方是否有明示或默示约定来判定 [1] 案件核心事实 - 邱某在职期间(2018年2月至2021年底)利用公安局副局长职权为刘某公司经营场所安全审核等提供帮助 [2] - 2022年1月双方达成默示约定:邱某退休后以"科研经费"名义每月收受10万元,实际140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 [2] 司法解释关键条款 - 2000年《批复》明确离职后受贿需满足三要件:在职谋利、事先约定、离职收钱 [6] - 2007年《意见》重申"事先约定"是必要条件,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财物均计入受贿数额 [7] - 2016年《解释》强调事后收财需基于履职事由,但未否定"事先约定"前提 [8] 法律定性争议焦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违规从业违纪行为,依据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 [3] - 第二种观点主张构成受贿罪,因在职谋利与离职收财存在因果关系 [3][4] - 第三种观点补充强调需通过默示约定(如"心照不宣")证明权钱交易本质 [4][12] 默示约定的司法认定标准 - "事先约定"包括明示或暗示形式,如以"科研经费"为幌子的持续性利益输送 [12] - 双方长期交往形成的权钱交易模式(如每月固定支付)可推定合意存在 [12][13] - 资金实际用途与名义不符(如140万元全部私用)强化受贿性质认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