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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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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容治理的破局之道
经济观察报· 2025-11-17 21:47
文章核心观点 - 平台内容治理的破局关键在于塑造健康的舆论生态,平台需从消极防守转向积极引导优质内容生产与传播,让用户感受到好内容更易被看到而非仅删除坏内容[3][26] - 专项行动剑指网络空间乱象,平台内容审查责任边界问题凸显,电商与内容平台责任逻辑差异显著,个人用户违规成本低、平台权责不对等问题交织使审查陷入多重困境[4][5] - 破局之道需从单点追责转向分层责任,提高个人行为成本与可追溯性,技术赋能与算法透明,从事后救火转向前置预防,构建健康舆论生态[21][22][23][24][25][26] 责任主体难确认 - 内容平台热搜榜单频繁呈现虚假信息、炒作明星动态、极端敏感恶性事件等违规内容,平台从反映民意热点异化为放大不良信息的推手[7] - 电商平台以商品交易为核心,形成消费者与商户直接契约关系,平台承担交易撮合与保障职责,商品真实性合规性第一责任主体是商户,平台负次要责任[7] - 内容平台生产者是海量普通用户,行为属个人表达缺乏商业契约约束,平台面对分散流动个人用户管控难度显著提高[8] - 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与责任链条而个人用户分散碎片化,电商平台商户数在数万级别而内容平台用户达数亿,平台对商户可封店扣保证金形成强约束,对违规用户主要依赖封号但用户换身份即可回归违约成本极低[9] - 内容平台传播信息情绪价值观具有强外部性,不实内容可能迅速扩散影响公众舆论,但平台作为商业主体约束能力存在局限,需在内容合规与用户体验间寻求平衡[10] 现实困境愈发凸显 - 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12万余件同比增长15.71%,全国受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2.27亿件,平台内容审查面临现实困境[12] - 内容平台以海量个体为节点构成去中心化传播网络,信息像洪水般涌来平台难以事前把关,违规可能性多种多样从色情低俗到虚假信息几乎无法预设完全有效过滤体系[13] - 个体违规成本极低,商户违规意味罚款下架声誉受损而普通用户被封号只需换手机号重新注册,导致逆向激励用户利用匿名马甲号批量生产违规内容[14][15] - 平台被赋予过高责任却没有匹配权力,平台不是司法机关无法强制取证追责,只能删帖封号下架难以解决问题,陷入高责任弱手段悖论[16] - 平台在审查尺度上陷入两难,把关过严被指过度干预影响表达活力,把关过松被批纵容不良信息受监管问责,算法推荐追求用户停留时间可能推送擦边违规内容[17] - 社会期待平台即时发现处理违规内容但技术只能尽量降低概率无法保证零风险,公众期待秒级拦截所有问题内容而平台技术审核存在识别延迟判断盲区[18] - 欧美普遍采取避风港原则平台对用户上传违法内容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适用通知删除原则,但鉴于违规事件攀升欧美政府也在加强平台主动监管要求[19] 期待破局之道 - 破局关键不在平台承担无限责任或放任用户完全自由,而在于信息社会复杂网络中寻找新平衡机制[21] - 从单点追责转向分层责任,将责任在个人平台社会之间合理分配,欧盟《数字服务法》依平台规模风险设定不同义务让超大平台承担系统性治理责任中小平台履行基础职责[22] - 提高个人行为成本与可追溯性,通过技术制度设计让行为更具可追溯性,对公共传播内容通过算法识别用户活跃度信用等级建立分级权限体系[23] - 技术赋能与算法透明,引入多目标算法不仅关注点击率还要平衡信息质量多样性公共价值,算法部分透明化提升社会信任避免黑箱效应质疑[24] - 从事后救火转向前置预防,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技术对内容发布前进行风险分级,低风险自动通过中风险人工审核高风险限制发布[25] - 构建健康舆论生态,平台积极引导优质内容生产传播,激励原创提升内容质量扶持正向价值,让违规边缘化优质内容成为主流[26]
格式条款问题突出 强化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商报· 2025-07-28 11:02
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增长趋势 -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社交媒体平台案件量从2018年9-12月的458件增长至2020年的10424件,2020年同比上升30.12% [1] - 社交媒体平台纠纷中著作权纠纷占比最高,达到87.71% [1] 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新态势 - 网络游戏、网络视频、数字音乐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呈现新态势,典型案例涉及某App经营者通过购买13个VIP会员账号向其用户有偿提供正版影片资源 [2] - 法院认定被告的“共享会员”模式超出权限,具有“搭便车”特点,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2] -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类电作品变更为视听作品,明显扩大了保护范围 [3] 平台责任认定与避风港原则挑战 - 平台与用户合作或从用户处获利对传统的避风港原则提出挑战,需在具体场景中根据利益相关性界定法律责任 [3] - 平台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如短视频平台向电商跨界、社交平台融合内容与金融链,导致平台性质混同和责任交叉 [4] - 法院在“陪你看”案中认定直播平台为陪伴式观影设置专区并提供资源的行为,需承担与其经营利益相匹配的责任 [5] 平台格式条款与用户权益问题 - 平台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问题突出,例如设立单方变更权或约定“使用即同意”内容 [6] - 在“超前点播”案中,法院认定该模式本身不违法但侵害了黄金VIP会员的合法权益 [6] - 平台存在未经用户同意非法收集或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造成隐患 [6] 未来监管与司法重点 - 法院将加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刷单、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 [7] - 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新特点,将明确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