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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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生成“换脸”视频作品 真假难辨的AI内容该如何监管?
央视新闻· 2026-02-15 05:07
国内AI视频生成技术突破与行业影响 - 近期国内AI大模型密集升级,在视频生成赛道实现重大突破,字节跳动正式上线新一代AI视频生成模型Seedance 2.0,定位为“可导演的电影级全流程生成引擎” [1] - Seedance 2.0可根据简短文字描述和参考图,生成具备多机位运镜、原生音效、多镜头长叙事的高质量视频,显著降低了影视制作门槛 [2] - 该模型被专业测评人士评价为具有“导演意识”,能进行明确分镜且人物呈现真实,游戏制作人冯骥称其为“当前地表最强视频生成模型”,多位美国影视从业者感叹其可能对好莱坞造成冲击 [4][6] 技术性能与市场反响 - Seedance 2.0在灰度测试阶段表现超出预期,其生成视频的逼真程度让知名视频博主潘天鸿感到“恐怖” [4] - 与国外顶尖模型Sora相比,在生成“大熊猫参加冬奥会单板滑雪”的测试中,Seedance 2.0生成的视频风格更偏向炫酷和适合传播 [6] - 2024年数据显示,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市场规模超1.22万亿元,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4亿,使用率达93.8%,为AI视频技术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市场 [8] 技术滥用风险与伦理挑战 - Seedance 2.0的仿真能力极强,其生成的视频以假乱真,对“眼见为实”构成了挑战,并引发公众对肖像权、隐私权和著作权的担忧 [1][8] - 在内测期间,有网友利用该工具生成明星相关视频,导致名人形象被随意使用和“魔改”内容泛滥 [10] - 模型仅凭一张照片即可自动匹配出人物声音的功能,加剧了公众对隐私权被侵犯的深层担忧 [10] 企业的风险管控措施 - 由于内测期间暴露出真人素材侵权风险,运营方在2月9日内测两天后即宣布紧急优化,暂停使用真人图像作为主体参考功能 [10][12] - 在本周四(报道提及的近期)正式上线的版本中,真人图像参考功能依然无法使用 [10][12] 法律与监管责任界定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被界定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12] - 对于AI生成内容侵权,专家认为平台责任应从事后删除的被动应对(“避风港原则”),转向事前识别和审核的主动治理,因民法典规定平台若“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13][14]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 [16] 行业监管动态与整治 - 国家网信办近期针对AI生成信息不添加标识、传播虚假内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已处置账号1.3万余个,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4.3万条 [16] - 典型案例包括AI换脸假冒运动员、售卖AI生成的公众人物“送祝福”视频等情形 [16] 对内容产业链的深远影响 - 随着AI视频技术迭代,AI将深度参与从创意、拍摄到传播的各个环节,导致内容生产产业链发生重构 [8] - 行业普遍认为,Seedance 2.0的出现不仅是工具升级,更是行业革命,其“一句话、一个人就能拍电影”的能力被媒体形容为“颠覆” [6][8] - 技术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AI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需要加速监管和规则制定以避免技术被滥用 [18]
平台内容治理的破局之道
经济观察报· 2025-11-17 21:47
文章核心观点 - 平台内容治理的破局关键在于塑造健康的舆论生态,平台需从消极防守转向积极引导优质内容生产与传播,让用户感受到好内容更易被看到而非仅删除坏内容[3][26] - 专项行动剑指网络空间乱象,平台内容审查责任边界问题凸显,电商与内容平台责任逻辑差异显著,个人用户违规成本低、平台权责不对等问题交织使审查陷入多重困境[4][5] - 破局之道需从单点追责转向分层责任,提高个人行为成本与可追溯性,技术赋能与算法透明,从事后救火转向前置预防,构建健康舆论生态[21][22][23][24][25][26] 责任主体难确认 - 内容平台热搜榜单频繁呈现虚假信息、炒作明星动态、极端敏感恶性事件等违规内容,平台从反映民意热点异化为放大不良信息的推手[7] - 电商平台以商品交易为核心,形成消费者与商户直接契约关系,平台承担交易撮合与保障职责,商品真实性合规性第一责任主体是商户,平台负次要责任[7] - 内容平台生产者是海量普通用户,行为属个人表达缺乏商业契约约束,平台面对分散流动个人用户管控难度显著提高[8] - 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与责任链条而个人用户分散碎片化,电商平台商户数在数万级别而内容平台用户达数亿,平台对商户可封店扣保证金形成强约束,对违规用户主要依赖封号但用户换身份即可回归违约成本极低[9] - 