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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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01 02:46
案件核心情况 - 案件诉讼阶段为终审判决 [1]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1] - 案件涉案金额为3,677,985,344.98元 [1] - 根据终审判决,预计整体影响公司利润增加约9,900.42万元 [1][6] 诉讼背景与原告请求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与山东海航商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山东海航商业持有的房产为关联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 - 西部信托诉讼请求为确认其对山东海航商业的债权共计3,677,985,344.98元,其中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2,141,512,680.34元和普通债权1,536,472,664.64元 [1] 诉讼进展过程 - 2022年10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西部信托对山东海航商业享有债权2,141,512,680.34元 [2] - 2024年6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 - 2025年6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山东海航商业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欠付西部信托的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 -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4] 案件费用承担 - 一审案件受理费18,431,726.72元由山东海航商业负担 [4] - 二审案件受理费14,956,106.41元由西部信托负担9,236,763.36元、山东海航商业负担5,719,343.05元 [4] 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新发生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为3,202.79万元 [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5] 对公司财务影响 - 公司已按照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值预留了偿债资源,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 [6] - 该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 [6]
财信发展: 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17:09
重大诉讼事项 - 财信弘业作为原告向控股子公司兴财茂置业提起诉讼 要求偿还股东借款450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以450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30日起按4倍LPR计算至清偿日止 [1][2] - 诉讼案号为(2025)渝0105民初26400号 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2] - 兴财茂置业由财信弘业持股51% 九龙城乡集团持股49% 共同开发"财信·蟠龙"项目 [1] 违约事实 - 被告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借款 借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 [2] - 兴财茂账户无可用资金 其开发项目可售资产短期内无法销售形成现金回款 [1] - 违约行为自2023年9月30日起持续 已损害公司利益 [2] 累计诉讼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5879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重达到披露标准 [3] - 其中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案件合计4506万元 10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1373万元 [4] - 除本次公告案件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 财务影响 - 案件尚未产生生效判决 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1] - 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4] - 存在和解可能性 若未能妥善解决可能涉及相关资产被动处置风险 [4]
*ST高鸿: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9:1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7月18日、7月21日、7月2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1] 证监会立案调查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5] 重大诉讼进展 - 涉及与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多起诉讼,案件总数达21起,案情基本一致 [2][3] - 公司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扣划140,025,035.30元,剩余16,701,864.20元尚未执行 [3]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案件裁定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3] 财务及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6] - 公司股票因财务问题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6] -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半年度业绩预告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半年度报告,此前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69)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6]
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9
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和借款被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为233,848,901.68元,包括货款76,812,309.38元和借款157,036,592.30元,以及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 [1][2][3] - 案件分别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1][2] - 公司作为被告,控股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亚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个人陆**也被列为被告 [2] 买卖合同诉讼详情 - 原告巴德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43,831,942.13元及违约金,被告二支付货款32,980,367.25元及违约金 [2] - 被告三以名下房产作为最高额抵押,抵押范围6,500万元,原告请求优先受偿 [2] - 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由三被告承担 [2] 借款合同诉讼详情 - 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偿还巴德富借款157,036,592.30元,巴德富分别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 巴德富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借款47,036,592.30元及利息等费用 [3] 其他诉讼事项 - 自上一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合计金额为127,513,336.69元 [4] - 其他涉诉金额小于30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总计11,099,120.41元,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或申请人的金额为2,562,628.93元,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金额为8,536,491.48元 [4]
隆基状告仕净科技厂房火灾案终审:仕净科技担责70%,赔3736万元
经济观察网· 2025-07-02 16:12
火灾损失案终审判决 - 隆基乐叶是隆基绿能(601012 SH)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高效单晶电池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 [3]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仕净科技(301030 SZ)承担厂房损失70%责任 赔偿金额为3736万元 [4]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判决仕净科技承担设备损失70%责任 赔偿金额为5807 9万元 [5] 火灾事故详情 - 2021年11月25日隆基乐叶位于西安的101厂房发生火灾 起火原因是一级洗涤塔南塔西南侧下部电伴热带电气故障引燃塔体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5] - 隆基乐叶索赔金额为设备损失8744万元 厂房损失5337 3万元 合计约1 4亿元 [5] 仕净科技财务影响 - 仕净科技2021年末净资产为10 26亿元 2022年末净资产为11 41亿元 [6] - 1 4亿元诉讼占仕净科技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 72%与12 34% [7] - 仕净科技表示已计提预计负债 不会对今后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7] 信息披露情况 - 仕净科技未单独披露该诉讼事项 理由是两个案件单独涉诉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 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7] - 仕净科技在2023年 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资产负债表重要或有事项 包括一审判决结果和上诉情况 [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30 21:58
业绩预告更正 - 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5.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8.67万元,低于原业绩预告披露区间下限 [7][8] - 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53.22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5,000万元到30,000万元 [7][8] - 上年度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773.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223.06万元,营业收入为38,829.44万元 [8] 业绩更正原因 - 调整了相关应收款项债务人,将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改列为对涿州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并按照抵偿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账面价值,差额补计减值准备826.59万元 [9] - 对其他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按照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法计提减值准备 [9] 重大诉讼结果 - 公司诉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保忠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11][12] - 公司需承担案件受理费750,106.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55,106.76元 [10][12] - 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为141,661,352.20元,涉及黄保忠在任期间对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怠于行使催收权等事项 [11]