内容平台传播信息情绪价值观具有强外部性,不实内容可能迅速扩散影响公众舆论,但平台作为商业主体约束能力存在局限,需在内容合规与用户体验间寻求平衡[10] 现实困境愈发凸显 - 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12万余件同比增长15.71%,全国受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2.27亿件,平台内容审查面临现实困境[12] - 内容平台以海量个体为节点构成去中心化传播网络,信息像洪水般涌来平台难以事前把关,违规可能性多种多样从色情低俗到虚假信息几乎无法预设完全有效过滤体系[13] - 个体违规成本极低,商户违规意味罚款下架声誉受损而普通用户被封号只需换手机号重新注册,导致逆向激励用户利用匿名马甲号批量生产违规内容[14][15] - 平台被赋予过高责任却没有匹配权力,平台不是司法机关无法强制取证追责,只能删帖封号下架难以解决问题,陷入高责任弱手段悖论[16] - 平台在审查尺度上陷入两难,把关过严被指过度干预影响表达活力,把关过松被批纵容不良信息受监管问责,算法推荐追求用户停留时间可能推送擦边违规内容[17] - 社会期待平台即时发现处理违规内容但技术只能尽量降低概率无法保证零风险,公众期待秒级拦截所有问题内容而平台技术审核存在识别延迟判断盲区[18] - 欧美普遍采取避风港原则平台对用户上传违法内容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适用通知删除原则,但鉴于违规事件攀升欧美政府也在加强平台主动监管要求[19] 期待破局之道 - 破局关键不在平台承担无限责任或放任用户完全自由,而在于信息社会复杂网络中寻找新平衡机制[21] - 从单点追责转向分层责任,将责任在个人平台社会之间合理分配,欧盟《数字服务法》依平台规模风险设定不同义务让超大平台承担系统性治理责任中小平台履行基础职责[22] - 提高个人行为成本与可追溯性,通过技术制度设计让行为更具可追溯性,对公共传播内容通过算法识别用户活跃度信用等级建立分级权限体系[23] - 技术赋能与算法透明,引入多目标算法不仅关注点击率还要平衡信息质量多样性公共价值,算法部分透明化提升社会信任避免黑箱效应质疑[24] - 从事后救火转向前置预防,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技术对内容发布前进行风险分级,低风险自动通过中风险人工审核高风险限制发布[25] - 构建健康舆论生态,平台积极引导优质内容生产传播,激励原创提升内容质量扶持正向价值,让违规边缘化优质内容成为主流[26]
格式条款问题突出 强化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商报· 2025-07-28 11:02
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增长趋势 -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社交媒体平台案件量从2018年9-12月的458件增长至2020年的10424件,2020年同比上升30.12% [1] - 社交媒体平台纠纷中著作权纠纷占比最高,达到87.71% [1] 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新态势 - 网络游戏、网络视频、数字音乐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呈现新态势,典型案例涉及某App经营者通过购买13个VIP会员账号向其用户有偿提供正版影片资源 [2] - 法院认定被告的“共享会员”模式超出权限,具有“搭便车”特点,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2] -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类电作品变更为视听作品,明显扩大了保护范围 [3] 平台责任认定与避风港原则挑战 - 平台与用户合作或从用户处获利对传统的避风港原则提出挑战,需在具体场景中根据利益相关性界定法律责任 [3] - 平台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如短视频平台向电商跨界、社交平台融合内容与金融链,导致平台性质混同和责任交叉 [4] - 法院在“陪你看”案中认定直播平台为陪伴式观影设置专区并提供资源的行为,需承担与其经营利益相匹配的责任 [5] 平台格式条款与用户权益问题 - 平台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问题突出,例如设立单方变更权或约定“使用即同意”内容 [6] - 在“超前点播”案中,法院认定该模式本身不违法但侵害了黄金VIP会员的合法权益 [6] - 平台存在未经用户同意非法收集或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造成隐患 [6] 未来监管与司法重点 - 法院将加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刷单、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 [7] - 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新特点,将明确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